1923 年 6 月 20 日
爱情定则的讨论 ![](http://www.meredy.com/gable/cg65.jpg)
1923 年 6 月 20 日 ,北大哲学系教授张竞生在《晨报副刊》上发表《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从而使这场大争论进入尾声。 这场争论由北大教授谭熙鸿丧妻两月后即与妻妹陈淑君联姻而引起。与陈有口头婚约的沈某在媒介上痛斥谭陈。 4 月 19 日 ,张竞生发表为谭陈辩护的文章《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提出爱情四项定则: 1.爱情是有条件的; 2.爱情是可比较的; 3.爱情是可变迁的; 4.夫妻有如朋友,离散在所难免。 张的文章见报后,遭到普遍非议,“大半主张旧道德”的人认为: 1.爱情至高无尚,不容掺入其他条件; 2.婚后的爱情不容比较; 3.爱情应更具永续性; 4.“夫妻为朋友之一种”不成立。 也有人主张终止讨论,因为“中国没有讨论的资格”。 张竞生在答辩中再次强调爱情在婚前婚后均可“比较”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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