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佳案,有几个问题要问上海法院
文章来源: potatos2008-11-26 07:27:06

杨佳父亲是他最近的亲人,事关儿子生死大事, 法院难道不该负责把死刑判决书送达杨父家中么,上海法院就这么为民服务, 还要死刑犯的家属千辛万苦的来求一份儿判决理由 ?

家属为什么不能会见刑事犯人,父亲见儿子, 母亲保护孩子天经地义,法官干涉是不是滥用权力,谁来监督法官?

更别提把杨佳母亲强行赶到医院治疗,凭什么随意限制公民自由,剥夺家庭成员的知情权,团聚的权利?

杨佳在沪骑无牌照自行车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询问和盘查, 盘查是如何进行的? 杨佳因对盘查不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 他投诉的理由是什么, 要求是什么? 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合法合理, 公安未予解决, 是不是公安机关失职? 公安机关应不应该对杨佳杀人案负一定的责任? 法院查清所有事实了么?


杨佳申请传唤薛耀、陈银桥、吴钰骅等证人出庭作证未获法庭准许。 法庭拒绝被告证人出庭,理由是什么? 没有合法理由随意拒绝证人作证,如何保证公正判决? 特别是,处理杨佳投诉的民警吴钰骅,最能告诉法庭真相,这样的当事人为什么被拒绝出庭作证? 这样做,使得法庭没法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也无法了解杨佳的杀人动机细节。 这必然会影响到法院对他的量刑, 这是不是法院滥用职权?

另一方面,杨佳一方提出, “参与部分侦查工作的闸北公安分局的侦查人员,与本案被害人是同事,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回避,因此,所收集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法庭采用了这些人的证人证言了么? 如果是,理由是什么, 被告有权利知道法庭每个重大决定的道理和法律依据,法官有义务说明, 尤其这种人命关天的案子。

判决书拒绝被告方证人出庭,允许公诉方证人出庭, 采纳其证言, 却不给出任何理由和说明, 那么,法官们是在根据什么判案呢?

杨佳杀人即使是罪有应得, 也应依照法律承担责任。 不能因为他杀人而减轻法院秉公执法的义务。不然, 法院滥用司法权,后果比杨佳杀人的后果还要严重, 因为那涉及到老百姓对公共权力机关信任不信任,支持不支持的问题。

上海的经济也许发达,上海法院的判决书可实在粗陋,但愿上海在法治文明上能有实质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