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见过原文,但可以肯定这件事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
宗教应该有其固定的活动场所。他们可以在其围墙周围都做上广告,推广他们的信仰。
他们也可以租借场地,展开活动,甚至花钱在报纸上做广告,为什么一定要跑到人家门口去传教呢?
如果这个团体根本没有正式注册,没有正式的活动地点,仅仅“标称”自己在传“福音”。本人以为应当禁止。
宣称自己是基督徒的所谓教派至少也有3千多种。其中不乏“邪教”。
人可以有自己的信仰,但也要尊重别人的信仰、无神的自由。
有信仰还是无神,哪一种生活更有益处,相信只有广泛的社会统计才能得到结论,而且也仅仅是相对的。
信仰的传承 (夏蟬歌)
信仰的传承应该是指信仰本身的发扬光大。信仰和在信仰团体内的地位都不应该世袭。
子女应该有权选择自己信仰什么,父母的意见也仅仅应该做参考。
父母应该尽本分介绍自己的信仰给孩子,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介绍其他信仰给孩子知道。
预防子女改信其他宗教,就要尽可能多了解自己的宗教,也要了解别的宗教。学习比较宗教学。
这样的哲言似乎有点绝对,但不无道理,--"只了解自己的宗教其实并不真正了解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