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不知桑兰案,后来因了网上铺天盖地的 H 律师的炒做。其在倍可亲(backchina)上的博客(现已自行关闭),每天都有消息放出,其言词语态,我看不出有半分律师的稳重。
H 律师要告15位不知身份的网友,谓之“John Doe 1号至15号”,并称法院会把这些John Doe给找出来。读此不禁哑然。
这位 H 律师是真不懂呢还是习惯性地嘴里跑飞机?你要告人,不知人氏,法院会替你去找?——那一定是你海家法院吧。
即使是你的被告验明了正身,诉状的递送还得劳您 H 律师的大驾,不是吗?法院是没有这个义务的。你自己不还在抱怨有人躲着不接状子吗?干嘛不也让法院代劳了呀?
H 律师要告“John Doe 1号至15号”,是因为他们在网上对桑兰案的评论。桑兰案被告之一的一位律师,把 H 律师的博客言论呈交了法院,却被 H 律师破口大骂。不过,从此以后,H 律师就经常性地删博了。
多谢有心人,把被 H 律师删掉的他自己的博文,通过快照存了下来。
H 律师还说纽约的黑社会要去接机,在桑兰到的时候,还说得组织个青壮年的护卫队去保护。下面是桑兰下飞机的照片,完全没有不作任何停留,急急忙忙钻进保镖车而去的迹象。看来 H 律师是胸有成竹呀,捏着个横幅摆着个姿态,等着黑社会而半点也不惧。
佩服得紧!
H 律师在撤销对一位被告的指控时,称“voluntary dismissal with prejudice”。被网友挑眼了,大大地现了一眼。后来在撤销另一起指控中,终于学会了“voluntary dismissal without prejudice”。
H 律师代理了个二手案,是赵静的歧视官司。与 H 律师声称的750万美元赔偿相比,实际仅以7万美元和解。由于尚不足以支付前律师的5万以及 H 律师的2.5万律师费,原告赵静自己(pro se)递交了反对。
化了钱请了律师当代表,为什么还有DIY呢?
肯定有同学深有同感,——那只能是律师不干活,还只拿钱。
否则,谁愿意花了钱,还要自己来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