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 及两年豁免
文章来源: pjiang2010-02-19 07: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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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及两年豁免
- pjiang -

若干年之前,当大多数同学都是扛着 I-20 去申请 F-1 学生签证的时候,一位同学的领导却是以 J-1 去读书。在同事中曾掀起波澜。因为只有访问学者去工作才能申请到的 J 签证,落在了一个学生身上,于是陡然身价起来。
也不知道那位同学现在做了海龟没有。若否,则一定是办了豁免;要不,就得在国内服务两年。

对于动辄以移民倾向相拒的 F 签证来说,J 签证可谓是太容易过了。鲜有被拒的。
而容易的背后,则是 INA 212(e) 的两年回国服务 (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

什么是 Foreign Residence Requirement (网上也有称为 HRR - Home Residence Requirement)?
FRR 说的是一旦你有过 J 身份,那么必须在原所在国居住两年,才能申请绿卡或其它身份如 H/K/L, 除非获得了豁免。

在讨论豁免之前,先了解一下 J 签证是有益的。
J 签证,和其它签证类似,定义于 8 CFR 214.2(j),故名之。
J 签证是为了促进美国和其它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专门而设的对访问学者的一种签证。正是出于这一目的,获得该签证的人员,被要求在原国居住两年,以达到原定的交流目的。

这个两年的要求,不仅仅是针对 J-1 本身,对其配偶、子女 J-2 也有同样的要求。
有的 J 身份不受两年之限,但同学们的 J 多是。端详你的 J 签证,或是 DS-2019 表格,你将知道你是否有两年的要求。如果你看到了 "Bearer is not subject to section 212(e). Two year rule does not apply",恭喜你!
即使你后来改变了身份,现在已经不再是 J 了,当曾经过的 J 身份仍有制约你的两年。

J-1 多以三年为期,现可再延两年。J 的有效停留期是 D/S, 延期直接在 SEVIS 中更新 DS-2019 即可,不必经过移民局的插手,与 F-1 一样。
由于 J-1 的最长期与其项目有关,转换 program 的话,时间重新开始。不同的 J-1 项目,对应不同的 SEVIS 号 N0123456789. 尽管有过多次的 J-1 身份,豁免只要一次。
项目期满之后,J 有 30 天收拾行囊准备打道回国。项目延期或转换身份,必须在项目到期之前进行。转换身份(移民局说不可但批者甚多,不解),可以去 F/B,但不能是上面提到可以有移民倾向的 H/K/L, 更不能转绿卡。
不能转绿卡,指的是不能在境内调整身份 I-485,绿卡资格的申请 I-140 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转身份,可以临时地在美国停留更长的时间,但不是长久之计。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之道,是申请豁免,如果你不想回国两年来摆脱束缚。
申请豁免,有五条路可走。最常用的是 No Objection Statement (NOS).

一旦 J 豁免被批准,其 J 身份不能延期,也不宜再以 J 身份入境。否则,很可能会需要再一次豁免。而按照中方的有关规定,“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请”。

申请 NOS(不持异议信)的豁免,要通过当地的中国领馆教育处。
如果 J-1 得到了豁免,其家属 J-2 亦同时获得豁免。J-2 家属通常不能单独申请豁免,除非是离异后的配偶。
但是如果领导也是 J-1 身份,或有过 J-1 身份的 J-2,则也需要申请自己单独的豁免,而不能依赖于配偶另一方。
另外,豁免必须是在美国境内时申请,一旦身处境外,就只有受限于两年了。在加拿大,等视于在美国。这是驻美国使馆教育处的规定,美国国务院无此要求。中国驻其他国家使馆能否办理豁免,请联系其教育处。

而在实际操作当中,中方教育处还有时效规定,“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6个月;申请豁免时在美,且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这个“J-1签证记录已满6个月”非常费解。因为有同学是来美之后转的 J-1 身份,根本就没有 J-1 签证。揣之,应该是指在半年之前有过 J-1 身份。而且,也没有要求必须维持了半年的 J-1 身份。
其它规定详见“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
由于上面的种种规定,你可能需要挑选一个正确的时机来申办豁免。如果你现在还是 J-1 身份,在三年过后的两年延期办好之后开始豁免,能给你更多的宽裕时间。

当你自审能够办理豁免,而且准备着手之后,就动手吧。

第一步,中方初审

如果你不是手持因私护照,你得想办法换了才成。
如果你不曾在教育处注册登记,你的第一步就是做这个。下面是注册登记的连接:
    http://www.sino-education.org/datasite/register.asp

注册之后,准备好你的申请材料,并一封中文陈情信,寄往所属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
你的材料清单有:
  1.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 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3. 来美的第一份 IAP-66(DS-2019)表的复印件;
  4. 两个贴好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标准信封。
无申请费。

根据你的住址,找到对应的中国领馆,与之联系。有关辖区请参见“中国领馆”一文。豁免申请不可以跨区递交。

  Chicago (CO, IA, IL, IN, KS, MI, MN, MO, WI)
      Chinese Consular in Chicago
      1 East Erie Street, Suite 500
      Chicago, IL 60611

      电话:1-312-453-0210
      传真:1-312-453-0211
      邮箱:chinavisachicago@gmail.com
  Huston (AL, AR, FL, GA, LA, MS, OK, TX)
      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in Houston
      3417 Montrose Blvd.
      Houston, TX 77006

      电话:713-5217459(24小时自动语音信息系统)
      713-5219589*(工作日上午9:00-10:00由领事官员接听)
      传真:713-5210237
      电子邮件:visahouston@hotmail.com
  Los Angeles (AZ, South CA, HI, NM, Pacific Islands)
      Chinese Consulate in LA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Tel: 213-8078088
      Fax: 213-8078091
  New York (CT, ME, NH, NJ, NY, OH, PA, RI, VT)
      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520 12th Ave.
      New York, NY 10036

      查询专线:212-868 2074
      预约专线:212-244 9498(上午9:30-12:00和下午1:00-3:30)
      传真: 212-465 1708
      公众电子信箱:cnnyconsulate@mfa.gov.cn
  San Francisco (AK, North CA, NV, OR, WA)
      Consulate General of P.R.C in San Francisco
      1450 Laguna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15

      咨询电话:(415)674-2940(每个工作日下午1:00---3:00)
      传真号码:(415)563-4861
      证件咨询 Email:  visa.sf@gmail.com
  Washington D.C. (DC, DE, ID, KY, MD, MT, NE, NC, ND, SC, SD, TN, UT, VA, WV, WY)
      Visa Office of the Chinese Embassy
      2201 Wisconsin Avenue, NW, Suite 110
      Washington, DC 20007

      咨询电话:(202) 338-6688 自动语音系统
      (202) 337-1956 人工接听
      传真: (202) 588-9760
      电子信箱: chnvisa@bellatlantic.net

初审过程通常很快,在一、二礼拜不超出一个月内,就会收到领馆的回复,即申请表格。

第二步,申请美方豁免号

在收到领馆的申请表格之后,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 DOS 申请了。
因为那里有费用的要求,你不会干先交了老美钱结果发现中方连申请表都不发你的事儿,对吧?

向美国国务院 (DOS) 申请豁免,是 Form DS-3035 J-1 VISA WAIVER RECOMMENDATION APPLICATION. 只能在线填写,地址如下:
    https://j1visawaiverrecommendation.state.gov/

这份表格非常直观,一目了然。稍微麻烦一点的是 SEVIS Number, Program Number, Subject/Field Code, 可以参考例表 (New DS-2019, DS-2019, IAP-66).

提交之后,将表格打印下来。你将获得一个六位数的 Case Number,如 912345. 这个号码,将伴随你整个豁免的过程。

将签完字的 DS-3035, 一并 Check List 上的支持文件,带条形码的页面 (Third Party Barcode Page),以及两个邮资已付地址已写的 10 号信封,同 $215 费寄往
Postal Servic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P. O. Box 952137
St. Louis, MO 63195-2137

Courier Servic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Box 952137)
1005 Convention Plaza
St. Louis, MO 63101-1200

申请费不接受个人支票,收 Money Order 或 Cashier's Check. 申请费上请注明 Case#,及姓名。

材料寄出之后,可以在线查询状态。
    http://j1visawaiverstatus.state.gov/

在豁免批准之前,如果你搬家了,要通知 DOS
    https://j1visawaiverrecommendation.state.gov/

第三步,联系国内原单位

这一步不是所有豁免都必须的,只有出国前有单位关系的同学,才需要所谓的“国内审批”。
这时,你得将《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后,并支持文件,寄国内原单位。
  1. 本人申请;
  2. 美方正式聘书或入学通知书;
  3. 历年IAP-66(DS2019)表复印件;
  4. 护照(新、旧)全本复印件;
  5. I-94卡复印件。
原单位需直接对受理申请的教育处(组)开一公函,“说明申请人派出的性质、与单位是否结清经济关系、住房关系及是否解决其它未了事宜的情况,并加盖公章。”

无单位关系的同学,请参考“第四条 国内审批事项”。

第四步,材料寄教育处

但你收到国内回函之后,就可以将所有材料寄往领馆教育处(组)了。
  1. 《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
  2.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3. 国内单位回函,或无需国内审批之证明;
  4. 美方机构出具的正式聘书(写明工作内容、职位、聘用期限并承诺帮助进行豁免申请及转签证等内容)或者入学通知书(I-20表)。如与美国公民结婚,需提交经公证的结婚证书复印件和美籍配偶的护照复印件;
  5. 历年IAP-66(DS2019)表复印件;
  6. 护照(新、旧)全本复印件;
  7. I-94卡复印件;
  8. DOS Case Number.
第五步,中方出具 NOS

寄往驻美领事馆教育组的豁免申请,最后都归结于大使馆的教育处,由大使馆教育处统一办理。
教育处每月一次,将收到的申请公布于网。你可以通过你的 Case Number 来进行查询,连接如下:
    http://www.sino-education.org/studyabroad/j1waiver/R-list.htm

除非有意外,在收到申请的当月,教育处会处理完豁免申请。批准了的豁免申请,就向 DOS 发出“不持异议信” (NOS).
同样每月一次,教育处将批准的申请公布于网。通过 Case Number 来查询:
    http://www.sino-education.org/studyabroad/j1waiver/list.htm

第六步,美方 DOS 批准

当你查到你的 NOS 信发给 DOS 之后,可以到其网站查询美方的处理状态。
    http://j1visawaiverstatus.state.gov/

如果你看到的是 Department of State Decision: Pending. 没关系,只要 No Objection Statement 是 Received 就好了。
当你看到 Department of State Decision: 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而且 Recommendation 是 Sent 时,表明批准信已经寄出。恭喜你,豁免办成了。

DOS 的这封信是直接寄给移民局的,虽然你也会收到一份 copy. 但这个 DOS 的信不能直接用于移民事务,诸如申请 H-1B 和绿卡。你还得等到移民局的最后批准书收到才行。

J-1 豁免成功之后,领导的 J-2 也同时豁免,除非是领导自己有过 J-1.
J-1 豁免之后,就不要再 Extend 或 Transfer,或以 J 签证重新入境

网上有说法,把 J-1 的豁免等同于移民倾向。
如果 J-1 豁免就具有了移民倾向,那不岂不是连 F 都转不成了?
关于移民倾向的讨论,请参见“解读移民倾向”一文。

有同学问,我 J-1 回国了一年,现在开始了新的 J-1 项目,请问我必须豁免两次吗?
--一次足以

以前是 J-1,现在 J-2,我该如何豁免?
--你自己的 J-1 豁免,亦同时豁免了你的 J-2,即使你的配偶没有获得豁免。

在收到 DOS 的豁免批准信后,又申请了 J-1 的延期,豁免还有效吗?
--没有查到相关的规定,取决于审案的移民官了。但本人倾向于豁免失效。(谢谢你能分享直接经验)
参考下面“清涵”的成功案例。

持中国护照时有 J-1 的两年要求,现在加拿大公民,能向中国领馆申请 NOS 豁免?
--中国政府无权豁免他国公民。

J-1 回国两年了,一直在美国的 J-2 还受限于 FRR?
--是。J-1 的豁免同时豁免了 J-2,但 J-1 回国服务两年并不能免除 J-2 的 FRR 义务。(

本人曾 J 没有回国两年,也没有申请豁免,但现在是 H,这是否表明 USCIS 自动豁免了我?
--USCIS 犯了一个错,并不意味着还会再犯,同样的错。(

FRR,可以是几次不足两年的期间累加吗?
--No.


附 录
[1] 8 CFR 214.2(j)
[2] J Visa Waivers (DOS)
[3] J-1签证豁免
[4] FAQ on J-1/2 and Waiver
[5] FAQ
[6] DS-3035
[7] Change My Nonimmigrant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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