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受死理由三十一、 要我们向律法死归于神家
文章来源: 追求永生2007-09-16 19:52:42
提要:既然已经在法律上死了,法律就已经执行完毕,不会再一次施加在同一人的身上。相反,我们现在已经随着耶稣,确信有从死里复活的希望。

耶稣基督受死理由三十一、 要我们向律法死归于神家


QUOTE:
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罗马书7:4

当基督为我们而死时,我们也与他一同死了;神看我们这些相信的人为与基督联合的。他为我们的罪而死,就是我们在他里面死了(见上一章)。但是,罪并不是杀害耶稣和我们的唯一实体。神的律法也是。我们如果犯罪,违背律法,律法就定我们死罪。如果没有律法,就没有刑罚。“因为……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马书4:15)。但是,“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马书3:19)。

没有人能逃避律法的咒诅。律法是公义的,我们却是有罪的。只有一条路可以得着自由:必须有人接受惩罚。耶稣就是为此而来:“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3:13)。

所以,如果我们是在基督里,神的律法就不能定我们的罪。它管辖我们的权势已经从两方面被打破了。一方面,基督已经为我们履行了律法的要求。他完全遵行律法,并且归在我们的帐上(见第十一章)。另一方面,基督的血已经付出了律法的刑罚。

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圣经才非常清楚地教导说,与神建立合宜的关系并不是基于遵行律法。“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马书3:20)。“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拉太书2:16)。靠着遵行律法,是没有希望与神建立合宜的关系的。唯一的希望是基督的宝血与公义,那是我们单单凭着信可以得着的。“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

那么,如果我们向着神的律法死了,它不再作我们的主人,我们要如何讨神喜悦呢?律法岂不是显明神那良善而圣洁的旨意(罗马书7:12)吗?圣经的答案是:律法的作用乃是要求与定罪;但我们不再属于律法,现在已经是属于基督了,他虽要求,却也赐予。从前,公义的要求是来自外面,是用字句写在石版上的。现在,公义是从我们里面升起,是出于我们与基督的关系而有的渴慕。他与我们同在,而且是确确实实的。借着圣灵,他帮助我们的软弱。一个活的人取代了一张致命的清单。“那字句是叫人死,圣灵是叫人活”(哥林多后书3:16,《和合本》小字)。(见第十四章)。

所以,圣经才说新的顺服之道是结果子,而不是遵行律法。“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罗马书7:4)。我们已经向着遵行律法死了,好叫我们可以为着结果子而活。果子是自然而然地长在一棵树上的。只要树好,果子就好。这棵树就是我们与耶稣基督之间那个活泼的、爱的关系。他为此而死。现在他吩咐我们进前来:“要信靠我。”向着律法死,好叫你结出爱的果子。

(此文利用了网上现有资源,鸣谢一切相关参与者。若有文责,由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