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法理辯析 (3)
文章来源: 林默山2010-04-24 21:15:02
佛学重智慧,且以悟为途。佛门经典,多谈空非空,见见非见,对人世间种种现象、自体受想行识之种种体验,多归为空华,即非常有,亦非常无,因此佛门所谓之第一义,不以现实任何观察推想为根基,不仅如此,反将现实任何具体观察推想归为妄识,不可用,如第二月。佛门所谓实相,非一切相。

因此佛理之阐述,皆由释迦如来直接开示(少数经典如心经,虽非如来亲自开示,却由如来首肯,除外),开示之中不做推算,亦不与实在世界论理,由人去体悟。

楞严之大不同,却在于空华之用,即对空华世界不仅不避言,反而直接面对分析,并对此世界各种最基本现象、以及自体最基本之受想行识反复考问、致诘,从而推证出个常驻真心自性之存在,不生不灭,周遍如如。

这其间便有一大问题,世界种种现象,自体之受想行识,既然皆为空华流转,如镜中花、第二月空而不实,却何以能够成为推证之依据,可证这真心自性不在其中,却又是真实存在?如何可以醉酒人眼中的颠倒世界、及其颠倒思维为依据,用颠倒之结论向醉酒人证明其眼中真实的清凉世界,实不是醉酒人眼中的世界?

是为楞严经法理之出发点,也是其问题、魅力、及其不同凡响启蒙开智之法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