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小悦悦事件的性质
文章来源: 悟空孙2011-10-21 15:29:32



总觉的这两天大家议论小悦悦事件没有说到点子上。因为几乎所有议论不是怪罪制度就是围绕着“道德”打转。

还有人说:“没有权利,人就不会想去尽义务”——似乎为了证明:中国人不尽义务就是因为这个制度没有赋予权利。我怎么觉得这句话离体万里啊?小悦悦的事是“义务”吗?

不,那是基本的人性。义务是带有一半强制性的,道德是做好事,但人性是发自内心的,对幼小的同情和怜悯——恻隐之心就是起码的人性——这不需要用权利来交换!

看见一个 2 岁的小娃娃被车轮压过,只要略有一些人性难道会袖手旁观?这还需要讲道德和义务吗?

人性是在任何时期都会自然萌发的,不管有没有权利。连纳粹集中营里都不乏人性的光辉。

难道日本鬼子没有给过中国人权利,中国人就不去领养可怜的日本孤儿了吗?!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有些人丧失了人性?原因也许是复杂的,我不排除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制度,但我只从文化角度探讨,抛砖引玉。

曾经引起过大辩论的杀婴事件(恕我旧事重提,但对事不对人希望网友不要借题发挥)说明,杀婴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符合道德的,甚至还得到提倡,比如母亲在山洞里和全村一起躲避敌人闷死自己哭闹的婴儿,但是这绝对是违反人性的。

旧文化提倡的贞洁牌坊是道德楷模,却是践踏人性的历史佐证。道德和人性有的时候是南辕北辙。

可惜的是,我们的文化注重的是道德,很少真正关注人性(存天理灭人欲)。我们向来尊重的是贤者和长者,对于幼小从来都缺乏关爱,甚至,为了长辈,晚辈是应该牺牲的。

我们曾经提倡为赡养母亲而活埋亲生儿子(郭巨埋儿)、赞扬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来卧冰求鲤 ,还有恶心变态的尝龚忧心……。对于幼小的弱者,我们何曾关心爱护过?我实在不能理解为了“孝”可以把亲生儿子活埋的文化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

“不孝”更是一把利剑,明末郑鄤因“惑父披剃”、“迫父杖母”的不孝之名被 3600 刀凌迟处死,而让中国人顶礼膜拜了几千年的二十四孝,更是一把杀人不眨眼的道德软刀子。(中国至今还有不少地方在建造 24 孝雕像,谁敢说文化糟粕已经对今世没有影响了?)

还有,中国文化强调“血亲”,缺乏博爱,这也显示在肇事者和记者的对话中:

记者:你现在看到自己的孩子,不会想起被你撞倒的小女孩吗?

疑似肇事者:我想她干嘛,她又不是我的孩子。

这,是不是中国人人性之善得不到彰显的因素之一呢?当然,小悦悦事件和“孝”无关,但确实和人性有关。

也许,你又抓住我一个漏洞:为什么中国人会去领养日本孤儿呢?我只能说,有一部分中国人的人性被狗吃了。

同理,文革期间,既有人性丧失的红卫兵,也有了不起的张志新、遇罗克、林昭、李九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