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要好的, 向往美好的事物和事情。 没有人主观上就想要坏的东西, 说我就想要蹲监狱, 我就要吃苦, 就要受罪, 没有这样的人。 好就是不损害他人时为己和为他人谋利。 坏就是损人或损己, 不管是为了己还是为了人。 当然,黄继光邱少云是好的, 他们是属违反人性的伟大。 我们的好坏是普通人的好坏。 是普遍性。 不是特殊性。
犯罪是为了表面上的好, 比如, 杀人是因为他揭发我的罪恶, 我好不成了。 又比如,偷窃是为了有钱能过好日子。 因而, 坏的方法得到的表面上的好不能叫好, 所谓法律就是方法的限制:律是限制, 自律; 法就是方法。 换言之, 限制人们做事的方法的条文就是法律。
那么, 用什么来限制人类做事的方法哪? 不外三种:思想,道德和手段! 思想是自律的, 道德是属于自律的和他人限制的, 法律是他人限制的手段。 当思想和道德都不起作用了的时候, 或者说当道德和法律都受到违背了的时候, 法律是好的人类向坏的人类作斗争的最后手段的底线。
以法律的名义来行使的手段, 使人类进入了两难: 一方面, 人类为了打击犯罪, 会使用比罪犯使用的还激烈的手段, 另一方面人类又要做好, 好是不可以用坏的手段得到的。 就像偷是偷不来好的。 最受争议的, 罪犯要杀人了, 警察以法律的名义先杀罪犯。 不考虑行为的目的, 法律和罪犯使用了相同的不好的手段。 当国家机器和罪犯使用了相同的手段, 或者说国家和罪犯在犯同样的罪, 谁的罪更大? 谁最该受谴责? 谁最该被惩罚? 罪犯是一个人在犯罪, 而国家是所有的人在犯罪! 以国家的名义犯下的罪恶比单一罪犯所能犯的罪, 恶亿万倍! 如果认识到了这一点, 如果同意这一点, 不管什么意识形态的国家, 都在向我们理想化了的国家的方向发展, 其最终的目标都会在我们的理想国里实现! 有的人说:目的决定好坏。 那么, 为了好的目的, 人类就可以使用所有的手段吗? 为了好的目的, 人类可以毁灭人类本身吗? 当然不可以吧! 任何目的的底线, 都要以有利于人类的生存为前提, 反人类的, 不可能是好的, 这是我们对好的定义。 还有一个问题让我们不能用尽所有的手段, 就是,如果我们认为的好, 错了呢? 套用一句老话, 没有绝对的好, 只有相对的好。 我们所说得好, 是在绝对的好的长河之中, 有无数个相对的好组成的。 因为他们都是相对的。 时过境迁, 这一方的好就会变得无所谓, 就会变成不好。 认识到了好的相对性, 就不会对好的事,好的情,太过执著! 解决了人类的两难, 就解决了世界上的战争和罪恶。 我们可以立此题目为: 《一辈子的两难》 比歌德巴赫猜想难上万倍。 谁解决了这一问题, 谁就可以到我们的理想国里当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