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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生命是应当骄傲的 身为有生命的人更是应当骄傲的.
因为人,有尊严的人, 首先是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病了, 有能力求医, 知道到哪里, 怎样得到妥善的治疗, 累了, 退:有温馨舒适的家; 进: 有喜爱的休闲运动方式和场所. 工作和生活在喜欢的环境, 受到不公和欺诈有法可依,有处投诉.
有尊严的人是自食其力的人, 谈笑间 欣然地接受朋友们的亲情和善意, 从容地扶助弱小病残, 坦然地拒绝和远离违背自己原则和信仰的行为, 悠然于天地之间: 站可顶天立地, 躺可仰视苍穹......
独立多年, 我们可否自信的说出: 我已经成人, 可以信赖本心, 保护自己和挚爱亲朋! 我在用自己的努力建立一个适合于人生存的空间!
如果生命只有一次, 我们可曾是一个有尊严的人, 活出过人的骄傲, 生命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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