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出了一大堆,为什么禁不住各地的逐利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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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远洋捕捞去搞点大钱如何?这年头都穷疯了

(一)

最近,连续几个新闻冲击着人们的神经。

先有“重庆燃气暴涨事件”,舆论哗然,官方不得不严肃处理,以平民愤。最终确认重庆燃气集团多计多收燃气费,责成给市民退钱,该市燃气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车德臣被免;

随后,成都步重庆后尘,通报对燃气公司确认多收取的燃气费全额退款。

这世界变化快,所谓“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连燃气表都跑得快了一些。

(二)

不但燃气表跑得快了一些,公安机关办案的脚步也快了不少——

网络时代,跨省办案成了家常便饭。这年头,连境外的电诈份子都有了业绩指标,你搞不清哪一个匆匆走在路上的行人可能就在违法犯罪的路上,空气中仿佛飘浮着可疑的气息。

这两天,中国经营报一个关于“逐利性执法”的报道,个中细节让人惊掉下巴(《用户过亿APP涉赌 跨省办案被划走3亿资金!》):

报道称,广东佛山顺德公安跨省去湖北武汉,将当地一家用户几千万的语音直播平台(伴伴APP)给“办”了,刑拘了这家公司的高管、员工及公会、主播25人,涉嫌的罪名是开设赌场罪;

而蹊跷的是,警方最初立案的理由是平台上嵌入了“砸金蛋”“大转盘”等赌博游戏插件,但实际上,伴伴APP从来没有这两个项目;直到抓了人之后,办案人员才从海量的用户里发现有顺德人参与,于是,终于找到了顺德公安管辖的连接点;

公安将武汉的公司8名财务人员关进看守所,要求财务人员将公司及关联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亿巨资全部转入顺德公安的账户,公司股东个人账户的资金也被划走约2000万元;

为了实现看守所内转账,公安还亲自给公司股东已经欠费的手机充值、带股东外出看守所重新办理银行卡,要求家属将身份证邮寄到顺德,以及调整每日转账限额等方式实现转账;就连银行的大额存单也被要求强制赎回,直接划到顺德公安账上,仅利息一项便损失几百万元。

一系列的违法操作,这家公司直接就停摆了,昨天还发出了停业书(《失去“伴伴”的365天 ——武汉常相伴公司告全体员工、主播及合作伙伴停业书》)。而公司也在喊冤,表示在被划走的资金中,包括母公司及旗下所有子公司、部分合作公司的账户资金,其中大部分公司的资金与顺德公安侦查的开设赌场没有任何关系。

于是,武汉的这家公司公开表达了愤怒:这是办案还是打劫?!

报道还称,湖北有关方面也很有意见,不但向湖北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还专门派人与广东有关方面进行交涉。

可见,一起跨省查办的刑事案件,还搞出了两地政府的“交锋”,但结果显而易见,胳膊没能拐过大腿,违法划走的3亿巨资,并没有如公安部所规定的要“原渠道退回”。

(三)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便将嫌疑公司银行账户的钱划到自家账上,有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说的呢?公安部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据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7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2020年,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对于涉案人员、企业金融账户内的财产,只能依法采取冻结措施,严禁以划转、转账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变相扣押。**对于违法扣押的账户内财产,公安机关应当按原渠道退回;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违法扣押的,应当责令其按原渠道退回。**对于经审核确系涉案财产的,可以依法采取冻结措施。”

2021年公安部还专门发布了《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明确规定要“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合法财产和其他涉案财物,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禁止以划转、转账、上缴财政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扣押,禁止以刑事冻结措施冻结违法行为人的账户;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和依法处理,禁止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和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违规违法处置涉案财物;严格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审查,禁止以上网追逃、限制人身自由相要挟,迫使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结案;严格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落实归口接收、审查要求,健全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争议解决机制,禁止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

对于“逐利性执法”,公安部可谓三令五申,严厉禁止。

如果说重庆、成都的燃气费事件被网友们质疑是“偷”,那么在侦查阶段就直接划走企业账户上的钱,也难怪被质疑“明抢”了。

(四)

网络时代,总有不同的新词突然就冒出来了。比如:以刑化债、提灯定损,形象而生动地击中了社会上的某种情绪、某些痛点。

最近,在法律圈有一个新词在流行,叫“远洋捕捞”。意指那些明显以“搞钱”为目的的跨省跨区域的“逐利性执法”,张三到李四的地盘上办案,李四到王五的地盘上抓人,办的都是大案,人多、钱巨。甚至很多案件都没有任何协作函件。

六大禁令、七项规定的,禁令出了一大堆,为什么就是禁不住各地的逐利冲动?

今年两会期间,就有知名平台型企业58同城的老总姚劲波上了一个“折子”:提出要严格规范跨区域执法司法的审批流程,罚没款应收归中央财政,从根本上破解地方政法机关逐利型执法司法,更好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留置和边控措施,让企业家群体更安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企业家们感同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