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文章分类
归档
正文

马主席,毛主席,与中式英文称呼

(2006-03-23 17:09:45) 下一个
马主席,毛主席,与中式英文称呼                                             klw456 国民党新科主席马英九在最近访问美国期间,到哈佛大学作了一次演讲。他最后特地留出半小时的时间让听众提问。据报道,提问者主要是来自大陆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席间最有趣的新闻莫过于急切的提问人,竟然连连呼叫,“毛主席,毛主席。” 当然这很可能是缘于大陆的南方口音,“马”字的韵母不够长的习惯,与“毛”字发音难分伯仲了。决不会是三十年前“梦中想念毛主席”的缘故。 隔了一会,又看到一则报道,说是台湾刚卸任的民进党政府行政院院长,谢长廷,也赶来听取演讲,并与马主席同用流利英语礼貌交锋的一段文字。 本文暂不讨论问答双方的内容,而是就中文英文的称呼语,谈点看法。 首先相信在哈佛的大陆学人也是使用流利英语发问,那么“马主席,毛主席”的称呼也都是使用英文的结果。我就借此机会,谈谈自己学习英语的一点体会。我们中国人称呼用词与英语是大不相同的,可是多年来,许多国人在英语世界里,依然按照中文的习惯,“创造性”地运用英语的称呼词。这是非常不妥的,应该引起海内外学习英语的国人普遍关注。 在正式的人际交往之间使用英语,不论是书面用语还是当场对话,对对方的称呼,也就是第二人称的称呼词,是非常有限的几个。对男性就使用Mr.(密斯特),对女性未婚者则使用Miss(密丝),已婚者称Mrs.(密昔丝),对不明已婚或未婚者,以及现在女权高涨时代不愿意使用丈夫姓氏的所有女性,都使用Ms(姆兹)。上述几种都必须加上姓氏,已婚女性必须使用丈夫的姓氏。在更加正式的严肃的场合,比如文件书信台头,还可以在称呼之后使用正式的姓名全称。在特别尊重对方的场合,比如服务行业职工(包括老板)对顾客,警察(以及政府机构员工)对正在服务中的个别民众,对男性称sir,(首,短音),女性称madam(玛达姆),这种用法,不论书信体还是口头对话,都必须不加姓氏或全名。书写时除了在句子的开头以外,也都必须是没有大写的,即使是加上了我们当初学英语时感到太肉麻的“亲爱的”,也没有大写,如:Dear sir, Dear sir or madam,(亲爱的先生,或女士)。顺带说一下,有大写的Sir,是英国贵族衔的一种,汉译为爵士,必须用在人名之前。 在英语世界(相信许多其他西方语言也是如此)只有贵族封号、军衔、和(宗)教职是可以普遍地被当作称呼词使用的,而学术界只有Dr. (Ph D博士衔)可以用作姓氏或全名之前的称呼词。因为现代医生必须取得医学博士学衔,所以医生被普遍用于Dr.的称呼,好像是与汉语相同。但是,在英语中,我暂时还想不起还有哪一种职业可以像汉语一样用作称呼词,像我们习惯地称呼:张大夫,王老师,李教授,赵律师,甚至张木匠,王裁缝,等等。官衔,不同等级的职称,在英语中是从来不能被用作称呼词的,不像我们汉语中的部长、局长、科长、总经理、董事长,都是广泛地被用作称呼词。英语中唯一的官衔例外,就是国家总统,他可以被当面直接称呼为某某总统。即使是大学校长,公司主席,在英语中都是与“总统”一词完全相同的名词,但是绝对不会被连同姓氏一起使用的当面称呼的用语。 在两方相对交流(书面或现场)时,也就是说第二人称的使用时,可以用先生加职位的称呼以表示尊敬。比如,“亲爱的部长先生”,“亲爱的主席先生”等等。请注意,这样的称呼不会被加上姓氏或者全名。 只有在第三人称的情况下使用时,在向第三方介绍、报道、提及某某人时,可以说市长某某某,或者某地市长某某某这样的称呼。请注意,这不同于当面直接的称呼。比如,报道中可以见到这样的称呼:Vermont Mayor Green佛蒙特市长某某,(专用名词,须大写),city mayor Green 本市市长某某(普通名词,小写), 而在第二人称的情况下,就只能称呼其为Mr. Green(格林先生), 或 Mr. Mayor(市长先生)了。我看到中央电视台《让世界了解你》栏目主持人,几年来为国内的地方政府与外国相对地方政府牵线搭桥,做了许多好事,但是每每看到他在节目中称呼外方地方长官也是使用中式自创英语,总是感到十分的难受。 我曾经问过几位喜欢咬文嚼字,而且又能讲出点道道的洋人朋友,既然你们从来没有人称呼什么人是Chairman So and So某某主席,那么你们怎么也认同我们中国人使用Chairman Mao(毛主席),这样的用语呢?我综合了几个人的回答,结论是,在第三人称的情况下,在知名度已被普遍接受的程度时,“Chairman Mao毛主席”就是“中国国家主席毛”的简称,是符合英文习惯的,也是被接受的;在第二人称的文句内,在直接引用被他人当面称呼时的用法,在使用英语为母语的人士内心深处的感觉,是被当作其他文化的一种宗教称号对待的,英语,如同许多其他表音字母文字一样,不须翻译,而直接接收使用,如同伊朗霍梅尼的称号等。与他们的母语格格不入的东西,而被照单全收地应用,这里还有非常含蓄的揶揄成份。 其间的不自然,我无法使用你我正在沟通的文字表达,我就举一个例子。十多年前,我初来乍到时,在本地一所中学临时充当一位洋人的汉语教师的助手。因为她在北美的一所名牌大学取得汉语学位,又有本省中学教师执照,我只能按照她的规定执教一些辅助练习,不能,而且我也不愿,与她同台“演出”。有一次,我早到了几分钟,我在教室门外听到了,她正在教学生这样的汉语句型练习:“请,进到里面去,请,出到外面来。”我无言可对。这里我只设想,我这个故事能帮助我们理解,我们讲的中式英语在洋人耳朵里的感觉。 中国大陆自朝鲜战争与西方文化隔离多年,在五十年代末,中苏大论战公开化时,党中央下令,大城市高中减少俄语班而增设英语班,到63年秋季开学时更在初中广开英语科。珍宝岛的枪炮声,催化了69年初的中共九大直接下令,在全国大中城市,自初中起立即恢复或增设英语课,小学三年级起,有条件也要照办。在当时疯狂革命的时代开设的都是疯狂革命的英语教材,于是“自力更生”的中式英语贻害至今。那时候的英语教材中,称呼“张老师”为Teacher Zhang,“王师傅”为Master Wang。我后来才知道英语没有这样的称呼的,只有十八十九世纪的文学作品里的人物,才有被这样称呼的,而且只能是在有钱人家的年轻男性,可以被仆人这样称呼的,并且必须不用姓氏,只用个人名,翻译成适当的汉语,应该是“某少爷”才是正确的。想不到在最狂烈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进驻上层建筑的工人宣传队的“师傅”成了“少爷”。 当然,“毛主席”这个称呼的英语翻译至今也无人质疑。今天看到哈佛的学者中间,有人称呼“某主席”,我连想到了许多问题,借此机会一并表述吧。 但愿我的这篇小文章,能够引起中国大陆在哈佛的学人一番批评。 fredkong@shaw.ca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