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年以后---为存活的记忆

翟孟云,退休前是位于波士顿的CVC by PAC,电气工程师。中国出生,美国公民。居住在波士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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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制在美国&思想市场

(2018-07-21 20:12:49) 下一个

16. 法制在美国&思想市场
     美国是个法制的国家。这个国家产生的冤假错案,不论从人口比例或是绝对数量来看,都比我们中国少得多。这是吹捧这个国家吗?应该冷静地想想啊!只是希望中国少一点冤假错案。在这里也只是谈点见识,说点故亊。应该说也是电视上听来的,报纸上看来的。也见过因为司法不公,警察违宪执法的抗议、示威、遊行。
      在这里,警察在执法时,有相当不少的违法行为,并为全体美国人所痛恨。遭到人们的抗议、示威,要求惩处那些警察及其相关人员。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有一个共同的概念:违宪执法是对普通人们正常生活的挑衅!让人们感到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例如,近几年或更长的一段时间,不少地区的警察错杀了黑人,引起美国好几十个城市人们的抗议、谴责,要求法办这些乱来的相关人员。这是美国人民对政府的一种抗争,是对政府不满的表达,也是人民自己团结起来,对抗违法行为的一种真切的表现。在中国也有政府的警察,城管,违法行为。但是,只有极少数人表达对政府的不滿,而且这种表达受到限制。建国以来,中国出现了不少的冤假错案,伤害了不少人,虽然政府也给这些人平了反。但是被平反的人得不到人们的同情,人们对这些受害者是冷漠的,甚至有些人用极势利的眼光对待己平反的受害者。这和美国人对受害人,表以同情之心是完全不同的!
      在这里,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警察及司法部门,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密苏里州有一个小镇"佛格森",在2014年,当地一名黑人青年布朗,被当地的一个白人警察无故枪杀。引起了全美民众的愤怒。美国民众在全国范围内,对种族问题,执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辯论,让联邦政府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媒体揭露佛格森出现这等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执法部门的警察不守法,地方政府官员长期以来,自持权力欺压平民佰姓,忽视当地居民的基本权益。警察在执法时,经常在没有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随意拦下车辆,任意检查驾车人的身分,甚至无端逮捕平民,对被检查者随意施暴,这些情况被暴光后,联邦政府对其警告。他们不接受、不改正,直到2016年二月,美国司法部门把他们告到最高法庭,予以惩处。
     美国的法,有一点和中国很不相同的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这是一种思维上的区别。在中国信口供有上千年的历史,逼打成招的历史案例太多了。中国文化大革命中"逼供信"是相当严重的,他们用这种办法制造出一个反革命,就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至今还可以看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种种表现。难道政府官员就不知道这样做会造成冤案吗?我只认为,他们保护每个中国公民安全的思想意识太少太薄弱!你想想,共和国成立以来,给多少人平了反!这是为什么?难道这是你的光荣吗?政府给几十万人,几百万人平反,这意味着什么?难道不值人们思考吗。 

     美国司法制度中有一条极为重要的"无罪假定"。这条无罪假定,让检控方和被控方在法庭上能处于平等地位。只有无罪假定才能使审判得以公正。无罪假定在法律上,首先认为被告是无罪的,应该像正常人一样享有人权的保护。他的行为不受无理的约束,警方只能对其监视,不能影响他的自由权益。当被告不认罪时,控告方要列出其犯罪的证据。在法庭上,被控方可以指出证据的真伪,以及其合法性,和矛盾之处。这种法庭辩论是为了让案件清晰,以期找到真正的罪犯。 
    美国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第五、六、七条中都例有"陪审团"制度。也就是当案件所涉及的争执的价值超过一定的金额时,当亊人可以要求"陪审团"审判。且经陪审团审判过的案件不得重审!这种制度重在审判的公正性。陪审团的成员是随意抽选的,他们必须与此案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关系,没有接触,而且一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不得入选。如,律师、教师、医生,护士等不得入选。这是因为专业知识会产生职业倾向,影响审判的公正。陪审团成员宣誓后就与外界隔离,断绝一切信息来源,且不可看电视,听广播,不可上网等。一般说来他们是文化程度偏低的一群,他们看事较少有偏见。
     无罪假定和陪审团制度,都是为了让审判结果尽可能的公正。这就从制度上,尽力保护了一个普通人在处于不利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拥有为自己洗刷不白之冤的可能性!这种制度,让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有安全感,以减少仇恨和犯罪,给社会增添了爱!在美国人的思想意识中,对一个被告者或犯罪嫌疑人,不是岐视、仇恨或同情的态度。在未判决之前,不认为他们或许就是罪犯。这与中国人的思想意识,大众观念是完全不同的!嫌疑人是处在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上,如果没有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嫌疑人很容易就会被错判成罪犯。司法是为了寻找真正的罪犯。因此,首先必须保护这个" 弱势 "的人,以及他的人生基本权益。这种权益必须在法律中明确,才有可能确保不冤枉或少冤枉人。也只有这样,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才会安居乐业。
     在美国人的意识中,遇到复杂而且证据受到质疑的案件中,人们大多数的思维是“宁愿放过一个,也不可错杀一个"!这种思维的典型例子是,1995年出现的辛普森杀人案。那时,洛杉矶(Los Angeles)警方已获得了辛普森杀人的罪证,但是因为证据处理不当,和获得证据的警察有明显的种族岐视言论及行为,使得证据无法得到法律上的认定。经过一年多的法庭审判和辩论,陪审团判了辛普森无罪。宣判的前一天全美不少人作了各种猜测,和民意调查,大约百分之七十以上被调查的人,願对他做出无罪判决。但是大多数人认为:辛普森杀人是有证据的,但都疑惑证据的合法性,多数人都怕真的错判了,宁肯放他一马。陪审团判决的结果很符合民意。民意调查反应:审判是公正的,判他无罪只是因为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这个结果大多数人都接受,都认可。

关于“证据无法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在辛普森杀人案中,李昌钰博士对采访他的成都商报记者作了一些解释。这是二十二年前的案件(采访是在2017年10月进行的),当时李昌钰是案发后的第二天到达现场的。他在现场发现了第二个人的血鞋足印,但是警方已锁定辛普森是杀人案嫌疑人,不承认第二个血鞋足印,这个第二足印与所有到过现场的人的足鞋印作过比较,应确定有另外的人在杀人现场。另一方面,警方当初取得的辛普森DNA血样是8ml,后来却减少到6.5ml,并无正当的说明。而且辛普森的血样中有防腐剂,也无法合理解释。以这样的“血样”作为犯罪的证据是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定。李昌钰博士认为:杀人现场一定有笫二个人,辛普森不一定是杀人凶手,但他知道谁是凶手(李昌钰的猜想)。洛杉矶警方没有考虑李昌钰提出的第二个嫌疑人的问题,使真正的凶手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而辛普森又因罪证不能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而只能判其无罪。法律是人类社会形成以后不得以而产生的。它像物理学上的定律一样不可能十分准确 。有时候,在某些国家或具有某种意识形态的社会中,被法律判为无罪的人不一定是无罪之人,判为有罪者或许是被冤枉的。再来看看法网之外的辛普森。

因证据的合法性,辛普森逃脱了法律的惩法,但是这改变不了杀人的事实,也改变不了坏人做坏事的本性!1994年,他被指控杀害他的前妻,只因证据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有程序上的疏忽及漏洞,判他无罪。1997年,辛普森被判赔偿受害人家属3350万美元,2007年,辛普森在拉斯维加斯(Las Vegas)一个酒店持枪抡劫及绑架体育纪念品经销商被捕,因罪证确实被判刑33年。1995年判他无罪,是非常明显的法律漏洞。或许在他看来是,自己狡滑,自己聪明,自己骗过了法庭,杀人的恶习不改。再犯罪,受到惩处。乃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时不报日子未到。

这件事也表露了美国社会的另一方面的问题,因为惩处坏人不严,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坏人会蠢蠢欲动,扰得社会不太安宁。

思想市场
    有人说,缺乏思想市场是中国的现实。中国政府给不少的中国人平反,平反,无数次的平反,这意味着什么?绝大多数中国人,对被平反的人是冷漠的,甚至包括他们的亲人。我们不该想想这是为什么?缺乏思想市场,是人们没有或者不能用真实的思想与他人交换、讨论。对社会现象没有看法吗?应该说,不是!都是因为怕,即使是小范围的讨论也怕。没有思想市场的社会,算什么呢?如央视主持人毕福剑,在小小的场合说了毛把我们整惨了之类的话,被朋友告发了,毕福剑就丢了饭碗。为了活命,谁敢再说点什么!缺乏思想的交流,让人还想起了满清末年的一个普通的弱小女子秋谨的被砍头,和鲁迅先生笔下的华老栓与那人血馒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毛远新下令割去舌头的张志新,和交白卷的英雄人物张铁生等等,这些都可视为“榜样”的无穷力量。在中国,老佰姓中盛为流传的“杀鸡给猴子看”是什么意思,是一种文化、是一种让人人都懂得的处事活命哲学。大概也是中国家庭中默默相继的一种传种接代吧。近多少年来,国家及整个社会都在大谈特谈几十年前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滔天杀人罪行,“南京大屠杀”! 这是日本侵略者的罪过,该受到声讨和谴责。但是,我们该不该想一想这样的问题:仅仅很少的日本兵就能在南京杀害三十万在南京的中国人!我想不明白,当时的,那些我们的同胞的头脑里想了些什么?也没有思想的交流吗,这不可能,三十万人不是少数,是一个很大很大的人群,轻而易举的由为数不多的日本兵杀掉!难道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同胞不应该回头想想: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在中华民族的精神中,骨子里,是不是肯定缺少了点什么?是不是还可以问一问,当时中国社会中的那些为解救民族于灾难之中的社团党派又起了些怎样的作用。难道人类社会就能容忍少数持枪者欲所欲为吗?这时联想到美国宪法容许美国的老佰姓持枪,真是想得很远。如果那时的中国老佰姓也有枪,那该有多好啊。可惜啊,……

中国缺乏“思想市场”,是有很长很长的一段时期了。就中国解放后而言,封杀思想是从五七年反右开始。那时政府不顾宪法给予中国人的权益,用违背宪法的作法,以“私人”制定的“识别香花毒草的六条标准” ,毫无法律依据地将不少人的自由权剥夺了!特别可悲的是,有为数不少的人,或者说很多的人,自动地放弃了自己的思想自由。真的,这是非常可悲的,是这个民族的悲哀!我们生活的环境如果是有益于人们健康生活的话,这个环境应该是生态平衡的!是多元的!香花什么时候是真正的香?毒草什么时候对环境有害?这是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去研究的,不能由某些人说了算!中国人要在中国的生态环境中健康安稳的活下去,还要想对世界的文明做出贡献,没有一个安全的思想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要知道,没有公开的思想市场,就一定会有隐秘的思想市场,这是否会对社会的稳定起到相反的作用,这不可断言。但是缺乏思想市场总该是一件令人不快之事!总不能认为是好事吧。什么是香花,什么是毒草,随生态环境的变化在变。不要再想了,这会触痛人们的灵魂。借用<鸟兰巴托的夜>这首歌,"唱歌的人,不时掉眼泪",啊,谁在意,谁在掉眼泪?这是中华民族的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关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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