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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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与民族

(2015-03-13 18:48:42) 下一个

已经写了几篇文章都涉及到加拿大多元文化。多元文化涉及到新移民票仓,也是华裔投票是否有政治力量的问题。华人投票不积极是长期的问题,问题的根源是华裔投票是白噪音,没有形成华裔政治力量,投票没劲。南边奥巴马竞选的时候,黑人选票是政治力量,西语裔选票是政治力量,华裔选票不是。其它族裔投票有信号,有信息,对政客有影响力。华裔投票是白噪音,不在政客竞选时要争取的摇摆票仓(swing votes)之内,政客竞选不争取你,自然无需对你许诺。所以华裔是否投票政客不在乎,华人自己因此也对投票也对不起精神。除非,我们能够发掘出华人议题,为华人投票。哈珀2006年对人头税正式道歉,就是政客不提我们自己也要张扬的影子华人议题。政客不好意思以此做为议题拿上台面竞选,我们可以大张旗鼓为此事投票。设想,如果华人以此投票有了新闻记录在案,如果尽然有了效果哈珀选上了,以后加拿大政治课本和政治书籍谈及2015竞选都不能不提及华裔选票,那么,华裔就做为政治力量就走上了加拿大政治舞台了。如果我们不以此为口号给哈珀投票,如果哈珀这次又真的败选,那么,我们就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等到有华人议题。华人票仓将长期沦为没有政客眷顾的白噪音。老天给我们的机会我们不抓住,以后就后悔莫及。

 

所以,我还要深挖多元文化这个话题。《华人认同哪个加拿大?》讲到美国是熔炉社会,加拿大是镶嵌社会。所以,美国是多族裔(polyethnic)国家,加拿大是多族裔和多民族(multinational)国家。美国加拿大都是移民国家,都有来自各国的移民,所以,都是多族裔(polyethnic)国家。但是,美国的政治结构不以族裔划分,如果有族裔的政治的话,那就只有一个,是盎格鲁-撒克逊族裔,他们的政治形态就是美国政治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就是一个WASP民族国家,只不过这个WASP民族国家容忍多族裔移民。加拿大不同,加拿大是多民族(multinational)国家,有魁北克民族(Quebec nation)和土著民族(First Nation),这些民族不仅仅是族裔,而且是聚集在一个地域上的族裔,而且在这个地域上后自己的法律和政府。多族裔(poliethnic)是社会结构。多民族(multinational)是政治结构。所以,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有多族裔社会结构和多民族政治结构之细分。美国是多族裔民族国家,加拿大是多族裔多民族民族国家。一个多族裔多民族的国家怎么认同一个加拿大民族国家,这是加拿大政治家面对的问题。每次竞选,能够让这个多族裔多民族国家更加认同一个加拿大民族的政客,就能够竞选成功。奥巴马让西语裔认同了美国,就当选了美国总体。已有的WASP有支持民主党的,也有支持共和党的,这些民主党WASP和共和国WASP是政治对手,他们争取西语裔摇摆票仓,民主党争取到了,奥巴马就竞选成功了。

 

对于移民国家来说,多族裔是现实社会,每个政客都要面对。如何让多族裔认同一个加拿大,是每次政客竞选的作业。Justin Trudeau打到多元文化牌,就是争取新移民摇摆票仓。

 

 

 

《剪不断理还乱的加拿大宪法文件链》一文中提到四个加拿大宪法。这些宪法对加拿大都民族国家的形成起来历史性作用。

 

让我们先侃侃印地安人大宪章。我们今天可能不太理解,堂堂大英帝国,为什么1763年会和印地安人签个土地协议呢?其实,英伦岛岛国人口不多,中世纪欧洲人口停滞千年,欧洲人口很少,到美洲的英伦岛人就不可能有数量上优势。而有研究估计,美洲那时候有上亿印地安人口【1】。你想想,葡萄牙、荷兰人到中国大陆海岸,一下子就被当地农民赶走了。湛江寸金桥农民赶走法国人,广东三元里农民用锄头还打败过一次拿火枪的英军。人口不够,政治力量就有限,这不仅仅是选票问题。人口少数的欧洲殖民者能在印地安人人口众多的美洲站住脚跟,当然和欧洲先进武器有关,但也和美洲印地安人各个部落是分立的政治实体有关。欧洲人最初来北美皮毛贸易的时候,贸易就是朋友呀。与法国有贸易的印地安人部落就得到火枪,法国人教他们用枪,把敌对部落打得落花流水。因此,开始就是一船不到一百人的商人就在美洲落脚了。欧洲列强各国在美洲都有自己的印地安人部落联盟。印地安人打仗很勇猛,克莱斯勒公司的大功率切诺基(Cherokee)越野车用的就是一个善战印地安人部落的名称,美国阿帕奇(Apache)直升机用的就是另一个善战部落的名称。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一个品庞蒂雅科(Pontiac)是渥太华地区一个部落联盟的首领的名字,Pontiac领导了一次起义促成了英王1763年的印地安人大宪章(Royal Proclamation)。

 

1754年到1763年,欧洲列强在全球大打出手,战场遍及欧洲大陆、北美、南美、印度次大陆、和非洲西海岸。几乎所有欧洲列强都卷入了这场战争,死亡人数上千万。这是一场两次世界大战之前的世界大战。由于战役主要集中在1756年到1763年,故史称“七年战争”,这和抗日战争从1931年打到1945年被称为八年抗战一样。七年战争以英国、普鲁士、葡萄牙等国为战胜方,以法国、奥地利、西班牙、俄国等国为战败方,于1763210日在巴黎签署了巴黎和约,和约将法属北美殖民地划给了英国。那时候法属北美不仅仅是加拿大,而且连同五大湖及其密西西比河两岸东西各几百公里的大片土地一直下到佛罗里达都是法属北美殖民地,比美国独立的十三州面积大一倍有余。但是,本来和法国联盟的印地安人还是效忠法国国王,不愿意接受英王统治。210日巴黎和约签署,印地安人得知和约后,Pontiac带领几个部落在底特律起义。英国为了安抚还没起义的法属北美殖民地其它原住民,乔治三世英王在1763107日颁布了Royal Proclamation, 划下印地安人保护区,禁止欧洲移民占领这些印地安人的地盘。这样一来,其它部落都接受了英国统治,Pontiac的起义在1766年被镇压下去了。1763Royal Proclamation就成为至今效力犹存的加拿大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First Nation是做为一个政治力量与英王室的一个契约。

 

再说另一个可能会产生疑惑的问题。那就是美国独立时,何以说法语的加拿大人没有跟着起哄脱离英国统治呢?这要从美国独立战争谈起。虽然美国独立战争在1775年爆发,美国独立宣言在1776年宣布,但是,美国革命起源于1773年波士顿茶党暴乱。英国当然对此有危机感,英国也知道法国支持美国独立,那时候英属北美殖民地99%的人都说法语,英国很怕英属北美殖民地也支持13州独立,于1774622日颁布英属北美法案,即魁北克宪法,稳住了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民心。1774年宪法恢复了魁北克沿用法国封建土地法律,允许信奉天主教,允许他们用拿破仑民法,扩张了土地(印地安人保留地一部分),允许天主教向教徒收什一税等等。1774年魁北克宪法对加拿大至关重要,如果不是这个宪法,可能北美就只有美国没有加拿大了。1774年魁北克宪法保住了英属北美殖民地没有和美国独立一起脱离英国。

 

1774年宪法到1867年宪法,中间隔了93年,英属北美殖民地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英属北美殖民地不仅仅只有原住民和法语裔两个民族了,而且有了一个人口众多的英语裔民族。这些人起源于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逃到加拿大避难的保皇派,他们在上加拿大安家落户。今天安大略省Kingston市西边沿着安大略湖边的33号公里,是CAA推荐的风景路线,这条路也就叫做保皇党公园路(Loyalist Parkway)。朋友有机会一定要走一下,沿途有很多1812年抗击美国入侵的历史战场标记和说明,风景也很养眼,还有一个印地安人视为圣湖的神秘的山顶湖(Lake on the Mountain Provincial Park)。开车走这条路,可以感受美国独立后加拿大英语裔移民先驱的历史。

 

保皇党公园路北边平行的是安大略401公里,是横贯安大略的交通要道,也叫作MacdonaldCartier FreewayMacdonaldCartier都是1867年宪法的制定者。MacdonaldCartier制定宪法的时候,正在反思美国的独立战争。美国独立战争打了四年,在1865年结束。南北战争是宣判了美国联邦制的死刑。美国各州是statesstatesovereignty。南北战争,sovereignty属于联邦了。以美国宪法之争来看,南北战争中北方强调的联邦权力,是统一;南方强调州的权力,强调州有脱离联邦的自由。按照今天流行的普世原则,权力源于个人自由,个人通过投票把权力委托给州,各州选举代表再把权力委托给联邦政府。这就是权力源于人民的选举投票委托理论,就是契约社会理论。美国宪法明文规定,凡是宪法没有规定的权力,统统属于人民,也就是属于州。也就是说,南方有权力脱离联邦,南方各州不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联邦了,就退出联邦就可以了。权力本来就是人民的,不委托给联邦,联邦就没有这个权力。但是,北方胜利了,联邦权力比州的权力大了。MacdonaldCartier1867年宪法,就反映了加拿大人看到南北战争而对联邦制产生怀疑的结果。1867年宪法的主权不是人民的,不是人民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政府,加拿大的主权属于英王,这是君主立宪制度。加拿大移民宣誓的誓词,就是效忠英女王的誓词【2】。

 

我们选举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哪个党最能体现我们对加拿大的认同。MacDonaldCartier的宪法设想,就是要建立这片英属北美殖民地大家认同的一个加拿大国家,一个加拿大民族。这里要强调“一个”。一个超越种族,民族,文化和信仰的大家认同的加拿大。这就是君主。大家都是君主的臣民。在他们的设想中,各省应该是联邦政府的属下机构。权力源于君主,君主把权力委托给英国国会,英国国会把权力委托给加拿大联邦,加拿大联邦把权力委托给各省。历史具有讽刺性。美国宪法设计是州把权力委托给联邦,就是第一次大陆会议十三州建立联邦的法理,但经过南北战争,美国联邦权力已经凌驾于州的权力之上。加拿大刚好相反,设计的各省权力隶属于联邦,但实际上是加拿大的省比美国的州有更多的权力。《华人认同哪个加拿大?》一文就举了R. B. Bennett新政的例子。R. B. Bennett新政模仿的是罗斯福新政,是联邦政府新政。罗斯福可以实施新政,因为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比州政府权力强。加拿大无法实施,因为加拿大联邦政府没有这个权力。

 

君主立宪是加拿大国体,加拿大很长一段时间用《上帝保佑女王》做国歌。1982权利与自由宪章中有条文规定保护原住民条约权利,那个条约是和君主的条约,如果没有了君主,原住民土地权利条约就很可能失效。魁北克独立公投两次失败,也和这个君主立宪关系重大。如果魁北克独立了,原住民的条约权利就找不到签约的君主了,所以,原住民都投反对魁北克独立的票。以此看来,虽然1867年宪法要建立认同一个加拿大民族的国家失败了,但是,这个宪法还是在多民族国家基础上维系了加拿大的统一,尽管这个统一不是MacdonaldCartier原来设计的认同一个民族的统一。

 

这是加拿大历史。1863年英国从法国接手就承认了原住民民族,1774年美国革命英王又接受了法语裔民族,1867年面临南边强大的美国,英国知道各自为政的英属北美殖民地不联合起来,英国就无法保住这片殖民地,因此急于建立原住民、法语裔和英语裔三族裔都认同的英联邦(Dominion)。1867年宪法和太平洋铁路是为了统一加拿大同时酝酿的两件事,都是为了统一英属北美殖民地应对南边强大的美国的措施,都是加拿大建国的基石。

 

1980年魁北克独立公投,魁北克要自己的主权(sovereignty),魁北克不喜欢主权属于女王。1980年独立公投使得如何统一加拿大的问题再次提到议事日程上。正如1867年宪法和Macdonald名字连在一起一样,Pierre Trudeau的名字和1982年宪法连在一起。从权力链的哲学理念来说,这两个宪法正好相反。Macdonald的理念是主权源于英王,英王把权力下放到国会,下放到联邦。Trudeau的理念是权力源于人民,个人把权力委托给议会,议会把权力委托给政府。一个自上而下,一个由下而上。 哲学理念是如此,实际的1982年宪法却和理念相去甚远。。

 

Pierre Trudeau 19802月上台,19805月就碰到魁北克独立公投。魁北克公投以四比六的票数失败。Pierre Trudeau立即启动联邦和各省的政治谈判,提出修宪。修宪目的主要是使得魁北克认同加拿大,不再闹独立。Trudeau承认魁北克法语权利,但是,把法语权利扩展到魁北克之外,变为官方语言,以此弱化魁北克地域界线,以此求得魁北克对加拿大统一的认同。但魁北克不买账,魁北克要的是自己的主权,不是联邦主权。19809月,Trudeau的宪章只得到OntarioNew Brunswick两个省支持,其余八个省都反对。这八个省不仅仅不认同草案,而且连名签署了魁北克省起草的、绰号为Chateau Laurier Consensus的备忘录。备忘录认为联邦政府不能因为八省之间相互矛盾而强制推行修宪。看来要得到各省认同再修宪是不可能了,Trudeau就干脆不管各省政府,直接让联邦单边行动修宪。Trudeau把修宪的日子定在198271日。1980102Trudeau宣布联邦修宪计划以后,不到两周,ManitobaNewfoundlandQuebec三个省就在各自的省最高法院起诉联邦政府,认为联邦政府无权单边修宪。19814月,ManitobaQuebec两省的法院判省政府败诉,判定联邦单边修宪合法。只有Newfoundland法院判联邦单边修宪非法。官司又打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728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给了一个不咸不淡的判决,判决说:联邦单边修宪合法,但不符号宪政传统习惯,须要有比较有份量的各省的共识。在加拿大境内吿状的同时,魁北克已经把状告到伦敦了,因为虽然加拿大高度自治,但毕竟是一个英联邦(dominion),英国国会是加拿大宪法监护人。198010月,英国国会回应说,联邦虽然可以单边修宪,但涉及各省权力和政府结构变更还需要各省确认后才生效。Trudeau修宪进程顿时陷入泥潭。

 

Trudeau左右为难的时候,是保守党做为主要反对党,提议成立了两院联合特别委员会,通过这个特别委员会来修宪。虽然自由党发起了修宪,但是,是保守党把修宪进程从泥潭里拔了出来。特别委员会接受了广泛的个人和团体的建议和听证,让社会各团体、个人、和非政府机构有机会参与修宪起草过程,让他们提出自己意见,使得修宪过程有了更加民主的法律基础。这些借助特别委员会平台参与修宪的各界团体包括原住民,女权运动组织,民权运动组织,残疾人协会,多元文化社团等等。由此可见,1982年权利与自由宪章是自由党和保守党合作的成果。自由党启动了修宪,保守党提议的特别委员会为修宪注入了民主的合法的程序,使得修宪有了广泛的民意支持。保守党提议特别委员会程序增加了加拿大人对1982年权利宪章的认同感,增加了1982年修宪的合法性。

 

但是,1982年权利和自由宪章离西方个人自由的契约社会理念还相去甚远。宪法是权利宣言,不是权力宣言。权利和权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权利宣言是保护个人基本权利不受政府侵害,保护少数族裔的自由不受主流政治侵害。主权属于女王,这个君主立宪没有变。这和美国宪法的主权在民有天壤之别。倒退的还不仅仅于此,1982年宪法明文区别了原住民和魁北克的特殊权利。按照Trudeau的哲学,族裔的权力源于自由的个人,这是契约社会的大前提。如果按照这个哲学,权利与自由宪章就应该是是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宪章,而不应该有特定族裔的条文。华裔是《排华法案》是受害者,对所有带有特定族裔的法律条文,尤其是在宪法中出现的条文,都带有敏感的戒心。1982年宪法保护少数族裔权利,这是进步,但是,宪法没有规定平等的少数族裔权利,原住民和法语语裔比其它少数族裔有更多的权利。这还不是一个族裔平等的宪法。1982年宪法也不是各省平等的宪法,因为魁北克省有特别的权力。所以,西部各省对自由党不满,Pierre Trudeau上台的时候,自由党在西部一个议员席位都没有。

 

 

老一辈的加拿大华人,包括香港出来的华人,都比较倾向认同保守党,因为《排华法案》是自由党执政通过的法案。华人从来不是一个政治力量,没有参与修宪的机会,是保守党的特别委员会给了少数族裔参与修宪的权力。二战后台湾移民大多数是知识分子,思想开放,倾向于认同自由党,在大学思想开放都认同自由党比较多。冷战后大陆出来的华人,因为来自社会主义国家,对Pierre Trudeau的社会主义倾向比较认同,而且比较接受Pierre Trudeau的美国民主理念,对君主立宪比较反感,因此大陆出来的,无论意识形态如何,都比较认同自由党。

 

回到华裔在加拿大多元文化社会的问题。根据1982年《权利与自由宪章》,华裔是多元文化的里的一个少数族裔(minority ethnic group),原住民和魁北克人是多元文化中的少数民族(minority nations)。1982年,自由党关注的是魁北克问题,自由党对多元文化贡献更多的是多民族(multinational)加拿大,保守党提议的特别委员会才使得少数族裔争得宪法权利,保守党对多族裔(polyethnic)多元文化有更大贡献。

 

华裔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自食其力,只要经济好就能自强,只求平等,不求特权。自由党的多元文化保留两个特殊民族,严重阻碍加拿大经济发展。原住民土地权利和魁北克特殊地位权利,是加拿大经济发展的钉子户。从我们上边谈到的MacdonaldTrudeau两个政府权力链方向不同的理念可以知道,保守党主张联邦有更多权力,类似南北战争的北方;自由党主张省的权力更大,类似南北战争的南方。自由党这些理念严重分裂了加拿大经济,把本来人口不多经济体量不大的加拿大经济分割得七零八碎。统一加拿大经济的太平洋铁路是保守党总理Macdonald主张建立的,是加拿大工业贸易经济的基础设施。如今分裂的各省经济,反映到公路上,就是各省省会周边公路好,到了两省交界附近公路就往往崎岖破烂,欠维修。各省到美国的公路要比各省之间的公路畅顺。如果你要从加拿大东部开车到西部,最经济的路线是先到美国,从美国公路走到西部,在返回加拿大。各省经济的割裂,是加拿大沦为美国经济附庸的根本原因。

 

总之,加拿大还没有统一的文化和政治认同,只有镶嵌的多元文化和镶嵌的保留封建割据的经济。MacDonaldCartier寻求统一认同的加拿大的理念,在全球经济的今天有了新的意义。魁北克闹独立,确实对加拿大多元文化有重要影响,确实给华裔带来多元文化的的利益。但是,那不是魁北克为华裔争取的,他们是争取他们的利益,其副作用是少数族裔有了自己语言文化的权利,但是,魁北克得到的官方语言,他们的政治力量也因此而加强。试想,如果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汉语,华人议员是不是可以大增,华人在联邦政府工作的机会是不是更多。魁北克在联邦政府就业机会的增加就是我们少数族裔就业机会的减少,这就是不平等。由于魁北克使得我们可以享受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好处,但是,那是不平等的好处,二等的好处。华裔不做为政治力量参与修宪,不做为政治力量参与建设加拿大,华裔就难以得到平等的社会地位。

 

 

1http://books.google.ca/books?id=NPoAQRgkrOcC&pg=PA40&dq=pre-Columbian+population+million&cd=6&redir_esc=y#v=onepage&q=pre-Columbian%20population%20million&f=false

 

2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publications/discover/section-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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