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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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谢莉诉克林默

(2008-01-29 17:49:09) 下一个

一、故事 Shelley v. Kraemer (1948)

1911年,圣路易斯一个街区的房主们签了一个协议,禁止该街区的房子被非白人拥有或被非白人使用。谢莉是黑人,她不知道这个街区有这么一个协议。她在1945811日给了定金,得到可以买这个街区一个房产的保证。该街区另外一个房主克林默到法庭起诉,说根据街区的协议要求法庭禁止谢莉拥有该街区的房产,败诉。克林默上诉到州最高法庭,州最高法庭推翻了地方法庭的原判。谢莉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推翻州最高法院的裁决。。

 

二、理由

文森大法官主笔法院意见: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是限制州政府的,不是用来限制个人的,所以街区房主之间定的种族歧视性协议没有触犯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这点在『(91)民权案』中法院有过解释。但司法部门强制维护这种协议是政府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以上诉法庭维护这给协议是违宪的。

 

三、讨论

如果黑帮之间有帮你抢钱事后分成的协议,其中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不会告到法院,因为法院不会去维护这个协议。黑帮中的这种协议有点类似此案的情况。

 

前边几个案件讲到学校不得种族分离。但是根据就近上学的原则,居民点如果有协议不许非白人住进来,那么这个区的学校自然就是白人学校了。后来1968年的民权法案禁止这种歧视性的协议。然而,富人区学校好、穷人区学校差依然是美国现实。如美国哈林区的学校,基本就是黑人学校。而克林顿夫妇在纽约州住的区,基本就是白人学校。这是美国人都知道的事实:你有钱可以送子女去一个私立学校,或者在好区买一个房子,上好区的公立学校,总之都是花钱,都是上好学校。

 

唵啊吽在曼哈顿(3)河边公园一文中提到过楼主联合维护富区防止穷人住进去的耳闻。

 

四、链接

http://www.lectlaw.com/files/case33.htm

http://www.infoplease.com/us/supreme-court/cases/ar38.html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334&invol=1

http://www.nationalcenter.org/shelle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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