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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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家建信用社诉布莱斯刁

(2007-10-31 16:39:13) 下一个

一、        故事 Home Building & Loan Association v. Blaisdell (1934)

话说布莱斯刁夫妇用了家建信用社的按揭贷款在明尼阿波利斯置房产。由于布莱斯刁不能按时付按揭,信用社于是要没收这一房产。布莱斯刁则根据明尼苏达州1933年通过的《暂缓按揭支付法案》,申请放宽赎回房产的期限。县法庭有条件地准许了布莱斯刁的申请,把赎回房产的期限从193352日延迟至193551日,条件是布莱斯刁每月支付保险、地税、利息和部分债务。信用社上诉到明尼苏达州最高法庭,败诉。信用社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说明尼苏达州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章第十款的合同保护条文,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第一款的平等保护条文。结果信用社再次败诉。

 

二、        理由

明尼苏达州1933年通过的《暂缓按揭支付法案》是全国大萧条紧急时期的措施。但是,不能因为事态紧急而增加权力或减少对权力的限制。然而,紧急状况虽然不增加权力,却能引发权力的行使。《暂缓按揭支付法案》是州权力的使用,不是州扩大了权力。

 

司法评论的推理要点如下:1)明尼苏达确实处于紧急状态;2)州立法确实是为了减缓经济紧急状态;3)放宽房产赎回期限恰巧是减缓经济紧急状况的措施之一;4)放宽赎回房产的条件合情合理;5)这个法律是暂时的法律。

 

三、        讨论

此案的重要性,在于肯定了紧急情况下州法律可以高于宪法,就在于基本否定了宪法合同条文的死板定义,终结了关于这个条款的马歇尔教义。同时,此案也反映了解释宪法中保护合同和财产条款的时代变迁,此前官司过堂多引用第一章第10款中的合同条文,此案过后,类似的案件多引用宪法第14修正案的第一款,讲究剥夺私有财产要经过正当程序,而不是一概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赎回期延长,在一定程度上是剥夺了信用社的财产。但有正当程序。立法于前,萧条期还没过,布莱斯刁通过申请手续,法庭细致审理。

 

中国土地改革,无疑是中国工业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其剥夺地主土地的过程由于没有正当程序,因此发生了粗暴和残酷的事件,这当然也是时代条件的限制。

 

许多人认为为了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是东方文化的特点之一,但西方文化在这点上也不是绝对没有。此案和《查理河桥公司诉沃伦桥梁公司》一案都是为了整体利益强制剥夺个人利益的案例。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290&invol=398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historics/USSC_CR_0290_0398_ZS.html

http://www.fff.org/freedom/fd0302a.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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