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144)右派分子吴弘达(6/6)

(2018-11-17 07:49:03) 下一个

(144)
张又普:右派分子吴弘达(6/6)

第六章:后记

前面已经用五篇短文叙述了吴弘达干过的两件事情,都对中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劳改犯产品一事,导致中国规定,劳改犯产品不准出口,只准内销。遭到秘密逮捕一事则导致中国政府规定,今后对不受欢迎的美国人不再秘密逮捕,而是改为拒绝入境或驱逐出境。因此我们可以说,不论右派分子吴弘达的初衷如何,他是一位曾经对中国的法制建设产生过一些积极影响的人物,因而他是一位值得我们研究的人物。

后记1:吴弘达事件发生后,政府很生气,开始追究是谁给吴弘达签发了合法的入境签证。中国驻休斯顿领事馆的领事因此被招回国述职,接受询问,外交部怀疑他与吴弘达串通一气。该领事为自己辩解说,黑名单中吴弘达的名字是中文,而吴弘达入美国籍时却换了个英语名字,很迷惑人。那时他每天都要处理数百份签证申请,无暇仔细审核,不小心失手,他为自己的业务过失深表悔过。但在询问期间,该领事感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于是突然买张飞机票直飞美国,手持中国政府的外交护照,顺利进入美国,并立刻向美国政府申请政治避难。吴弘达闻讯后即出手相助,在CBS电视台和美国国会的大力帮助下,该领事很快就获得了美国的政治避难权。数年后,这位前中国驻美国领事,加入了美国国籍。

后记2:有看官询问,本文的资料来源来自何方?答曰:基础事实部分来自于当时中国国内众多的的公开报道,本人在引用时删除掉了“愤怒的心情”,“口诛笔伐”之类的激情词语,只留下了基础事实的报道。美国是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有许多优秀的法律专家,精通中国法律,当美国政府大力营救美国公民吴弘达时,他们在幕后为美国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本文中所有中美两国政府之间在法律问题上的争论,由于国内没有相关的报道,故全都来自于当时美国各种报刊的公开报道。从这些论战中,可以隐约看到这些法律专家们的身影。当然,所有法庭论战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本文的资料,全都来自于中国政府公开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37.htm)》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www.chnlawyer.net/law/subs/xingfa.html)》。

文章太长,分为六次发表,给大家带来不便,致歉。全文链接是:http://hedao.pc.goabc.cn/hedao/vip_doc/11084363.html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