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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两个案件

(2018-08-01 12:15:47) 下一个

(113)
张又普:两个案件

案件一:2006年,一位老人在南京的大街上摔倒并受伤,这时一位名叫彭宇的年轻人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元作为帮助。老人出院后向南京地方法院指控是彭宇将其撞倒,但彭宇自称自己仅仅是一名见义勇为的过路人。此案没有录像,双方均没有证据。法庭最终判决:彭宇应为老人支付4万元补偿费用。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法官最著名的一句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案件二: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但又不忍让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笔者的评论:
彭宇一案,双方都没有证据,难以判定是非,此时法院不仅应该讲理,更重要的是应该保护弱者。彭宇强、老人弱,判彭宇有罪,符合保护弱者原理。但法院本应强调无罪推论,而南京法官说的话显然是有罪推论,不妥。关于法院判决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利时法院显然很注意。日本法院也很注意社会影响,当名人犯罪时,日本法院判得特别重,理由就是名人社会影响大,必须重罚才能端正社会风气。然而美国法院却强调法律的公正性,有一位美国法官说道,法官必须按照法律公正判决,不应考虑任何人的情绪,包括社会情绪。他个人从不看报纸,以避免受到社会影响。九十年代时美国有一个非常有名的O.J.Simpson杀妻案,因为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引起社会大哗。

法律不是万能的,站在法律背后的,是善良、诚实的社会公德,大家都讲公德,才能有公正的法律审判。如果不讲公德,在法庭上瞪着眼睛说假话,再完备的法律都没有办法。彭宇一案的原告被告双方,肯定有一方在法庭上说了假话,欠缺最基本的人类公德。该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众所周知,连春节晚会上都有一个小品节目,都源自彭宇一案。到底应该怎样判案,大家来评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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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星空 回复 悄悄话 南京彭宇案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副面影响,颠覆了人们的道德观,摧毁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很赞同你的上述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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