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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不动产的主权(1/3)

(2018-06-02 07:44:00) 下一个

(096)
标题:不动产的主权(1/3)
作者:张又普

一个人一人生中所购买的最昂贵的商品是什么?那大概就是房子了,专业名称是不动产,英语是real estate。它可能会花费掉你一生的存款。为了在美国更好地生存,2004年,我成功地考取了美国的不动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因此对美国的不动产法略知一二。

不动产的主权,这是一个相关人士必须要争取的。对于如此重大的问题,从五百多年前开始,英国和欧洲各国就逐渐地制定了一系列精确的法律条文,囊括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成为世界通用的不动产法,成为国际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个人,应该遵纪守法,作为一个国家,应该遵守国际公法,无视法律而出了问题的人都是自己有毛病,不能怪法律不好。下面想举例说明一个具体的问题,这个案例抄自于美国的不动产法的教科书,是世界上不动产法的一个有名的典型案例。

有一位A先生在美国西部加州的一个偏僻的地方买了一栋别墅,全家人生活得很幸福。不久由于工作原因举家搬往东部的纽约,托朋友B代管自己的别墅。A很有钱,工作也很繁忙,后来又买了很多不动产,慢慢地就把加州的别墅忘了,与B也失去了联系。二十多年后,A又想起了自己的加州别墅,前往视察,才意外地发现,B一家人已经在那里生活了一代人了,并且拒绝把别墅还给A,声称自己已经拥有了该别墅的主权。A被迫前往法院控告B,声称B是强盗骗子,要求收回自己的房产主权。

在法院上,A出示了自己当年购买房产的原始发票,政府颁发的房产证。B则向法院出示了自己二十多年来向市政府支付的不动产税的发票,持续支付了二十多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等等的账单。那么,法院应该把别墅判给谁呢?

如果看官您是法院的法官的话,您打算把该房产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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