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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故事(七)—— 学英语(中)

(2018-06-07 16:37:44) 下一个

儿子转到西城区的布兰代斯小学那天,我请了一天假陪他去那里。布兰代斯小学座落在一片开阔地的中央,周围既没有居民房屋形成的街道,也没有树木花草,只有一条路直通校门。我们进去后,他被直接领到了“ESL 课堂”。教室里有二十来位小朋友和两位老师,他们热烈欢迎他的加入。教室里小椅子放了一圈,到处都是图画、积木、拼图等儿童玩耍的玩具,不像教室,倒有点像活动室。学生的年龄参差不齐,从六七岁到十一二岁,来自世界各地,像儿子一样,只会说自己国家的语言。两位老师都是典型的金发蓝眼美国白人,一位叫辛迪 (Cindy) ,年龄在四十岁左右,身材高挑,是主讲老师,每天都在这里与学生在一起。另一位叫克里斯汀(Christine), 年龄大约二十多岁,长得很好看,她解释道:“这周轮到我来帮助辛迪老师” 。每周都有不同的老师来这里协助工作。

在“ESL 课堂”只能说英语,既使说其它语言,也没有人能听懂。刚去的时候可把儿子急坏了:既听不懂又不会说,两眼直瞪瞪地看着老师,小脸憋得通红也蹦不出一句英语来。他每天都到这里来,与小朋友一起跟辛迪老师学英语。只有上数学课时才回到二年级班里去。数学就是加减乘除。儿子在北京读完了一、二、三册的小学课程,好像比这里的同班同学懂得更多。老师讲的内容他一句也听不懂,可是每次课堂作业他不但会做,而且又快又正确,这使班里的老师和同学百思不得其解,对他刮目相看。其实不然,不懂英语并不影响他做数学题。

我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儿子在去布兰代斯小学第二周的一个下午,在西城区校车转东城区校车时,找不到回家的校车了,因为他记住东城区校车的司机换人了。所有学生都上了车,只有他站在水塔空旷地的中央不知所措,急得哭了起来。有一位司机下车来问他家住哪里,他既听不懂也不会说,司机只好牵着他的手,带他上每一辆东城区校车查看是否有同学认识他。在查看到第三辆校车时,有两位同学记得他,早晨与他坐同一校车,他可算是安全到家了。我和母亲听他讲述着,心都提到喉咙口上了。我马上告诉他:记住一起坐校车的同学,跟着他们换校车;我又做了一个我家地址的标签,挂在他的书包上,不会说地址就把标签给司机看。儿子很乖,牢记了我对他说的话,后来再也没有找不到校车了。

为了让儿子尽快地熟悉英语,跟上同班同学的英文水平,我们每天晚饭后学习英语半小时,我从二十六个英语字母开始,教他单词、短语、句子、语法等。

可能是我急功近利,每晚教得太多,一天晚上他突然对我说:“妈妈,英语怎么这么难啊!”说完就皱起了眉头。

我用手把他皱起的眉头舒展开,对他说:“不会则难,会则易。以后你会了就不难了。”

母亲看着我们母子俩猴急猴急的,就对我说:“首先要培养他学英语的兴趣,一点一点地学,循序渐进,不能着急,一口吃不成胖子。”

母亲说得对,我想了想对儿子说:“你来告诉妈妈你想学什么,妈妈就教你什么。”

他马上就来精神了,问道:“如果女同学冲我笑,说一串唧哩哇啦英语,我该说什么?”

“你就说:对不起,请原谅!我还听不懂你说的话。”

就这样,跟鹦鹉学舌一样,一句话反复说,直到他能随口说出为止。他对英语兴趣大增,放学回家后就缠着我教他说这说那。

“只要有兴趣,有什么学不会的,”母亲笑着对我说。

姜还是老的辣,我就说:“您说得对,以后我得多请教您这位有四十年教龄的老教师。”

在我们家的附近有一所教堂,每周有两个晚上开设免费的成人英语课。经朋友介绍,我带着儿子去了,我们母子俩一起学。我也带他参加一些教堂的活动,比如每周日上午去听牧师讲解《圣经》,下午送他去参加教堂为小孩组织的游戏等。此外,我也经常带他去参加美国人的聚会,特别是节假日和长周末(周一或周五不上班的周末)很忙,有时一天要参加两个聚会。一有空,我也带他去游山玩水,欣赏自然风光;或带他去参观博物馆,了解美国短暂的历史等。总之,尽量让他打开眼界,接触更多的美国人,了解更多的美国文化,熟悉更多的美国地理等。这样有助于他对英语的认识,学起来就容易融会贯通了。

那段时间,儿子脑子里全是英语单词和说英语的美国人。有一天我突然发现我的头发没有以前那样黑亮了,发尖分叉还发黄。

就自言自语道:“我的黑发怎么变黄了?”

儿子马上告诉我:“因为你现在说英语啦!让我看看你的眼睛变蓝了没有?”

我看着他那天真而幼稚的样子,忍不住笑了。

“妈妈,你笑什么啊?”他问道。

“你妈妈的头发变黄跟头发营养不良有关系,跟说英语没关系啊!”母亲笑着对他说。

他“哦”了一声,两眼迷惑地看着我们。

这也难怪,他见到的美国人多数是黄头发蓝眼睛的样子。所以,他误认为说英语的人就应该是黄头发蓝眼睛。

儿子在布兰代斯小学的那学期很快就结束了,我们的家搬到了我来美国的第二座城市:佐治亚 (Georgia) 州的亚特兰大 (Atlanta)。亚特兰大位于美国东部,是佐治亚州的州府所在地。地理位置属美国高地城市之一,是副热带潮湿的东南部气候,四季分明,夏季闷热,冬季温和。也是一座历史名城,是南北战争 (1861-1865年) 时南方军的战略要地。它是美国民权运动的中心,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就出生在这里,他曾发表过著名的《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说,要求给黑人以平等的权利。这座城市人口中黑人超过半数,这里的黑人受教育程度远远高于其它城市的黑人,而且黑人的犯罪率也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高。我们一来到这里,就闻到了人人平等的气息,马上就喜欢上这座城市了。亚特兰大在二十世纪初开始经济大发展,人口迅速增加,城区扩大,还举办了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著名的埃默里(Emory)大学就座落在城市的西北部。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亚特兰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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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丽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无法弄' 的评论 : 谢谢鼓励!儿子谈不上很聪明,不过从小满机灵的,长大一些后很刻苦、努力。这也是激发我写他的故事的原因之一。
无法弄 回复 悄悄话 小孩挺聪明的,一次就找到校车了。英语也会很快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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