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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论一下中国的继承法,有点冷血,善心人士止步。。。

(2017-12-28 13:05:28) 下一个

首先,有比较才知好坏或者差别。文化如此,语言如此,法律也如此。

理解中国的继承法,只有和美国的(因为我不知道中美以外的)比较一下,才知道好坏或者差别。

美国的继承法,对于没有明确指定继承人的财产,配偶是第一顺位,子女是第二顺位,孙子女是第三顺位;首先向下看,实在没有了,才往上看是否有父母、祖父母健在。所以,如果配偶健在,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可争的,自然而然就继承了;当然,豪门大族搞一大堆老婆和信托之类的不在此列。

中国的继承法,对于没有明确指定继承人的财产,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如果去世者的父母还在,那父母也有继承权。如果财产分割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拖到父母去世再解决,就会发现旁系亲属也有份。这个会对子女产生一个心理暗示,嗯嗯,有点违背中国传统美德了,内心深处希望爷爷奶奶和外祖父祖母在自己父母去世之前去世。嗯,有点绕。但是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会不自觉的想到这一点,尽管不敢这么说。对于一个四世同堂的大家族来说,这就会造成一个很复杂的局面。嗯,又挑战中国传统美德了,四世同堂是好还是坏?

为什么会这样?这要从中国继承法的发展说起。民国以前应该是没有继承法的,中国的继承制度源于农业社会的财产传递方式。自古以来,中国的继承方式是传男不传女、传子不传媳。这就保证了土地的所有权永远属于本姓的宗族所有,外姓无缘置喙。所以,如果一个女人不能生出儿子,她就可能在丈夫去世之后流落街头,变成无家可归者。新中国成立后,自然要和国际接轨,就立法确立女人的继承权;但是因为中国的养老制度不完善,所以为了保证孤寡老人有所依靠,把向上和向下的继承权放在同一顺位;同时中国人民太喜欢《灰姑娘》的故事,所以又把所有人和配偶放在同一顺位。

怎么说呢?反正既合理,也不合理。这个继承法,既想扬善以解决可能无人赡养孤寡和养育未成年人的问题,同时又引发孙辈希望祖辈在父辈之前去世的人性之恶。

说起继承,不得不顺带提一下这个公证。中国的公证很奇葩。房产公证的收费居然和房产价值挂钩。用脑袋想想就知道,这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房产公证,不论房子大小,公证处的工作强度应该差不多,凭什么按价值收费?美国法律规定,公证收固定价,除非要公证员上门服务才可以收额外的跑路费,但是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为何中国的公证要收那么贵?因为中国公证覆盖的范围和美国的不同。美国的公证只是公证签字人是本人,不负责内容的真伪;其实你真要拿个伪造的驾照去,他们也分辨不出来。但是,中国的公证号称是公证内容的真伪,他们会让你提供一堆证明文件证明内容的真实性。但是,我说但是,如果真的上法庭,他们并不会因为按价值收费而去法庭为你辩护。所以,说到底,他们只是假装检查内容真伪,以证明他们高收费的合理性;但是却并不在关键时刻承担高收费应该付出的义务。换句话说,他们表面上承担了美国房地产买卖中Title Insurance公司的功能,却并不真的承担Title Insurance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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