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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田到户》的血泪史

(2018-12-20 09:16:36) 下一个

《分田到户》的血泪史

 

 

 


中国在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的土改时期是试过分田到户的,  但没过几年在农村有的地方就出现了卖地、“两极分化”的现象。因为分田到户之后都是以家庭为主的生产单位,   有的农活是需要强劳力的,  农忙季节需要的劳动力多,  有的农民家庭中缺乏男劳动力,  还有老弱病残以及老者死亡等弱劳动力者和无劳力农户,  加上妇女怀孕十月生孩子后又要带孩子做家务等,  有的农户就没法完成农活,  以其让土地荒芜倒不如卖地,  这样就又造成两极分化。有男劳动力多的农户可买地集中,  新的地主又形成,  又重新回到了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农村现状。那么这土改有何意义呢?  

在土改时分田到户的这几年里,  有的农村也实行过“包工”到人。但是,  农民,  农村,  农活似乎给人们的影响都是低下粗糙的活。但这里不去讨论农民中有许多能人,  而且所有的能人几乎都来自农民中,  又或是父辈祖辈来自农民中。而没有农村何来人们的食品。这里只讲农活也是一门科学技术,  种植庄稼是一门比较复杂的工作,在种植过程中不同的品种的技术含量也是很高的,劳动强度也有所不同,有些农活根本没有可比性。有的活有人愿意包,有的活就不好包。总之,没法也没有实行下去。

“合作化”之前的农业状况基本还是延续了以往的私有化个体户。相比以前给地主做长工短工时的农民来讲应该有进步也逐渐解决了一些温饱。但要想农村有大的发展使所有的农民都走向相对的共同富裕,应该是在“人民公社集体化”之后。人民公社是靠集体的力量,农民们战天斗地,大兴农田基本建设,实行机械化,水利化,改善生产条件,减轻了劳动强度,才有农业的综合发展,人民公社里自办学校医院促进了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农业才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工业建设,为城市里的人们提供虽然不那么丰富,却也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所需要的是全自然的安全的无毒无污染的农产品。人民公社还办社办工作解决农民的一些简单日用品。

分田到户早在“文革”之前的“大跃进时代”由刘邓就在多地实行过。不过非但没有受到“第一代领导核心”毛泽东的表扬,而是受到毛泽东的批判,是谓“单干风”,并“上纲上线”,毛主席的相关言论很多,  在这里不必赘述。看来,新中国建立后的五,六十年代在中国共产党内的“领导核心”对“分田到户”的认识十分尖锐对立。在毛泽东为首的中共领导阻止了分田到户,  实行了人民公社化动集体制度。

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分为“三类。生产条件好,社员收入较高的属于“一类”队。生产落后,收益差,入不敷出的属于“三类”队。“三类”队属于帮扶的重点。像小岗那样的生产队,在当时的农村,恐怕属于“三类”队中的极其落后的生产队。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三类”队不可能是一个大的比例。试想,多少个自给自足有余的富裕生产队才能够供养一个像小岗那样的“三靠”村?
集体经济经过20年的发展,虽然有待进一步完善,改进。凡是有实事求是之心的人应该承认,有了很大的发展。粮食增产仅仅是劳动果实的一个方面。特别是那些解决了温饱,具有了一定的公共积累的的生产大队,设法发展社队企业,工业基础薄弱的县,为了支援农业,千方百计发展“五小工业”,并吸纳了相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人民公社是初次尝试,  是在摸素中不断纠正不足发扬好的中前进的。

然而刘邓并没有放弃他们的"三自一包"的想法, 继而处处找人民公社集体化的不足。在六十年代初期由王光美〝桃园经验〞事件 开始,   1963年11月的这个冬季,王光美带领工作队在河北抚宁县卢王宕公社桃园大队蹲点,从那里总结出来的一套〝四清〞经验。本来,国家领导人的夫人是不干涉政事的,但事出紧急,王光美不得不出面开展〝四清〞。这主要是1958年大跃进中浮夸风现象,特别是主持政务的小平同志也到亩产万斤粮田参观并拍照,认为那层层叠叠的粮食是地里真实长出来的。浮夸风这事倒没有人去追究,反而将一切失误都归咎为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是人民公社集体化和大食堂引起的。

从此,刘少奇开始行使于国家而言的最大行政权。而刘少奇一上任就推出了〝三自一包〞——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和〝四大自由〞——雇工、贸易、借贷、租地不加限制。这种政策实行后,人的自私自利本性开始爆发,到处贪腐横行,干部多吃多占,百姓极度不满,官僚阶层和民众对抗加剧,到了63年,干群关系已经到了火山要爆发边缘。对此,到底该怎么办?不可能派别人来处理这样的问题,因为〝三自一包,四大自由〞是刘少奇亲自拍板的,如果派别人,那就有可能变成〝三自一包〞是造成贪腐原因,制定这样政策的人必然承担政策错误的责任。如果用自己夫人来处理,然后积累一整套经验再推广,这样就能将自己的过失掩盖起来,当然, 自己作为国家主席,也不便于到一个大队去蹲点,王光美因此领着工作队出发了。

到了桃园大队,当然就不能真的是清工、清帐、清财、 清库那么简单,而是要引向政治斗争,要清理经济、思想和组织上的〝四不清〞,后来所总结出来的就是〝阶级斗争〞,毛泽东曾说的〝阶级斗争是个纲,纲举目张〞, 始作俑者其实是刘少奇,如果没有他和夫人王光美的〝桃园经验〞,也没有后来文革中的阶级斗争扩大化。

既然已经将〝四清〞提高到阶级斗争的地步,王光美所率领的工作组所采用的斗争手段就有点骇人听闻,先搞扎根串联,再组织贫下中农的阶级队伍,然后搞〝四清〞,〝洗澡放包袱〞;再搞对敌斗争;最后搞组织建设,掀起生产高潮。这一整套程序走下来,越搞越复杂,到了对敌斗争这一块,办出了大量冤假错案,特别是逼、供、信和残酷的体罚,让桃园大队干部〝洗澡〞互相〝搓澡〞 。但工作队觉得大队领导吴臣〝不老实〞,〝严重的问题都不交代〞,给工作队〝制造麻烦, 混淆是非〞最后公社党委批准把吴臣清除出党,而且同意定他为坏分子。当然,还牵涉到很多其他人。

就是这样的经验被向全国推广,据《抚宁县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2月版)统计,四清运动使抚宁县1939名党员、干部受错误处理270人;非正常死亡2007人;错误管制1014户被错划地主、富农。而全国更是一个庞大数字,并且还在不断升级中,一直到66年毛泽东发动文革,〝四清〞在不少地方还没有结束。其实在〝四清〞中,已经不是惩治贪污腐败,更多的是政治站位,看你这个人是不是支持刘少奇,支持他必然支持〝桃园经验〞,你那个地方就应该大量整人,如果不整人, 那你就要被整,就是发放〝打老虎,打豺狼〞名额,你那里找不出〝老虎豺狼〞,那你就是〝老虎豺狼〞,〝老虎豺狼〞意思是贪腐份子。

游街、挂牌子、戴高帽、坐〝喷气式〞等等,这都是〝桃园经验〞引导出来的,其实文革就是对〝桃园经验〞的一种深入。在文革中,不少在〝桃园经验〞中被迫害的冤假错案反而获得了平反,像那个桃园大队书记吴臣1967年4月23日被平反,抚宁县转达中央文革指令, 以桃园〝造反派〞名义, 宣布摘掉〝四清〞为其戴的坏分子帽子,恢复党籍。并在卢王庄公社桃园大队召开抚宁县各界代表和唐山地区各县代表参加的万人大会, 批判〝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刘少奇和王光美。历史终于开了一个玩笑。〝桃园经验〞在中共的最高层开创了〝夫人参政〞的极坏的范例,继而就开始了文革。

“文革”十年,在人民公社里是县办企业、社队集体企业大发展的十年。集体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日渐显著的十年。正当广大农民向“共同富裕”稳步前进的时候,改革开放又要分田到户,  却又要向连吃饭都没有解决的小岗村看齐,学习。集体积累“分干吃净”,集体组织被解散,集体经济彻底瓦解。把几亿农民驱赶到个体发家致富的羊肠小道上竞争,是谓“改革开放”。这是哪家的道理?当年的“集体化”算什么?

小岗村的“分田到户”,即使是在当时,也不是“率先垂范”者。之所以引起关注,只因为那里有18个共产党员为“分田到户”,把生死置之度外,按了18个“红手印”,颇有几分悲壮。而那18个人的“红手印”,至今没有看到实物。国家博物馆收藏的那张,不过是“赝品”。真不知道后人将如何看。有人曾有感而发,曾经作《又上一当!——小岗“红手印”造假有感》,发在2017年7月9日的博客上。

由于小岗村的“红手印”被加工成了一个悲壮的“故事”,被渲染,某些人宁可信其有,因为这种“故事”的“核心”正好与某些想否定当时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人民公社”体制相契合。这样,一个“三靠”村就愣是成了全国农民,全国农村效法的榜样。被舆论誉为“改革第一村”。天上掉下了一个大大的馅饼,重重地砸在小岗村人们的头上,给小岗村送去无限荣光和实惠。其实,有人要去“集体化”,走“个体化”的道路,有小岗村没有小岗村,能阻挡住吗?这不就是当年推广小岗村的“分田到户”,解散生产队时的情形么!

事实上,改革开放后农村的所谓“承包责任制”,不但搞了“强迫命令”,而且搞了“一刀切”。全国唯一的例外的河北省晋州市的周家庄公社。那是在向省委立了军令状,也是按了“红手印”才保下的,而且数以万计,是小岗村18人的百倍以上。由于不合“上意”,媒体自然不敢透露风声。当“分田到户”的弊端显露无余,对农业的破坏无可估量的时候,有人想到了最后的“人民公社”。

到底“集体化”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个体化”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本来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理论问题。属于马克思主义的ABC。中国数以百计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诸多研究机构的理论研究者,更有数以千万计的共产党员,他们难道都像某大人物那样不清楚,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那他和他们在入党时到底是为什么?难道一个个都是在为一个所不清楚的“主义”而奋斗?无数的先烈,都是在为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主义”而牺牲?那是对谁的嘲弄?对谁的否定?是在取悦于什么人?向什么人献媚?他们到底想干什么?

中国的农业走了几千年的生产“个体化”道路。那是造成社会贫富不均,两极分化,“一部分人”富的老路。共产党不需要,也不能走他们的老路。那也不是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的“社会实践”。他们没有把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作为共产党的旗帜向国人挥舞。因此,不可能鼓励、延续那样的“社会实践”。而是组织、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这难道不是某些人攻击、污蔑毛泽东时代“共同贫穷”的根本原因么!

走什么路,不只是信仰、理论问题。对于那些毫无政治操守官僚、政客,谁指望他们能够坚持信仰,坚持马克思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列宁说:“如果几何定理触犯了人类的利益,也会被推翻的”。“集体所有制”、“公有制”触犯了某些当权派的利益,堵死了他们“先富”、“暴富”,“封妻荫子”的路。这注定了“道路”之争不可避免。他们要改变,于是,就改变了。对于他们,难道还需要“理由”吗?难道还发愁找不到“理由”吗?至于把“分田到户”包装为“承包制”,指其为已经被瓦解、解散,不存在的“集体”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简直比“指鹿为马”还荒谬!忽悠谁呢?忽悠的了谁呢?谁把民众当傻瓜,民众一定把谁当骗子。

重要的是,事实上,小岗村在“分田到户”二十多年之后,到2004年沈浩到小岗村担任党委书记之前,实施的时间超过“人民公社”时期,并没有富起来。小岗村的实践再一次证明,农业的“个体化”不可能让农民“共同富裕”起来。这是颠扑不灭的真理。

小岗村既然成为了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本应该出干部,到各地现身说法,介绍“分田到户”之后走向“共同富裕”的巨大变化。不但没有,上级不得不选派得力的、高学历的在职的县级大干部到小岗村担任党支部书记。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可有过?为保这个“典型”,真让上上下下的头头脑脑操了不少心。这是新中国农村中的先进“典型”中出现的怪现象。

小岗村的“实践”证明,“分田到户”不是农村“改革”的方向。“分田到户”又一次被实践证明不能使农民富裕,就不要说“共同富裕”了。

随着“分田到户”,农村集体经的瓦解,农业成了仅仅是解决农民个人吃饭的产业,饥一顿饱一顿,任凭市场和老天爷摆布。特别是集体经济济吸纳剩余劳动力的功能彻底丧失。为了生存,甚至撂荒土地,造成了数以亿计的青壮年劳动力背井离乡,流入城市,成为“农民工”——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农业,甚至成了留守老人和妇女的产业。老家的表嫂,年愈七十还要参加农业劳动。其实,他们也不指望靠那点地的收入过活。这在“人民公社” 时期见所未见的事。

农业由“集体化”到“个体化”,不可置疑。是无法忽悠的农村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个体化”的农民不是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这同样是不可置疑的。他们是没有前途、没有出路的。他们的出路,除了极少数人富起来的人转化为地主、富农,一般人维持不死不活的生活,许多人就是破产,另觅他途。

只要共产党在,中国的农业就不可能停滞在“个体化”。根本的原因在于,“个体”农业,只能解决农民个人的吃粮、穿衣。不可能促使农业全面发展,不可能促进与农业相关的工业的发展,不可能适应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死路。

从《安徽日报》得知, 时下的小岗村,已经由一百多人发展到四千多人。由18个党员的党支部,发展到不知道有多少共产党员的党委。党委书记,肯定不是小岗村人,仍然是外派。这种变化,是靠行政命令就可以做到。

当然改变的不只是这些。在习总书记考察小岗村不到一年,2017年2月9日,“小岗村集体资产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大会在大包干纪念馆前举行。当天,在村集体资产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大会上,小岗村4288位村民作为股东首次每人领到350元的分红款”。

这说明,小岗村的生产方式正在“个体”向“集体”的转化。由于“集体”了,才有“分红”。记得初级社时,土地是入股分红的。

小岗村转了近四十年,转了一个大大的圆圈,终究认识到还是应该走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形势变了,怎么走,许多乡村走出了适合自己“特点”的集体化道路。

四十年,弹指一挥间。认识,回头不晚。农村的深化改革,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应该是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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