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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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不去神的国,赢了官司又如何?

(2016-07-13 20:58:27) 下一个

《哥林多前书》第6章保罗讲到两件事,这两件事与前面淫乱的事之间可以是不同的主题,但也看到其中的一些联系,都是提醒我们需要留意的到底是什么。首先讲到的是信徒之间的告状,告到教会以外官府或是世俗的法庭上面。具体是什么事情保罗没有提说,可见保罗的重点并不是要处理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乃是要教导信徒应该如何看待彼此之间的相争。保罗指出,信徒之间不但不应该把相争打到外面去,请教会以外的人来评判;实际上,信徒之间根本不应该有相争。为什么大家不能彼此相让呢?受欺的一方为什么就不愿吃亏呢?欺负的一方为什么要欺压别人呢?难道弟兄之间不能彼此相爱,彼此饶恕,追求和睦吗?

信徒之间的告状,实际上反映出的心态就是要给自己找回公道,为自己的观点和行为找到支持的理据,要得到世界、社会和人的支持。然而,保罗告诉信徒,不要把目标看错了。我们生命的目标不再是在世上可以活得不受人欺负,可以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为目的;我们蒙恩得救的人所寻求的乃是神的国和神的义,我们的目标乃是讨神的喜悦,可以承受神的国。所以我们的标准不再是以能否打赢官司来建立自己的义,而是要靠是否顺服神的心意来被神称义。保罗将神的标准列举出来,就是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保罗的言下之意是说,如果信徒在这些事上悖逆了神的心意,即便他们通过一些方法(可能是狡辩,甚至是诡诈)打赢了官司,也是没有任何益处的。因为我们的人生目的不是为了被世界接纳,而是为了竭力进入神的国。承受神的国不是靠着在社会中打赢官司、得到人的支持来争取的,而是靠着行走在神的义路上,得到神的称赞来达到的。

这也是我们今天基督徒常常要留意的。我们经常彼此争论,为的就是要证明自己是对的。我们可能不至于为了一些事把官司打到法院,但是我们依然会有很多的争吵,都希望说服对方,说服观众自己是对的。为了达到这一点,我们可以拿出很多世界的观点、社会的习俗来作理由,甚至拿出圣经,断章取义来为自己辩护。可是我们不要看错了。我们要确实地知道,我们所面对的不是弟兄姐妹的判断,不是人的认可,也不是这个世界的接纳,乃是神的审判。我们即便能说服弟兄姐妹站在自己一边,即便能赢得争论得回面子,即便打赢了官司脸上有光,可是我们究竟有没有犯罪,我们能说服得了神吗?我们的心究竟能诚实面对爱我们的主吗?能面对圣灵的光照吗?能在神面前站立得稳吗?所以保罗强调,不要自欺,也就是警告信徒,不要以为说赢的对方,打赢了官司就得着了一切。实际上这是自欺欺人。我们应该做的,是要思量自己这个样子到底配进神的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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