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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CRS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香港死得更快。

(2016-11-14 11:28:34) 下一个

 22岁的中国内地男子罗俊城,通过空壳公司和开设在中国香港的银行账户,在8个月中洗钱131亿港元,今年1月2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10年零6个月监禁。

  这宗香港开埠以来最大规模洗黑钱案,仅仅揭开了内地不法资金到香港洗钱狂潮的冰山一角。

  有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称,数据显示,每年从内地流至香港的黑色、灰色资金总数占香港GDP总量的10%以上。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统计,2012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GDP)为2.04万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64万亿元)。由此推算,内地经香港洗钱的资金规模至少达到每年2000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605亿元)。

  虽然香港警方未就本报提出的洗钱规模问题做出回应,但据内地反洗钱专家分析,香港不仅洗钱活动猖獗,而且不法资金进入香港的渠道也五花八门,几乎一切可以绕开外汇管制的手段,都有可能被用于洗钱。

  内地黑金“乐土”

  按照我国《刑法》,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

  据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防止清洗黑钱活动指引》分析,清洗黑钱活动可分为三个阶段,其间洗钱人可能进行无数交易。这三个阶段分别是(1)现金的处置——实际处置来自非法活动的现金得益;(2)分层交易——利用复杂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得益及其来源分开,从而掩饰查账线索和隐藏罪犯身份;(3)融合——为犯罪得来的财富提供表面的合法性。假如分层交易的程序成功,经过清洗黑钱过程的得益会通过融合手法回归经济体系,同时在表面上已变成正常的商业资金。

  以华盛顿为基地的全球金融诚信机构(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最近发表的非法资金外流报告指出,2000~2011年,中国因逃税、贪腐或犯罪而产生的非法资金外流,达3.79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3.6万亿元),占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外流的近五成,是非法资金流出最多的国家。

  不过这一数字并未得到中国官方和学术界的认可。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对本报称,全球洗钱活动规模到底有多大,从来就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个人能够给出精确答案:“近十年来,业界多引用相对权威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统计数据,认为全球每年非法洗钱金额约占全球GDP总和的2%~5%,即1.5万亿~3万亿美元,且以每年100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我国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1.93万亿元,严立新认为,即使按占GDP的2%这一较低水平来估算,我国的洗钱金额也将超过每年1万亿元,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流向香港或经香港中转。

  “香港和伦敦一样,同属于内外混合型或一体型的离岸金融中心。由于政策宽松,通常是热钱、灰钱和黑钱喜欢聚集的地方。”他说。

  而黑钱流入香港的渠道花样繁多。本报通过采访、资料搜集和梳理现有案例发现,内地资金(包括非法资金)流入香港的非正常方式主要有六种,即现金挟带走私、地下钱庄、国际贸易、投资、使用空壳公司和银行账户、赌博乃至巨额信用卡消费,这六种方式都可以被用于洗钱,而国际贸易和投资是犯罪分子最偏爱的洗钱手段。

  现金走私

  以职业投资者自居的王小宇(化名)每次从深圳过关到香港,都会提前在黑市兑换2万美元,将现金塞在行李箱夹层或内衣暗袋内带到香港。

  “方法看来老套没技术含量,但还是最安全有效的。”他说。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每人出境携带人民币现金不能超过2万元,或外币现金不能超过等值5000美元。

  王小宇的钱可能并非不法资金,按照他的说法,他只是为了减少风险,将资金配置在境外资本市场。但确实不少洗钱者仍在使用这一传统招数。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课题组的报告《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下称“人行研报”)显示,现金走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同时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较大,一旦被海关或边防机关查获将人赃并获。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主要是地下钱庄的代理机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在口岸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的名义存入银行户头。这种方式尽管要付一定费用,但风险较小,难以查清委托人的身份。

  2001年9月,香港廉政公署捣破了香港史上最庞大的跨境洗黑钱集团,拘捕29男10女,估计集团至少运作5年,洗钱金额高达500亿港元。廉政公署在调查中发现,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就是该集团的一名主要客户,该集团正是通过雇佣的“水客”,从内地将钱偷运到香港,再存入香港和境外的银行户口。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由前年4月至去年6月,加拿大多伦多和温哥华机场从中国公民身上查获约129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7833万元)未申报现金,占两个机场同期查获现金的59%。在美国,中国公民也是机场缴获未申报现金的第二大来源。

  本报向深圳海关查询过去几年现金走私查获情况,到截稿时仍未获得回复。一名曹姓主任向记者口头表示:“过去一年没有太多的案子。”香港海关发言人则向本报称,资金进出香港完全自由,并无现金走私一说。

  地下钱庄

  除了现金走私外,内地和香港对地下钱庄也态度迥异。在内地属于非法性质的地下钱庄,在香港则往往是持牌经营的汇款及货币兑换代理。

  从去年4月1日起,任何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人士必须向香港海关关长申领牌照,目前持牌人已有1573个。

  而人行研报则指出,地下钱庄是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的主要表现,港澳不少货币兑换点实际上是地下钱庄在当地分支机构。

  报告称,利用地下钱庄的主体复杂,既有留学生和境外劳工,因其费用低廉手续简单而以此方式汇款;也有某些企业为避税逃税跨境转移灰色资金,有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转移其非法收入,以及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转移黑钱。

  做电子进出口贸易的林云志(化名)向本报透露,他曾多次使用地下钱庄,“深圳做这个(地下钱庄)的很多,他们在深圳和香港两边都有账户、两边换汇,资金表面上并不过境。”

  据他介绍,中介换汇通常叫“过数”或“打数”,手续费很低,一般100万也就收取一两千元的费用。而现在更多地下钱庄做起了民间拆借,将个人和企业的闲钱以15%~20%的年利率拆借给缺钱的中小企业。

  林云志的公司总部在深圳,香港也设有公司,原配件全部通过香港购买,在换汇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他便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到香港;另一方面,为了把深圳总部的报表做得好看些,将亏损都放在香港公司,他还使用地下钱庄将香港公司的利润转至深圳。

  “进出口电子最多的就是走私,不能通过公司银行账户结汇,”他说,这样的情况全国各地都有很多,而深圳的地下钱庄主要是由潮汕人经营,“早期小本经营的有铺面,现在比较大的有下线,钱不够再到上家,做得大的一天几千万甚至1、2个亿(人民币)的都有。”

  地下钱庄的客户都是以朋友介绍为主,要有互信和关系网。“地下钱庄的人不管资金的来源,他们不怕走私的钱,最怕的反而是贪腐官员的钱,”他说,贪腐官员的钱往往一笔数目便很大,“出问题了牵连就比较大。”

  严立新对本报分析称,地下钱庄属于非正规价值转移体系中的一种,最多采用的手法是替代性汇款,即没有物理汇款的实际动作和痕迹,其历史悠久,隐蔽性极强。

  他表示,事实上地下钱庄本身常常表现为既是洗钱的工具,又是洗钱的平台,是整个洗钱链条中极具地位和作用的一环。但通过地下钱庄转进转出的钱并不一定全是黑钱,也有相当部分其来源本身是合法的,经其转出只是为了规避国家的外汇管制。

  经地下钱庄出入的资金鱼龙混杂,内地、香港处于不同司法区域令情况更加复杂。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总监杨艾文对本报分析称,由于对地下钱庄的性质认定不同等差异,在打击通过内地地下钱庄向香港清洗黑钱过程中,两地法律存在接合缝隙。

  据严立新测算,每天通过深圳地下钱庄洗到香港的资金规模大约是2000万~3000万元人民币,手续费约为3%~5%。但如果需要清洗的资金数额巨大,如数亿或数十亿元,那就必须通过跨国洗钱组织有计划有组织的操作,手续费约为总额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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