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权律师项黎:法律人首当尊重法律和事实!

(2016-08-02 18:29:49) 下一个

本文作者为四川律师项黎,原标题:身为法律人,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事实还是应该践踏法律,枉顾事实?

近日,网上一位律师发表一篇文章,明确指出了考拉(赵威)案件的所谓代理律师任先生不负责任的言论。内容相信大家已经了解,本文不再叙述。

本人看后,不甚感慨。作为一名从业不久的新律师,不论是从小师长的教导,还是后来的不断学习,都让我树立这样的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初学习法律,也是得自这样的话:万物皆规律,有法天下和。

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者,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开展执业工作。《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我们提供了执业依据。我们应当依法执业,合法执法,尊重事实,这是对律师起码的要求。然而,某些律师出现了错误的思想,记得曾经和一位朋友(也是一位律师)就维护当事人权益进行辩论。

他主张,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我却提出了反对意见,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所有权益。曾几何时,有律师为了减轻或免除当事人刑责,指使(协助)当事人伪造证据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仅律师身陷囹圄,还致使当事人罪上加罪,被加重刑责,难道律师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今天,让我更没想到的就是,竟会有律师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进行赤裸裸的侵害,蓄意捏造事实,言称考拉(赵威)在监狱中遭遇性侵,并在外媒鼓吹中国犯人被性侵是普遍现象的言论。一个24岁的女孩,竟被一个自己没有授权的律师以如此恶毒之言进行污蔑。

试问,她以后应该如何面对剩下的时光?作为一个律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恶意污蔑相关管理部门,居心何在?

我不禁想问,捏造事实,污蔑当事人,这是一个执业律师应该有的行为吗?没有当事人的授权,擅自对外公布当事人任何相关信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犯罪?律师是应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是应该为了“某种需求”,就可以肆意践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相信自有公论。

最后,我只想再提一个问题,身为法律人,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事实?还是应该践踏法律,枉顾事实?想想吧,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到头来,倒霉的是谁?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