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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流氓(续)

(2015-04-15 22:43:01) 下一个
遭遇流氓(续)


前篇叙述了检察官以破坏财产罪 (vandalism)起诉了无故扎我们车的邮差,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法官判邮差缓刑三年,条件是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进行心理治疗,包括参加愤怒管控(anger control)学习班. 随后检察官给我们寄来了被害人赔偿表,包括财产,医疗,薪水及其他损失,我们只有修车和薪水损失,加起来5000多美金。上个星期在法庭举行了赔偿听证会, 我们第一次见到了这个邮差,是个四十来岁男性墨裔,偏胖,给人感觉并不像个坏人。在法官到庭之前,法庭分配给我们的律师同对方律师进行了交涉,双方达成支 付协议,开庭时,将协议呈交给法官,法官问我们,原告每月付我们200美金,直到付清五千多美金为止,是否可以?我们告诉他太少,至少每月付500美 金,法官算了一下,他要付抚养费,心理学习班,还有其它的损失,他自己也要生活费,说可能只能付200美金,半年后再次听证时,根据执行情况看能不能再增加,我们也只好同意。其间,我们的律师告诉我们要被告将200美元用汇票寄给我们公司地址,不告诉银行账号及我们的住家地址 。法官最后警告,如果被告没有按时支付,要我们立即报告给我方律师或检察官, 他会判被告关进监狱,被告听后竟然大笑,这时我们才真正觉到这个邮差有病! 
  

这件事进展如此,是一个还可以接受的结果。其实人生活在社会上,有各种烦恼,压力和不如意,每个人的解脱方法不同,但正常人不会用建立在别人的痛苦和财产损失上的方法来解脱,象邮差这样的长期用破坏别人财产的方法来发泄,应该是有病。除了法律的惩罚外,有病就应该治疗,治病才能救人,我想这也是法官的出发点。另外, 受害人也没必要再停留或纠缠在这种人生中的小机率事件中,往前看,才能享受人生的美好。

前篇-遭遇流氓: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8009/201503/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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