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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沅江滨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召违法

(2015-07-30 19:15:50) 下一个
 我是沅江市庆云山路328号周志云,现年63岁。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和谐社会,我们在追求幸福生活中,特别渴望公平、正义,然而,我们身边总有一些丑恶的、卑劣的人为了个人私利不惜昧着良心,助纣为虐,致使他人生活悲惨,陷入巨大痛苦之中,那种人是最无耻的社会人渣。

在这里,我要向沅江市广大市民投诉沅江最卑劣的律师——沅江滨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艳召。

2010年6月19日本人与湖南佳力达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勇签订煤炭铁路运输合同(包括两份承诺书),6月21日,本人和公司经理等一道赴新疆考察,向当地铁路运输领导咨询“新疆至湖南”煤炭铁路运输的受理号,但是那位领导说“受理号根本没有,需要国务院批准才有,连铁道部都没有权利”。我便打电话给张惠民、杨志、王勇,他们说“你先回来,你交了定金后,我们去搞受理号”,且张惠民说“定金打到我个人帐上,由我担保,如果火车皮落空,将退还全部定金”,于是,我便于6月28日(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是7月31日前)付定金56万元,定金通过担保人张惠民转至该公司总经理杨志帐上。然而,本人没想到这是一场由张惠民、杨志、王勇合伙精心设计的合同欺诈。8月7日,张惠民为推卸责任,便使了个幌子,要杨志给本人开出借条56万元,意图将合同定金变为民间借贷。由于王勇、杨志根本没有承担煤炭铁路运输合同之能力,致使乙方湖南佳力达发展有限公司违约,合同作废。本人在多次追索合同定金56万元未果的情况下,经熟人介绍,委托沅江滨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召全权负责追讨合同定金56万元,提起诉讼。但因李艳召在诉讼过程中丧失职业道德,变更诉讼性质,实际上是变相帮助被告打原告,减轻被告应负责任,致使本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三年来诉讼使本人由此陷入了痛苦深渊。

本人检举李艳召四大问题:

打官司原告律师帮被告

一、明知合同欺诈与合同借款纠纷性质不一样,却擅自将合同欺诈变成合同借贷。事实上本次事件从头至尾完全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与合同借贷是两回事,合同纠纷可能是因为某些条款问题双方意见分歧,或者因某些客观原因影响而使某方无法履行合同。但合同欺诈不同,是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基本能力。作为律师的李艳召明知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性质不一样,赔偿额度不一样,却在诉讼中将合同欺诈变成合同借贷。因为性质变了,本人由此损失重大!

是定金的事实我的律师视而不见

二、不与原告细致沟通。详细了解案情,自作主张。本人与被告打官司前,把所有原始资料、证据都交给了李艳召看,但他并未与本人沟通,详细了解案情,讨论、确定官司应如何起诉,就自作主张地第一次起诉所谓“张惠民合同纠纷”一案,而在法院调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张惠民已把所有财产(包括房子)变卖转移,本人只好8天后撤诉。而这次起诉本身就是错误的,也是律师李艳召一手故意造成的,正确的做法是李艳召应当帮助原告起诉张惠民、杨志、王勇三人涉嫌合同欺诈一案。此外,李艳召在办案过程中长期隐瞒欺骗本人,未将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案情事实真相告诉本人。在起诉杨志第一审开庭中,本人虽不懂法律知识,但提出了必须要定金56万元、借条款56万元的主张,实际上根据合同法115条合同违约应当双倍赔偿违约金额总计112万元,而李艳召明知我提出的主张是正确的,却没有告诉我相关法律知识,居然说“这样说会出人命的”来为对方帮忙。

被迫将定金变为借条

三、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李艳召再次将诉讼性质变更,将合同欺诈变为张惠民等三人借我56万元不还的民间借贷关系来起诉,而且即使这样,也未将杨志另借我的15000元并未列入起诉中,同时也未按民间借贷利息要求偿还我的定金,而是按银行利息支付的(实际上民间借贷利息与银行利息有很大差别),其居心何在?

无职业道德卡拿多要

四、这本来是一起性质非常明了的张惠民等三人设圈套骗取我合同定金56万元的合同欺诈案,但李艳召阳奉阴违、玩两面手段,毫无职业道德,先后把诉讼性质变为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使本来简单的案情变得复杂,过程曲折,在长达三年的诉讼时间里,在律师事务费用全部包干的情况下,李艳召多次对我敲诈勒索,卡拿索要,致使本人在诉讼过程中耗资达40多万元。

正直、善良,遵守职业道德是一个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本性。人,没有钱不可怕,文化水平低不可怕,可怕是道德堕落,丧尽天良。作为一名熟悉国家法律的律师,李艳召本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的的前提下,全心全意为委托人原告争取最大权益,但他却不顾客观事实,不依法行使责任,为个人目的反打原告,真是天理难容!

如果他继续干律师,社会公正、市民权利将无法保障!法治社会将是一句空话!

本人是本市一名老实市民,近年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合法生意,没想到因被骗而在经济上陷入困境,目前,已欠外债达160多万元,债主天天上门催债,我真是有家不能回,度日如年!我不知怎么回答债主,怎么生活下去,而这一切都是李艳召一手造成的。他应当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愿一切有良知的市民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公平和正义!



市民:沅江市庆云山路328号周志云        

电话:15576240190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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