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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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后算账:依帮派体系划线对文革的报复性整肃

(2014-03-18 12:36:29) 下一个
依帮派体系划线对文革的报复性整肃
作者:文贝
“三驾马车”启动和主持了清查“三种人”。

文革中1972年重新出山并担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云,在文革后的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新当选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在参与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完成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判后,开始着手党内人事安排。

1982年7月3日,陈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 对于提拔青年干部要注意:一方面必须成千上万地提拔,决不是提拔几个或几十个;另一方面,在提拔中青年干部时,必须对“三种人”保持警惕,决不能提拔造反派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对这些人一个也不能提拔,必须坚决撤下来。”这是“三种人”的首次提出

1982年9月6日,陈云在中共十二大上发言关于提拔中青年干部问题,我要说的另一句话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这“三种人”一个也不能提拔,已经提拔的,必须坚决从领导班子中清除出去。为什么一个也不能提拔呢?因为这“三种人”如果进到领导班子中,若干年后,到了气候适宜的时候,他们就会跳出来兴风作浪,再次危害国家,危害人民。

1982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对此三类人进行清理。1984年7月31日,再次发出《关于清理“三种人”的补充通知》。对人员的清理进行彻查但防止扩大化,此外坚决清除这些人员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1983年4月23日,中央下发了《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工作的意见》。文件中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中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应由原所在院校认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凡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在校学生中选拔领导干部和选派出国人员,用人单位都必须主动与这些同志原所在院校联系,取得他们在校期间的表现材料。高等院校党组织应积极协助”。此份文件明确要为学生建立记录在案的“黑材料”,使其丧失了“被选拔”和“出国”两项重要的公民权。

陈云时任中纪委书记,文革后与胡耀邦(主持中央党校和中纪委工作)一起,展开了所谓的拨乱反正工作,把一大批文革中下台或犯错误的干部“解放”出来。胡耀邦担任中央总书记后,中国政坛基本是邓小平、陈云和胡耀邦“三驾马车”。虽然三人在国家治理理念上存在分歧,对文化大革命的彻底否定态度极其一致。他们都明白年龄这个不可逾越的障碍,生怕年轻的文革新生代在他们逝去后东山再起,必须进行釡底抽薪式的解决。在清理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员文革新生代后,开始对包括学生在内的中央机关及地方领导班子进行人事清理。把所谓的“造反派”统统装进“三种人”的筐子里予以打击。

1983年11月16日,邓小平指出老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不能叫‘三种人’。”(参见《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划分和清理“三种人”的谈话》)
在清查“三种人”运动中,北京不少市民上诉中央,要求清查已经入党并任要职的“西纠”和“联动”重要骨干孔丹等人。,陈云在上诉书上批示:“孔丹等人是我们自己的子弟,是我们将来可靠的接班人,他们不应当是清查对象。”由此,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抢批斗最烈的高干子弟红卫兵被包庇重用。

显然,邓小平和陈云这两位实权派元老眼里的“三种人”,排除了老干部和干部子弟,撇清了他们与文化大革命的关系,变成了对异己分子的清算。

所谓三种人,是指“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事实上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除了死党以外,其它人即使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重用,也无法分清是根据中央精神起来闹革命或者是被中央选用还是反革命集团成员。“帮派思想严重”的概念非常模糊,党内有党,党外有派是现实,几乎没有一个人没有帮派思想的,是轻是重无法量化。就“打砸抢分子”而言,文化大革命打的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砸的是封资修,抢的是无产阶级革命政权。至于刑事里的“打砸抢分子”在文化大革命中也是刑纠之列,这种犯罪分子也是过街老鼠,根本进不了各级领导班子。虽然有一些群众组织头头进了中央委员会或各级领导班子,其身份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

就造反而言,文化大革命虽然有造反派和保皇派之分,却是经常转化的。比如老红卫兵,开始是造反派,整文化人、老干部和破四旧都是他们干的。后来因为动了他们的利益,才转为保皇派。再比如群众组织,有些要打倒有些要保省委或老干部,而这些代表政权的老干部许多又属于不同的派别,根本无法区别谁对谁错。比如山西老干部分成太岳派、太行派、晋察冀派,青海省委书记杨植霖省长张昭,安徽前省委书记曾希圣与后省委书记李葆华派、河南的吴芝圃与刘建勋、上海的柯庆施与陈丕显派。广东的叶剑英体系与林彪体系,云南省委书记赵建民与省长周兴的矛盾,黑龙江的潘复生与赵其非派的争夺,甘肃的汪峰与胡继宗两派的斗争等等。比如北大的周培源和季羡林,这两个人开始都拥护聂元梓造反,后来又加入了井冈山反聂元梓代表的北大革委会。

起家的概念是以官本位来定义的。也就是在文革中当官就算是起家,然而文革中各级革委会中的第一把手和第二把手几乎没有一个是造反派,除了军队干部就是老干部(省革委会一把手除王效禹一个是青岛市副市长外,全部是军以上或省部级干部)。如果按这个逻辑来看的话,普通百姓在文革中根本不能当官,只要当官了就是造反起家。这样的话,广东赵紫阳在文革中第一批“三结合”进革委会算不算三种人?那些担任省级革委会主任的军队将领是不是三种人?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等在文革中上位也属于三种人。

文化大革命是一种“三结合”的领导班子,都是经过中央批准并正式任命的。然而在清查三种人时,只保留了与当权者亲近的,对包括工农兵出身的人进行了几乎全部的清洗。

第一代红卫兵中的卜大华、孔丹、谭力夫、宋彬彬、邓楠、邓榕、贺鹏飞、叶向真、刘涛、刘婷婷、刘鞠芬、李黎风、陈小鲁、董良翮等等一大批曾经响誉全国的红卫兵头头的罪行远比红卫兵五大领袖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谭厚兰、王大宾要大的多。首都红一、二司、“西纠”、“联动”,上海红革会。山西
“红联站”、四川“产业军”、辽宁“辽联”、黑龙“捍卫总”、湖北“百万雄师”等等所谓的保皇派组织在文革中的“罪行”远比其它造反派组织在大的多。

选择性清查三种人把造反派遇罗克、造反派头头李九莲树为反文革的典型。给陈再道、王任重、赵永夫(曾悍然下令开枪进攻造反派,造成数百人伤亡)、赵树理、杨成武、吴芝圊、刘格平等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平反。

显然,所谓的“三种人”只是借口。曾经与台上的权力人物结仇才是根本 ,清查的只是不属于本帮派的异己分子。

清查“三种人”成了挟私报复的借口。

清查三种人虽然没有定义为一场运动,其涉及面和打击人数的持续时间却是历来运动比较突出的。尤其是由此带来的1985年大整党,人人过关。虽然《刑法》已经公而并执行,却很少以法办事。私设牢狱,私设的公堂。逼供信,打人致死的事件连连发生。

邓小平在整党中说“最危险的是‘三种人’。”“说他们最危险,是因为:一、他们坚持原来的帮派思想,有一套煽惑性和颠覆性的政治主张;二、他们有狡猾的政治手腕,不利时会伪装自己,骗取信任,时机到来,又会煽风点火,制造新的动乱;三、他们转移、散布和隐蔽在全国许多地方,秘密的派性联系还没有完全消灭;四、他们比较年轻,也比较有文化。他们当中有些人早就扬言十年、二十年后见。总之,他们是一股有野心的政治势力,不可小看,如果不在整党中解决,就会留下祸根,成为定时炸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页

造反派被妖魔化
,成了一个集恶势力之大成代名词。不论是文革初期的党委、工作组、 “红八月”里的老红卫兵,1967年“一月风暴”中进入革命委员会的干部、军队和群众的代表、1968年建立的工宣队和军宣队, “清理阶级队伍”、“清查五一六分子”和“一打三反”中制造冤错假案的专案组,包括林彪军人集团和“四人帮”集团的成员,都毫无例外地归入“造反派”的阵营。这种情况下,不提“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号召“造反”,不讲老革命家参预讨论通过的中央文件精神,更不讲当时具有法律效能的《公安六条》,也不依据1979年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新的《刑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本法自一九八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按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毫无疑问,造反在文革初期完全是一种合法行为,完全无罪可定。而且这种追诉已经完全违背了新的《刑法》追诉的“时效性”。

它的悖论就是凡是拥护当官的就正确。像武汉“百万雄师”拥护陈再道镇压“工总联”是对的,广西拥护韦国清的“广西联指”杀“对手422”不用追究。

这样的结果是一些在台上的干部和专案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清查三种人展开了“还乡团”式的报复。比如兰考县的老县长张钦礼,这位焦裕禄式的好干部被当成三种人清理。浙江曾多次受周恩来接见鼓励的劳动模范应四官(浙江省委委员、宁海县委书记)仅仅因为在会议上批评了省委书记铁瑛,而被当成三种人批斗。被周恩来誉为“泰山压顶不弯腰”的桐庐县印渚公社南堡大队,舍己为人,不惜牺牲自家十几条生命而一心为公的好支书李金荣,在揭批查中被铁瑛等人打成帮派骨干而遭逮捕判刑。连对高考提出意见的张铁生,给毛泽东上书的知识青年恩人李庆霖也成了三种人。

邓小平显然有私人挟嫌报复的嫌疑。比如对聂元梓的起诉和定罪中特别突出了她对当时的北大学生,邓小平儿子邓朴方和女儿邓楠的迫害。事实上聂元梓并没有参与任何直接的迫害活动,而邓朴方如何摔坏了腿,至今仍是疑云密布。

“三种人”有多少犯罪现行值得商榷。

对“三种人”人的清查最具代表性的是对中央委员的整肃。中共九届中央委员170人中工农出身47人,后补中央委员124人中工农出身73人。十届中央委员195人中工农出身69人,后补中央委员109人中工农出身47人。随着清查“三种人”,这些工农出身的中央委员和后补中央委员大部分都消失。他们大部分都不是造反起家的人,只是普通人或先进模范代表。比如中共九大英雄模范人物25人,而群众组织成员只有14人。然而这些英雄模范人物也被当作“三种人”一起清查掉了。剩下的除了现役军队将领就是党政领导干部。

即使很多被打成“三种人”的所谓造反派,虽然曾经掌握权力,大部分都洁身自好。他们的错误更多是政治上的,或者是站错了队,与当时的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了一致。

比如北京(1983)中刑字第629号、94号、437号、101号、276号、39号、对戚本禹、迟群、刘庆棠、齐景和、赵登程、舒龙山的判决,四川高院(82)川刑字第01号对刘结挺、张西挺的判决,辽宁锦州(82)刑1字第20号对张铁生的判决,以及对河南唐歧山,湖南唐忠富、胡勇、叶卫东、张厚,浙江翁森鹤、张永生,云南黄兆琪、刘殷农、涂晓雷、胡延观、刘光兴、何立宽,江苏华林森、曾邦元,贵州孙昌德、徐英年,黑龙江牛成山、聂士荣、韩朝、邵岩,江西涂烈、万里浪、蔡方根、陈全生、蔡松林、张雨、魏厚庆、曾凡珩和北京公安局军队干部王更印这些地方革委会成员等的判决,无一例外的主要罪行是积极参预、组织、煽动迫害、诬陷等,罪名都是反革命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等,虽然很多人并不承认,法庭却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予以重判。

其中中央组织部干部组组长齐景和文革时任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彭真、刘仁”专案组副组长,他的主要罪行是按照康生的授意诬陷迫害刘少奇、王光美、彭真、刘仁、贺龙、罗瑞卿等。而齐景和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还公然说康生不是反革命”(引自北京(1983)中刑字101号)判决书),仍被判17年徒刑。这个第一办公室主任是肖华,上面还有中央主管整个专案工作的周恩来,何来他一个正厅级干部的责任。事实上是因为康生死了,让齐景和来背罪。

比如空15军副军长赵登程,1970年6月调任公安部革委会副主任,文革中的1972年10月就被关押审查。然而在 文革后又被作为“三种人”于1983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背的是文革中死去的谢富治、刘震的“罪”。

比如27军副政委刘传新,55军215师政委王更印,因为军管担任了北京市公安局革委会副主任,在清查中落得一个自杀一个被判刑10年。表面上是迫害老干部,其实是因为北京一些老干部的家属子女参加造反迫害活动受到公安机关的惩治,得罪了这些老干部。原北京市委书记吴德在后来的《我在北京工作的一些经历》中写道:“王更印被判了十年徒刑,太重了,冤枉的。刘传新是一个军的副政委,王更印是一个师的政委。军队“支左”也是波折很多,一开始是不知道群众组织的情况,都支持了。突然间,中央文革小组批评“支左”支错了,让“支左”人员掉屁股。这个掉屁股的过程,军队犯了很多错误。后来又批评把屁股又掉错了。军队那时很难办,没有一个大军区不检讨的。”摘自吴德《风雨十年纪事》。而且谢富治1972年初就去世了,接替他的是华国锋。公安系统的错误华国锋脱不掉干系,让下面的小喽罗当替罪羊太缺少政治人物的胸怀了。

一样参加文革并担任革委会主任,军队干部中江苏的许世友、湖北的曾思玉、湖南的黎原、安徽的李德生、陕西的李瑞山、辽宁的陈锡联、福建的韩先楚、广西的韦国清、河北和北京的李雪峰、山东的杨德志、四川的张国华、福建的韩先楚等,以及担任中央军委文革小组长的徐向前、杨成武、肖华为什么能全身而退并仍居高位呢?难道这些地方没有文革冤案?

文革后重新掌权的老革命家们虽然大张旗鼓的公开对文革派进行清算,却一直对清查“三种人”讳莫如深,很少在以后提及。据说全国被划为“三种人”的超过二百万,被严重处理的超过50万人(几乎赶上‘反右’了)。

“三驾马车”动用司法公器对所谓“三种人”政治犯重判刑纠,显然没有毛泽东对犯错误干部“治病救人”的政治胸怀,也没有处理“联动”“西纠”红卫兵那种人文关怀精神。这是政治家与政客处理问题方式上的极大不同点。

清查“三种人”无关政治正确,也不论是非对错。是依帮派体系划线对文革的报复性整肃,体现的是个人意志

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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