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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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审记

(2017-10-13 09:22:01) 下一个

 

一名杂货铺老板应招去做陪审员。他恳求法官道:“老爷,俺上有八十岁老母,下有未成年的孩子。一家十几口全靠俺这小杂货铺;要是关门几天,俺这一家老小非饿死几口不可。您老行行好,免了俺的陪审员义务吧!”

法官说:“您老这觉悟也太低了。要是人人都像你,老爷我的案子还咋审?”

“回老爷,要是人人都像俺,您老就没案子可审了!”

那天收到了法院传票传我去做陪审员,我就想起了这个段子!

公民有两大义务,投票和陪审。投不投票全凭自愿;陪审可是带有强制性的。传票上说十日内不回答,罚款两千,并有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第一次被传做陪审员,不知是喜是忧。 刚来美国的时候住在美国人家中,男主人抱怨他总被传去做陪审。他的理论是因为他姓“A”,法院的小姐拿着电话本从“A”开始传唤,中间新换了小姐不知传到那个字母了就又从“A”开始!姓“A”的被传的概率因而增大。

也有愿意去做陪审员的。法律规定去做陪审员雇主必须给假,工资照付,还能过一次“能主宰他人命运”的权利瘾,何乐而不为呢? 有同事就抱怨被传唤了几次每次都因某种原因被筛了下来,从没坐在陪审席上。

是日我西装笔挺,准时报到。先有七八位已到。无人穿着和我一般正经。见桌上有一摞表格,询问姓名、年龄、职业,学历,有无犯罪记录、是否做过陪审、有无特殊要求等内容。我如实填写不在话下。

九点钟工作人员收了表格,并从一到二十给每人发一张号牌。我那天的名字是“第十一号陪审员”!

工作人员感谢我们来做陪审,尽公民义务,保障法制社会体系的正常运作,无上荣光。

她又说现在还不知道今天有没有需要陪审团的案子,要我们耐心等待。她解释说我们填的表格她会复印给法官、公诉人、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谨供他们筛选陪审团成员时使用,然后就会销毁,不留记录。

嗯!我们的个人信息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十点多钟,确定有案子需要陪审团,我们一行二十名陪审员候选人被引到一个法庭。

全体起立迎接我们一行入场,然后把在场的人员一一做了介绍,包括姓名和职务:一名法官,一名法庭书记员和数名助手,一名公诉人,四名警官是公诉方的证人,被告人,和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陪审员只以号码相称,姓名、职务与陪审员的职责无关!

今天要判的是一起酒驾案。酒驾违法,所以是刑事案而非民事诉讼。美国的第六修正案保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力要求案件交由陪审团裁决。

“陪审团“的英文是Jury。字面上没有”陪”的意思。实际上也不是“陪“法官审案子。被告有罪无罪最后由陪审团独立做出裁决。这里法官的责任是引证和解释有关法律条文,保证听证过程的公正,而不是裁决。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官在陪陪审团工作。被选入陪审团的确是无上荣光!

接下来是陪审员筛选程序。这个过程叫voir dire,是个拉丁词,原意是“讲实话”,为的是保证陪审团成员的公正性。

证人暂时离庭。法官问一些问题,都是些“是否”的问题。法官强调你要是觉得问题答案模棱两可则回答“是”。这大概是“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的原则吧!

有些问题很有针对性。因为是酒驾案,起诉方的证人是警官,问题就包括你是否是或曾是“母亲对抗酒驾(Mothers Against Drunk Driving)”等组织的成员?你是否有过和警察较劲的前科?对任何问题,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就举起你的牌号,工作人员记录下来供筛选时参考。你要是不想被选入陪审团,这大概是最好的机会。

接下来讨论此案的时间表:八成当天结案,下午四点半应该完事。有很小的可能性案子要拖到第二天。除非你有极端理由,需要的话第二天九点必须到法庭,否则也是违法!

一号到六号陪审员候选人被叫坐到陪审员席位。然后法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三人讨论对每位候选人的评价,有问题就叫候选人上前问话。如果有候选人被认为不适合此案,就类推叫下位候选人替补。如此折腾了半个多小时,辞退了四位候选人,正好替补到第十号。 我以为没我的事了,不想书记员又叫第十一号。这样我们七位坐在了陪审团席上。

没被选上的候选人到楼下休息。若今天没有其他的案子需要陪审团他们就可以走人了!

接下来法官解释有关法律。反复强调几点:被告是被假设清白无罪的。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落在起诉方,此案的起诉方是州政府。被告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在定罪前被告是清白的。陪审员只能以法庭上听到的双方辩论做依据,根据常识和经验作出自己的判断。不能用以前读到的听到的跟本案有任何关联的信息。

开审了!先由公诉人开场。他定调此案系是由“错误的选择(Bad Judgement)”导致。被告是二十出头的女子,酒后开车!然后大概讲了一下你会听到什么样的证词。最后建议为社会的安定和被告本人的安全,陪审团应判被告有罪。

被告辩护律师开场,说这恰好是个“正确选择(Good Judgement)”的例子。他的当事人停车休息,恰好说明她做了最安全的选择!他强调他的当事人工作努力、诚实可信!陪审团应判她无罪!

接下来公诉人召唤了四位警官依次出庭作证。警察的证词、被告的证词加上辩护律师的开场白和双方对证人的盘问,我基本明白了事件整个过程。

女子是建筑工,干力气活的。那天早晨四点半起床去工地上班,下午下班回家吃了晚饭;大概晚上十点钟去听音乐会,其间喝了一瓶啤酒。早晨一点钟音乐会结束,饥肠响如鼓,于是在附近找了家还开门的餐馆吃饭,期间又喝了一瓶啤酒。然后开车回家,却走错了方向,GPS不工作,手机又没电。于是下了高速公路,停在了路边。

早上六点有人打了911。第一名警官恰好当时就在那条路上,最先找到现场。车灯亮着,发动机还在转,一名女子睡在方向盘上。敲窗给把她敲醒,女子不知身在何处;问要去哪儿?说了个一百公里以外的地儿。

后来又有两名警官到来,他们接管了这个案子。他们的证词说女子一身酒气,也没有通过Field Sobriety测试。Field Sobriety测试就是走直线,单腿直立等杂技表演。

每每辩护律师盘问警官证人都要问到那位警官哪所警官学校毕业,毕业多久了,办了多少酒驾的案子。试图说明警官们办案都是带了有色眼镜的或已先入为主了。

有一名警官事件发生前一个月刚从警校毕业。当时是他写的事件报告,报告中说女子单腿直立时另一只脚落地两次,没通过测试。辩护律师趁机追问,你知不知道你们警察学校的手册上允许“两次落地”?警方、起诉方、法官都没有要求验证这个说法。也许是认定辩护律师在誓约下不会瞎说。

女子没通过测试,被带到警察局,就有了第四个证人,Booking Officer,他作证说她当时全身酒味且语无伦次。

警察局有监控录像,公诉人说他要出示两段录像作为证据。此时已将近下午一点,法官宣布休庭一小时,陪审员可以给家人打电话但不能谈论此案,陪审员相互之间也不可谈论此案。

在小餐馆吃了个中餐盒饭,陪审员们又聚在一起。俗话说既来之则安之。既然不让谈论此案,那就谈谈我们这七名素不相识者何缘聚首?我们都被传招今天来做陪审员候选人不假,这不受我们控制。但为什么我们得到的陪审员的号都是低数码因而被选入了今天的陪审团,而相对高数码(12到20号)的候选人话都没问就放回家了?也许这个选择我们可以控制。一个理论是说我们都回应传票回应的太早。果然,我们七人都是收到传票当天或第二天就上网答复了;都是怕忘记了在限期内回复被罚款两千!

还有些疑问。为什么我们陪审团是七个人,而不是影视作品常说的十二人?为什么是单数,难道我们需要单数以打破平局吗?有人提醒,法官说过无论裁决有罪无罪都要陪审员达成一致,不会有平局出现。

我们七人,六男一女,各种肤色。有两位华人,比例不小啊。看来职业都与法律无关。美国的公正是要平民的社会公正、老百姓的公正。陪审员也许在自己的行业里是精英,在这里都是普通老百姓。

下午继续开庭后看了女子在警局打电话请她的朋友来为她保释的录像。我倒没觉得她的表现像警官证词说的那么糟糕,也许那时她已清醒了很多。然后被告人作为被告唯一的证人坐在证人席上。辩护律师显然是尽力引导她说对她有利的证词,以得到同情分。公诉人几次抗议,法官也有几次警告。但事与愿违,女子反而确认了第二杯喝的是威斯忌而不是她最初说的啤酒。

坐在陪审席上我一直有两个疑问:为什么警察没有做酒精度测试?费了这么大劲警官们力图证实的是她“在酒精影响下睡觉”,却不是“在酒精影响下开车”! 警察毕竟没抓到当时她在开车啊!

第一个问题我一直没有机会询问。第二个问题显然是我的误解所致。

陪审团做独立决断前法官解释作结论的依据。被告人是被起诉“在酒精影响下操作车辆(Operating Vehicle Under the Influence)”罪。是“操作”而不是“驾驶”。操作的定义有三条:1 人坐在驾驶位置,2 钥匙插上了或马达在转,3 车在公共马路上。(大概是这三条,不让记录难免记忆有错)。按这个定义,女子当时在(梦中)“操作”早就坐实了,警察只需要证实女子当时是“在酒精影响下”。

不愧是个法治国家,每项罪名定义精确,许多问题不辩自明。

证据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或是推理推出来的。女子被抓时自已跟警察说了很多于自己不利的话,这些话都用在警官的证词里了,都成了直接或间接证据。现在真正理解了那句“你有权力保持沉默”的意义了。那可不是废话一句,沉默就是金啊!!

法官最后说:我今天的任务已经完成。剩下的判决工作要由你们陪审团来做。记住,用你们的常识,我解释的有关法律,和法庭上的证词。有些被我认定不宜的问题,即使被告人或证人已经做了回答,这些回答不能用做你们断案的依据。

最后,按本州法律陪审团应由六位成员组成。书记员将随机叫号,使陪审团人数减少到六位。

书记员高叫“第十一号陪审员!

我们被领出法庭,门外一位工作人员指示:第十一号陪审员请跟我来。我还纳闷,我们就七人,那会有十一?忽然想起今天我全天的名字就是“第十一号陪审员”!

休息室里我用手机上网查找有关信息,还真有个6+1的说法。陪审团要求六位成员,但法庭额外指定一位或多位alternative juror,也就是替补队员,以保证万一哪位陪审员审判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陪审员的职责审判还能继续进行。

大约等了二十分钟,一名工作人员来领我,告诉我那六位已达成一致的裁决,请我回陪审团。

全体起立,书记员高声问对该案陪审团达成了什么一致裁决。陪审团的临时负责人高声回答了裁决结果。书记员又高声重复了一遍。法庭闭会!

我们七人鱼贯而出,在法院台阶上握手言别,然后众人都消失在茫茫的人海里了。我们来自各行各业,今天在一起做了一份普通却极有意义的工作;明天又要回到自己工作岗位为自己的生活而劳作了。今天的经历是片过云,但却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经历。

我突然有了种莫须有的荣耀感。抬头望了望蓝天,戴上墨镜,手握钥匙,走向车库。耳边响起了007的主题曲…。

二〇一七年十月一日于美利坚合众国

作者投稿

华夏文摘第一三八四期(cm17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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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米老康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双鱼城' 的评论 :
谢谢欣赏!
米老康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高斯曼' 的评论 :
谢谢欣赏!
米老康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Sophie308' 的评论 :
陪审团判她有罪;量刑是法官的事儿。这些应该是公共信息,应该能查到;我没有跟踪。我想陪审团判决过程应该保密,泄露出来会成为翻案的依据;别找那麻烦。
Sophie308 回复 悄悄话 到底判了什么?可以说吗?
高斯曼 回复 悄悄话 很有意思,谢谢分享!
双鱼城 回复 悄悄话 很有意思,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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