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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锡市南长区公安分局的通话录(一)

(2014-07-22 20:18:36) 下一个

   
   ------ 远方的家系列报道 (九)
   
   一, 背景
   



   本人名下的一幢大陆房屋(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16西,京杭大运河河边,太湖广场的西南角处)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中国时间)第四次被严重偷拆,似乎已被毁成一堆废墟(见图4)。数日后收到了南长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对其案的“立案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但发现其告知单中有问题(见图1 和/或请参阅远方的家系列报道 (七):匪夷所思的“立案告知单”),经过交涉后,又收到了分局“修改”后的告知单,但发现修改后的告知单中问题更多(见图2、3和/或请参阅远方的家系列报道 (八):越告越黑的“立案告知单”)。
   
   二, 7月9日与分局的通话
   
   7月9日(美国时间10:45PM- 11:15PM),我与分局通电话,就其告知单中存在的问题向分局反映,其主要问题是:把立案内容写成“许爱萍被故意损坏财物案”,而不是“许建伟被故意损坏财物案”(注:许爱萍是我姐姐,她的财物没有被故意损坏,她仅仅是代我报案而已,许建伟是我本人);把报案时间写成了6月28日而不是实际的6月27日,和写成财物被“故意损坏”而不是被“故意毁坏”。
   分局(一位姓毛的女士)的答复是,他们先要去了解情况。问及什么时候能给我答复,她说不知道;问及我能否直接跟负责本案的分局领导通电话,她说不知道;问及我什么时候能打电话给分局了解分局了解的情况,她说不知道。
   
   三, 7月13日与分局的通话
   
   7月13日((美国时间10:35PM- 11:50PM),本人再次与分局通电话,我向分局(姓冯的先生)反映了其“立案告知单”里的一些问题、也讲述了其房屋的拆迁历史,以下本人简称“许”;分局的冯先生也简称为“分局”(因为他代表分局)。这次通话的主要内容为:
   
   1.询问分局是否了解到了情况?
   许问:公安分局是否了解到了上次的“立案告知单”的情况?
   分局答:了解到了,“立案告知单”中的立案内容是计算机自动格式生成的 (立案内容是没法人为改的);但应你的要求,阳光派出所已给了修改后的“立案告知单”。
   许答:已收到了,谢谢!
   许评:我没有要求他们更改告知单,仅要求他们给我一个书面解释(我在电话里听了阳光派出所的(惠)所长的为什么不能更改的一些理由后,我无语了,就对所长说我尊重你所长的专业权威,但请你们给我一个书面解释!)
   
   2.为什么“立案告知书”中有“一单二案”?
   许述问:我认为修改后“立案告知书”中还有问题。这一次我收到了二份“立案告知单” ,二份“立案告知单” 中的立案号均相同,但立案内容不同:一份是“许爱萍被故意损坏财物案”,而另一份是“许建伟被故意损坏财物案”。能否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会有一单二案?
   分局答:会把你提的这个问题给领导反映。
   
   3.为什么仍由地方派出所来办案?
   许问:这是我这个房子第五次被报案,而且房子已似乎被夷为平地,为什么仍由阳光派出所来办案?而不是由刑侦大队来办案?
   分局答:这里都是由案子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案。
   许问:那么那些重大恶性案件如杀人等也由地方派出所来办案?
   分局答:我们会派刑侦大队(人员)去指导。
   许问:那么我房屋被偷拆这个案子分局是否也派了刑侦大队(人员)去指导?
   分局答:这个我不太不清楚。
   许问:你能否去了解一下,下次给我一个答复?
   分局答:好的。
   
   4.房子被“损坏”还是被“毁坏”?
   许问:为什么房子仍是被“损坏”而不是被“毁坏”?因为“损”和“毁”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损”是失去部分价值或部分使用价值,但“毁” 失去全部价值或全部使用价值,我的房屋是被“损”还是被“毁”因该是很清楚的。
   分局答:应该是根据公安部刑事立案的相关文件。
   许问:我能否要一份那个文件的复印件?
   分局答:现在手头上没有。
   许问:那能否帮我找一下,然后给我一个复印件?
   分局答:好的。
   
   5.“立案决定书”
   许问:能否得到一份“立案决定书”的复印件?
   分局答:会向领导反映你这个要求。
   
   6.建立有效的交流通道?
   许问:分局能否指定一位人员专门负责本案的交流(如有问题我可以直接问/告他(她),反之亦然)?
   分局答:会向领导反映你这个要求。
   
   7.去年的房子被偷拆案件?
   许问:去年6月10日(中国时间)我的房子第三次遭到严重地毁坏,但我和我在锡亲戚去要“立案告知单”和询问相关的立案侦查进展情况时都被拒绝,为什么?请给予解释,及我什么时候能拿到“立案告知单”和被告知相关的立案侦查进展情况?
   分局答:会向领导反映你这个要求。
   
   8.分局(领导)能否向拆迁人转达我的拆迁建议?
   许问:我房子被屡次偷拆,应该跟拆迁有关,如拆迁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可能会解决了。所以,能否请分局(领导)代我(被拆迁人)向拆迁人转达我想和他们直接友好协商解决这个拆迁遗留问题?(因为拆迁人一直没露面,也不知道拆迁人是谁)
   分局答:会向领导反映你这个要求。
   
   9.分局(领导)什么时候能答复?
   许问:什么时候分局(领导)能答复我的上述问题?
   分局答:不知道。
   许问:那么分局(领导)的答复一旦想好了,分局(领导)能否回我一个电话?
   分局答:我们打过来很贵。
   许评:很贵!所以我就应该打过去?!。
   许问:那好我来打给你们,但请告诉我什么时候合适打给你们。
   分局答:不知道。
   许问:那你总要给我一个时间啊?!
   分局答:二、三天后吧。
   许答:那一个星期后吧?
   许评:我想给分局领导足够的时间。
   分局答:好的。
   
   四, 结束语
   
   本人在大陆的房屋在6月26日再次被偷拆后,先后电话无锡市南长区公安分局反映情况和提出问题,但第一次得到了 “要了解情况”和“三个不知道”,第二次得到了N个“会向领导反映你这个要求”。我认为这些都有忽悠之嫌,因为分局已经了解了情况(是分局立的案)和领导已被反映(是领导在“立案决定书”上签的字)。
   本人期望,也请网民关注,无锡市南长区公安分局领导给我的答复。
   
   
   与无锡市南长区公安分局的通话录(一)

   图 1 “原先”的“立案告知单”
   
   与无锡市南长区公安分局的通话录(一)

   图 2“更改后”的“立案告知单” (报案人许爱萍和“许爱萍”被故意“损坏”财物案)
   
   与无锡市南长区公安分局的通话录(一)

   图 3“更改后”的“立案告知单” (报案人“许建伟”和许建伟被故意“损坏”财物案”)
   
   与无锡市南长区公安分局的通话录(一)

   图 4 本人大陆的房屋被偷拆后的照片”)
   
   
   三鞠请安
   
   2014年7月22日
   于美国西泽西
(2014/07/2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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