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楼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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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新趋势(之二)

(2013-03-17 14:34:48) 下一个

人寿保险产品的第三大变化是人寿保险兼有长期护理保险和其它living benefits (生前福利),使人寿保险具有更多的功能和作用。一般的人寿保险最主大的好处是死亡理赔,人死后保险公司依保额多少赔一笔钱,人不死保险公司不赔钱。当然永久性的保险有现金值,现金值在你生前可以拿出来用。但一般来说现金值在买保险的头几年没有或很少。近几年来大部分新保单都加了一项“加速死亡理赔条款”(Accelerated death benefit rider),就是说如果你得了不治之症,预期寿命少于12个月,保险公司会先付你保额的50% 或75%,你过世了再付你剩余的理赔。这一通常免费的条款使保险所有人可以提前领取死亡理赔,用于医疗或其它临终开销。更重要的变化是人寿保险开始包含长期护理保险的功能。大家都知道,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老化和各种慢性病使上了岁数的人生活难以自理而被迫住到护理中心,或请人到家里来照料你。这笔开销很是庞大,住护理中心一年要8-10万,请人到家里来照料一月也要好几千,而这笔开销Medicare是不付的,所以自己解决是唯一的出路,而买保险是各种方案中最经济、最划算的办法。为适应市场的需求,保险公司开始把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揉合在一块,使它兼具2种保险的功能。目前市场上这类保险主要有3种, 第一种是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二合一:过世了给你人寿保险的理赔,生活不能自理了,保险公司付你长期护理的花费。比如50万保险,你不幸过世了,你的家人拿50万死亡理赔,你生前住到护理中心去,或请人到家来照顾你,保险公司总共付你50万的长期护理花费。简单说就是人死了,家人受益;人活着自己受益,所以对50岁以上的人非常有吸引力。第二种是人寿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返还保费三合一,与上面的二合一相同的地方也是人死赔钱,人活着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benefits, 但这种保险侧重在长期护理保险,其benefits大于人寿保险的理赔额。这种保险的另外一个吸引人的地方是任何时候你可以取消保单,百分之百拿回所付的保费。

近几年有些公司还推出了一种四合一甚至五合一的产品,这种保险除了涵盖人寿和长期护理外,还包括重大疾病、不治之症以及慢性病的benefits。 重大疾病包括心脑血管疾病、中风等,而不治之症一般定义为预期寿命大于12个月但小于几年的疾病。若得了那些重大疾病、不治之症或慢性病,投保人可从死亡理赔里把钱先拿出来用。对于那些担心生大病需要用钱的人来讲这种保险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第四种近几年比较走俏的产品是Survivorship life,或称 2nd to die,这是专门给作遗产规划的人用的。它保2个人,可以是夫妻,也可以不是夫妻,如果不是夫妻则必须有insurable interest,翻译成中文简单说就是被保人必须有某种关联,比如兄弟,不能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人,与受益人也必须有利益关系。这种保险头一个人过世了,不赔钱,2个人都走了保险公司才理赔,所以叫2nd to die.这种保险保费较便宜,没有或很少有现金值,但死亡理赔是有书面保障的,可以保到100岁或最长125岁.保费付多少年,你自己可以选,一年、五年、10年都可以。付保费时间越短,所付的保费总额越少,其原理与一次性付现款买房,或是15年或30年mortgage类似。对于那些人到中年或老年、没有多少财务负担、有些余钱,想最大限度的给子女留下一些财产,或是想解决遗产税问题的高资产人士来讲,这可能是最好的产品。

最后谈谈死亡理赔。本人从事保险财务十几年,卖出去的保险也有几百、上千份,前10来年没有一个过世的,去年第一次有客人过世而要求理赔的。保险生效后,投保人因任何原因生病、意外、战争、恐怖攻击而死亡,保险公司都要理赔。唯一例外是头2年不能自杀,从保险生效日期算起头2年若自杀,保险公司不会赔钱,但一般会把你这2年付的保费还给你,外加一些利息,2年以后自杀也要赔钱。而在中国大陆卖的保险,自杀和欺诈永远也不会赔钱。几乎所有的人寿保险都有2年的抗辩期,如果投保人2年内过世了,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调查,看是否是自杀,看你在申请保险时是否有重大隐瞒或造假,如果有,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当然如果拒赔你可以上法庭打官司。2年过后,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过多纠缠这些问题,如果拒赔而闹上法庭,保险公司也不太容易赢。而且如果告上法庭,对保险公司的声誉也有影响。人过世后,申请理赔很简单。先向保险公司打电话要理赔表格,受益人填好、签字,连同死亡证明,寄给保险公司,一般2-3个星期就可以拿到钱。如果当初卖你保险的agent还在,通过他/她来办理会更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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