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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法不责众”

(2018-10-03 07:41:40) 下一个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8/10/03/7693417.html

“中国国家税务局称,要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将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为此案国家税务局把司法条文都做了临时性修正。年底以前主动坦白交代补缴税款的,都可以宽大处理。

另外刘晓庆是根据1997年的法律,按照“偷税”处理的。范冰冰是根据2009年的法律,按照“逃税”处理的。一个“逃”子让范冰冰果然逃过牢狱之灾。范冰冰要感谢D和国家对她“逃税”的宽大处理。刘晓庆活该,是命不好。以后大家都可以放开来“逃”,抓到了只要在指定时间内补缴税款就没事了。抓不到转移和移民国外,国家暂时也没办法。

这不是经常说的“变相g鼓励犯罪分子犯罪”吗?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改来改去?美国的法律也可以这样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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