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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此 征 收

(2012-01-06 13:29:10) 下一个
号称山东省济南市首个依照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的“历城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自2010年9月份“历城招待所片区土地熟化项目拆迁”开始,事实究竟如何,是否如某些说法那样“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群众没有意见呢?请看如下事实:一、该项目名称混乱不一,一会是棚户区改造(见当时各新闻报道),一会是零星棚户区改造(见市城乡建设委7月29日网上答复王老师),一会是旧城改建、基础设施落后(见市建委10月10日“关于历城招待所片区被征收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一会又是商业、金融业建设(见历城区旧改办2011-07-08“历城招待所地块改造项目发布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公告”),为什么一个项目竟有如此多的名称?耐人寻味发人深思。究其实质,无非就是假借“棚户区、零星棚户区或旧城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你不是棚户区我也叫你是棚户区,你不需要改造我也给你改造。既然是商业开发,那么这次征收就超出了国务院征收条例的征收范围,就是违法征收!二、“历城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行为超出了国务院2011年《征收条例》第八条的征收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的规定。三、历城招待所片区征收程序不合法。1、该项目在作出决定前,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未依据《行政许可法》告知相对利益关系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未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召开由当事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评估。2、征收人对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征收人出示与本次征收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的合理合法的要求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拒不出示,剥夺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征收补偿方案遭到大多数被征收人的反对,被征收人认为该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征收条例,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历城拆迁办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并掩盖事实真相,把七百六十余户被征收人签字捺印指纹提出反对意见或诉求说成760人次,甚至说签名不真实等等,并我行我素继续强行布置选房。被征收人依据国务院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的规定于8月26日提出申请强烈要求征收人依法召开听证会。在此期间我们各楼代表还主动于9月25日集体向分管副区长发出了约见函,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能安排时间与我们会面,就该项目的一些问题互相沟通一下,但始终未得到答复。市建委于10月10日对此作出书面答复不予支持,但答复也保留了我们在30日内有提出复查申请的权利,我们遂于11月3日依法向济南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提出了复查申请,目前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尚未对我们的复查申请作出答复。历城拆迁办12月21日开始重新启动征收拆迁工作,并派人入户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立即中止。我们希望大家都依法办事。4、历城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自2010年9月启动冻结至今已一年零三个月。暂且不说国务院条例没有“冻结”的规定,“冻结”之说本身就于法无据。就是不违法也已经超过了国务院第十六条“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的规定,这种做法本身就已经违法。四、征收补偿方案违法、不公平、不合理。1、历城拆迁办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房屋面积以实测为准的合理要求,一开始百般阻挠。去年9月份被征收人就向历城房管局测绘大队提出测绘申请,直到今年在群众的强烈要求和质疑下,测绘大队才在拆迁办发出通知后于10月份给被征收人测量房屋面积,但直到如今不给被征收人出具测绘结果,究竟什么原因大家不言自明。要知道测绘房屋面积是有偿的,申请人申请测绘是要付费的,既然是有偿服务,测绘大队就应该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尽快优质的为群众服务,并无条件的给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测绘结果。历城拆迁办的这一做法不仅违反国务院条例,也违反济南市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明文规定。2、对合法建筑未办理登记的,应依照国务院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与补偿”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历城征收补偿方案对此不置可否,不仅实体违法,程序也违法。3、该片区有大户型商品房,被征收人要求调换房屋,而征收人提供的房源中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房屋。被征收人提出用一大套换两小套,征收人又不同意。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4、历城拆迁补偿方案提供的产权调换房设计存在着严重问题,如:提供的调换楼房高33层,而非安置房却是20层;调换楼房一梯五户,这样肯定有的住户的通风、采光等得不到保障;更有甚者,方案中竟有建筑面积五个多平方米、六个多平方米的居室,这样的房子能叫居室吗?!被征收人如调换成这样的房子只能是欲哭无泪,投诉无门,终生心疼,这样的房子再卖都要贬值。 五、为此:1、我们强烈要求依法召开听证会。2、我们坚决反对违法征收、违法拆迁。3、我们也希望政府的工作人员能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人民的事情无小事。历城招待所片区被征收人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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