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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白者以清白 - 80 老人为他们的父母鸣冤

(2014-02-13 11:48:14) 下一个
文中提到的王明道刘景文两位老人, 我小时候也见过, 一口京片子, 非常和蔼, 可亲可敬。
下面这篇是应我老师的要求, 为我的老师转载的。老师夫妇二位自己也已经是80上下的老人了,“深知积重难返,为国家着想、为人民民主和法制着想、为基督教在中国合法有序发展和消除国际基督教界对我国的歧视和偏见着想,还清白者以清白,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80岁上下的老人,来日不多,心愿日月可鉴!” 

 
 
(2013-12-21 21:40:33)

 
申诉人王天铎、男,汉族,1929 月出生,工作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植物生理生态      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人民政府离任参事,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员会名誉副主任委员。第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申诉人:殷蔚芷(王天铎之妻)女,汉族,1935   月出生,退休,原为  上海市 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


 
    申诉人王天铎之父王明道以及母亲刘景文(均为北京市基督徒会堂传道人)于195587日以反革命罪被逮捕,1956930日被释放。1958429日再次以反革命罪被捕,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63718日以(61)中刑反字第548号判决王明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景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明道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1963)刑终字第497号维持一审判决,1973428日刑满释放。中共十一届全会后,于19801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改判王明道有期徒刑一年,当即释放。王明道于1991728日因病逝世。刘景文于1992428日因病逝世。


    由于上述被告王明道的反革命案件不仅在基督教界而且在国内外均有一定影响,被告虽已死亡,申诉人作为上列被告的直系亲属,有责任,也有必要依法为父母澄清事实,洗清冤屈,特对上述被告的刑事判决提出申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明道、刘景文解放后一贯坚持反动立场,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利用宗教活动,对政府的政治运动和政策法令,大肆进行破坏,进行反革命宣传”。“肃反运动时又积极召集在机关、学校工作的教徒多次聚会,布置教徒在肃反中抗拒坦白检举。”


    上述判决书中说王、刘“利用宗教活动对政府的政治活动和政策法令,大肆进行破坏”但却没有提出任何进行破坏事实的依据,他们究竟进行了哪些破坏活动,也没有具体内容。据说(没有具体的人),当时,在个别教徒问王明道:“教徒能否参军?”时,王以《圣经》教义回答“动刀的必死于刀下。”。即使如此,这是作为一个基督教传道人以宗教的观点解释《圣经》,也不能上纲上线判断为煽动教徒反对政府,进行反革命宣传,可是判决书却认定:“被告王明道积极向教徒进行反革命宣传,以阻止教徒参军和捐献飞机大炮。”王、刘两人作为基督教的传道人按照基督教《圣经》对教徒讲道符合基督教教义,在合法的信仰范围内。从未做过直接针对党和政府的政治运动和政策的宣传。王、刘两人即使由于对党和政策的不理解,甚至不赞成,也只是认识问题,也不能以反革命罪对王、刘定性。按照当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反革命为目的的挑拨、煽动群众抵抗破坏人民政府征粮、征税、公役、兵役或其它政令之实施者,作为反革命罪。”而判决书并未提出证据证明王、刘是以反革命为目的、以传道为借口来进行反革命活动。故以反革命罪对王、刘定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判决书认定王、刘“破坏‘三自爱国运动’、辱骂攻击参加‘三自爱国运动’的教徒”。


    判决书以“两被告利用‘聚会布道’攻击谩骂‘三自爱国运动’的领导人,破坏‘三自爱国运动’”等罪名加以定罪。“三自爱国运动”是基督徒实现“自治、自传、自养”的爱国群众组织,由基督徒自愿参加,旨在反对帝国主义对基督教的干涉和渗透。王、刘作为基督教传道人,其所在教会和外国教会从无组织上的关系,更不受外国教会控制,因此王、刘对“三自”运动的做法不理解,甚至反对,这完全是站在基督教传道人的立场对这一运动的不理解,王在基督教书刊上发表不同观点的文章,这是基督教内部的讨论,绝不能认为反对“三自”就是反革命,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反对“三自”仅仅是思想认识问题,并不触犯刑律,因此不能以此追究王、刘的刑事责任。判决书认定的王写的“反动文章”,是王明道在他所创办的基督教合法刊物《灵食季刊》上所发表的布道文章,完全是阐述基督教教义,而当时处于全国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运动的高潮之中,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机关刊物《天风》也秉承中央意图,连篇累牍,大量刊登围攻王明道的文章。为了配合反胡风运动,在全国基督教界中对王明道进行大批判,对王明道文章中的观点强拉硬拽,无限上纲;以影射手法,抓住文章中的只言片语批判王明道”攻击三自运动,攻击党和社会主义”,这是极左路线阴影笼罩下和文字狱遍布之时常见的做法。但作为掌握正义之剑的法官,要对历史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的名声和荣誉负责。应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审查王明道的文章,是传布基督教教义还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从而判断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反革命罪。


三、审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


   195587日王、刘被政府逮捕,19569月被释放。时隔一年余,1958429日王、刘再次被捕,在此期间,王、刘并无“新的罪行”,判决书却认定“被告王明道,刘景文乘共产党整风之机,又笼络反革命分子和教徒多人秘密计议,妄图乘机翻案,继续与政府顽抗。”其罪名是“鸣冤”、“叫屈”、“继续破坏‘三自爱国运动’“、“恶毒攻击参加‘三自爱国运动’的教徒”、 “王、刘一起退出会堂”等等。王、刘认为自己并非“反革命”,因而“喊冤”、“叫屈”,这是一个公民为自己辩解的合法权利,这怎能构成罪名呢?就应再次逮捕吗?他们勾结哪些“反革命分子”秘密计议呢?对“三自爱国远动”的看法,充其量是思想认识问题,所谓“诬蔑”、“谩骂”三自爱国运动都无确切的事实依据。


四、王明道的行为不构成窝藏和包庇反革命分子罪


    判决书还认定“解放后,王、刘两犯还曾窝藏包庇反革命分子国民党昌黎县部书记梁立志”,事实是否如此呢?梁立志曾居住在史家胡同基督徒会堂,梁在解放时已脱离国民党一年之久,解放后到河北昌黎县进行反动党团人员自首登记,从未隐瞒其解放前的历史和身份,既无任何现行反革命罪行,也非政府通缉的罪犯,仅在基督徒会堂居住,怎么能以此认定王、刘窝藏反革命分子呢?王、刘从未曾在政府调查过程中对梁的情况有任何隐瞒,包庇反革命分子的事实何在?


    综上所述,王、刘从未“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为目的”而从事反革命政治活动,王、刘的“喊冤”、“叫屈”以及反对参加“三自”并不能构成反革命罪,思想认识和反革命罪行之间的界限必须严格划清。上述判决时正处于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开始后左倾思想泛滥的余波之中,对思想领域的斗争无限上纲,将思想上的不同见解划入政治斗争,进而以反革命定罪,这是当时左倾思想的产物,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二百零四条之规定,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司法上的公正和公平的号召,特向贵院提起申诉,恳请依法纳入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对本案进行改判。


    申诉人深知积重难返,但倘若法官阁下能为国家着想、为人民民主和法制着想、为基督教在中国合法有序发展和消除国际基督教界对我国的歧视和偏见着想,还我们父亲王明道的清白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这不是出于申诉人的私意,我们都已80岁上下,来日不多,我们的心日月可鉴!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王天铎 殷蔚芷 


 


                                                      2013年11月28日


王明道----中国教会“三巨人之最”

王明道(1900-7-25——1991-7-28,北京人士,原住北京甘雨胡同29号,北京基督徒会堂负责人。1955年8月7日午夜被捕,1980年获释后先住上海市平江路13号,后迁至上海武康路69弄1号301室,1991年上午约九时在该寓所逝世,享年九十一岁。)中国著名基督教传道人,对圣经的真理具有独特的阐释能力,并对中国基督教会具有微妙、深远的和不可替代的影响,他对耶稣基督具有矢志如一的忠心。对王明道的圣经观、教会观的深入研究,越发证明王明道的信仰符合中国文化和传统,对建设中国教会有前瞻意义的,他是先知型的人物1955年对王明道的打压然是那个时代产物,带那个时代政治需求和必然性。但它造成的后果是远超过当时对他的打压,直到今天,各届政府都为这个后果付出代价若现政府不能够勇敢面对现实,高屋建瓴的大无畏气概,承担纠正错误的责任,就背离时代需求 无异于继续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既对当代人不利,也必为后人所诟病,因为这是历史可喜的是本届政府强调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深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必定会还王明道的清白和无辜。

原内地会宣教士英国人Leslie Lyall 在他的《中国教会三巨人书中说“像大卫三勇士一样这三位中国的勇士也各有所长,但在人格的高洁和耐力方面,以及影响的范围和建设性上,铁人王明道应被认为是三勇士之最。”

原中国神学院院长滕近辉说王明道是“一位具有先知型性格和分量的人。他注重灵性与品德,常常针对教会内部各种腐化的倾向大声疾呼。择善而固执,笃信圣经,竭力为基本信仰辩护,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是个肯为原则付代价之人,将生命完全置之度外,因此他在一般的基督徒心目中,铸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从而对整个华人教会产生巨大之影响。”

中国内地会创始人曾孙戴绍曾说:“王明道爱传扬神的话,在北京,在全国各地,他真正传扬了神的话。他知道文字工作的重要性,他用文字事工来激励其他的信徒,他用文字事工来护教,帮助那些在信仰中有挣扎的信徒。这是一位属神的人!”

王明道笃信圣经,惟有圣经,凡圣经中的真理都坚守,都接受、都持守;圣经中没有东西都拒绝。王明道所侍奉的基督徒会堂,不与任何教会有组织上的联合。他在《我们是为了信仰》一文如是说:“我在这儿要郑重的说:我们不但不和这般‘不信派’有任何的联合,或参加他们的任何组织,就是和一切真实信主、忠诚事奉神的人也只能有灵里的合一,而不应当有任何组织形式的联合,因为我们从圣经里找不着这样的真理和教训。大哉斯言,六十年来中国教会频频地出现一些异端,并因此而形成邪教,对人民造成危害,与政府打压以王明道为代表的正统教会有着必然的直接的原因,这不是危言耸听。历史充分证明了王明道先生的圣经观和教会观具有敏锐、深刻的前瞻性。      

王明道恪守信仰与政治分离的原则。1941年太平洋战争以后,当时驻守北京的日本占领军要消除英美的影响,所有基督教会都要参加日本组织的“教团”,王明道在占领军恐吓和威逼下,铿锵有力地说:“我为顺服我所事奉的神,为持守我所信的真理,绝不服从任何人所发违背神旨的命令。我已经准备付任何代价作任何牺牲,绝不改变我今日的主张。叫我和我所牧养的教会加入教团,是绝对办不到的。”后来,参加这一日伪组织的王梓仲、单乐天等人都成为五十年代“三自运动的重要人员,单乐天甚至洗刷他日伪的身份,捏造事实栽赃王明道,是颠倒是非,真假不明

1945年日本战败,战后的中国百废待兴,当时的北平市长熊斌亲自致函王明道邀请他以社会贤达参政。王明道以本人数十年传道,向不过问政治为由,婉拒市长的盛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初夏,中央政府要在北京召开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基督教团体会议”,并派人亲自将请柬送到王明道手中。王明道秉承他素来所奉政治与教会分离的原则,更何况基督徒会堂是本堂弟兄姊妹日积月累奉献的金钱所建,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帝国主义的任何帮助,参加会议实在是名不正,言不顺,故而王明道以“敝会堂创办迄今,从未接受任何外国津贴,因此自不便参加此项会议”为由,没有参加此次会议。政府视王明道的行为,是与政府不合作。当时,刘良模就说:王明道不参加会议,是反共、反苏。随着政府对教会的控制增强,王明道为持守信仰与当局在教会中代表之间的分歧和争论也渐渐增大,当广大基督徒退出“三自运动,争论的天平渐渐地向王明道倾斜,真理在王明道一边最终“图穷匕首王明道于1955年87午夜被捕,同时被捕的还有他的妻子、同工和学生等人。

午夜,月黑风高,王明道在被翻墙进入基督徒会堂的武装人员枪口下被捕,在审讯和羁押期间又受到威逼恐吓,精神彻底崩溃,承认了后来被定罪的三项罪名

不参加并反对“三自爱国远动”及其领导人;
反对和破坏政治运动;
窝藏反革命分子梁立志。

第一条是个伪命题,“三自爱国运动”并非政府机构,其领导人既非中共党员又非政府官员,没有身之间的伤害和人格侵犯、侮辱,罪名不成立。

第二条空泛毫无实质内容,基督教或其它宗教都是不杀生,崇尚道德,即或与当时的政策有不同之处,也仅仅是认识问题,当时是新政府成立之初,观念不同也是理所当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认知。在徐州基督教“三自”所召开的对王明道控诉大会上,主持人受命高喊:“王明道该不该枪毙?”底下回应“该!”,台上的人继续问:“同意枪毙王明道的请举手!”主持人看了看早已组织好的人,接着便说:“好!一致通过!”当时有家住徐州关家庄的名叫关品鹤的人,站起来说:“这儿有个人没有举手,怎么能说一致通过呢?”结果,这个人为这句话付出了七年牢狱生活的代价。在这样政治环境下对王明道的取证,怎么会有公正和公平呢?

第三条更是不顾历史,是非不分,王明道和刘景文不仅没有丝毫过错,而恰恰证明王明道和刘景文不但是守法公民,而且是深明大义的人,理所应当受到尊敬的。

梁立志是抗战期间,在国统区加入国民党的,系国共合作期间,是个革命者。抗战结束,被委任河北昌黎县国民党书记长,内战尚未爆发,也不是反动分子未报到被新任命的书记长挤,没有履职。在北京基督徒会堂停留,在王明道夫妇劝导下退出国民党,烧毁国民党党证,符合中国教会的传统。

新政府成立三个月后,基督徒会堂作为社会法人团体,接通知有旧政府反动党团关系的,应予以登记。王明道在会众中传达政府通知,于是梁立志回昌黎履行反动党团登记手续,结果被正法。梁立志在北京基督徒会堂居住,依法履行居住登记,依法回昌黎进行反动党团登记,自始至终都是依照当时法律行事。所以,判决王明道窝藏反革命罪,实属莫须有。

1956年9月30日在王明道答应参加“三自前提下,在北京青年会礼堂宣读了一份,后来被他称为字是他所亲笔所,内容并非本意的既愤且的自白书后获释。夫人刘景文仍以人质被扣,直至1956年10月2日释放。

在以苏联为师的年代里,王明道没有被处死,他是”的。政府耐心地等待王明道的转变,但是王明道明白他所信的神并非是虚无缥缈的神他所信是又真又活,不可轻慢的神。他告诉受理他案子的李处长,他真的已无法讲道,李处长告诉他你可以像演戏一样地讲道,王明道明白了政府的意图。后来他们向李处长要求让他们离开基督徒会堂,回甘雨胡同自己的家居住。李处长说:“你们要为你们所做的选择负责!”

1957年4月7日王明道夫妇搬离北京基督徒会堂,回到王明道自幼生活的甘雨胡同。虽然离开基督徒会堂,搬离了是非之处,王明道的身体和心灵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安宁,危机四伏,影不离。政府的“宽容”和“耐心”是有限的,等待他的命运是显而易见的,1958年4月29日王明道终于第二次被捕。

1963年7月18日北京市法院判处王明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王明道在中国教会和国际上的声望,政府并没有放弃争取王明道的合作。组织他外出参观,冀图改变他,1965年政府有意释放他。王明道知道如果他出离监狱回到北京仍然要他参加“三自”,那是他万万做不到,他放弃了。而后,王明道开始他长期的牢狱生涯

在监狱中他受到的精神和肉体苦楚是不堪承受的。他被捕以后,所能得到关于社会的资讯既少且真伪难辨。在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身为国家“民选主席、王光美是国家主席夫人,说废即废,毫无民主;说王光美在万隆卖尽风骚,无异说王光美是妓女”,士可杀而不可辱。王明道写文章反对。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结果王明道遭到关押、殴打。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建交。1979年11月关押王明道的山西监狱接到山西省高等法院的判决:“押犯王明……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有期徒刑一年,免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予以提前释放。王明道拒绝签字出狱,并称:“……我没有犯罪,是政府逮捕错了,也判错刑,并关错了。政府必须将我的事情弄清楚,不然我不出去,就在这里一直住下去。”

此刻,已经年八十岁的王明道,尽摧残,已经衰弱不堪,在监狱方面连骗带哄的情况下,出了监狱,住在孤零零的山腰上,吃饭和上厕所都需走很长的路他无法生活,最终由他儿子王天铎接回上海。

王明道出生于一个基督教家庭,在他出生前一个月父亲亡故,14岁清楚重生,15岁确切感知神的呼召,起初抗拒神的呼召,读亚伯拉罕 林肯的传记,立志要做中国的林肯 。三年中,经无数次争战,内心苦不堪言,终于顺服。1919年9月去离家约三百公里外的保定的内地会小学任教,在教学中带领学生真心归向基督,事工颇有进展。后因受浸之事有违学校规定,离开学校。

1921年至1924年在家中攻读圣经,得益良多,后来被他称为家庭神学院。其间也应邀在一些教会短期工作。1924年出版他撰写的《一件极重要的事》《恶世中的呼声》《基督徒与偶像》《基督的十字架》,这是他的文字工作的开始。

1921年7月3日应河北沧县陈子诰邀请,在沧县教会讲道。因信徒受益颇多,同年9月30日再赴沧县讲道至1922年1月21日返京。在沧县、盐山县和献县乡间做工三个多月。这三个多月做工经验使王明道知道不但宣召了他,而且给他恩赐和能力为神做工。从那年起王明道就开始了他外出宣教和讲道的使命,在将近三十年时间,全国各地除新疆、西藏外,有很多教会请他讲道,有以的信徒听他讲道。王明道是个极具演讲能力的人,他的讲道如铎如柝,振聋发聩,使多人悔改信主。他语言流畅、主旨分明、逻辑性强,蜚声大江南北。

1925年开始在家中聚会,同时每月被请至北京全市妇女联合会上讲道。此时,他贾玉铭创办的南京灵光报上投稿。次年,写《基督的新妇》《受苦有益》《基督徒处世常识》等书。

1927年开始创办《灵食季刊》社,自己撰稿、自己编辑校对送印刷厂自己发行,名符其实的是“一个的出版社”。不久,《灵食季刊》就成为一广受读者欢迎的属灵刊物,时间长达29年,帮助整整一代人。1955年夏天,因王明道被捕入狱《灵食季刊》停刊。

自1925年开始在家中聚会,聚会人数渐渐增多,场地不敷使用在1933年借北京炒面胡同一家房屋聚会,每次约有三百人,因房子简陋,每至冬天屋中温度低,王明道就起意筹备建堂,1934年8月开始为建堂献金,不久购得,开始办理建堂申请事宜,斟酌多时,得堂名为“基督徒会堂”,译成英文是The Christian Tabernacle。

1937年8月1日。北京基督徒会堂献堂,堂内有座位704只,遇到特别聚会,人数增多时在院子里加添椅子,这时就有约有千余人聚会。王明道注重重生的真理,对入会的信徒抱着宁缺毋滥”。所以自1933年开始为信徒施浸,直至1955年,王明道一生中为人施浸不足800人。

王明道一生著作都发表在他创办的《灵食季刊》中,自1927年至1955年夏天发行28年半共114册。

1980年1月,王明道离开山西阳泉荫营监狱,与先期到达上海的妻子刘景文会合,住其子王天铎在上海平江路13号寓所。王明道到上海的消息不胫而走,不久就在海内外广传,于是从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国,看望王明道夫妇的人纷至沓来,络绎不绝其中多数为教会中人,有各国各宗派的主教、会督和,也有如《时代周刊》名记者大卫-艾克敏等新闻媒体和各界人士

美国前总统的弟弟,州参议员派人与王明道联系,他想访问王明道,王明道因他与女秘书有绯闻而拒绝

出生在中国江苏的葛培理夫人来访很有戏剧性

“你好!我是Dr.Bell的女儿!”

1980年代初的某一天,正陷在沉思中的王明道,突然听到一位来访者一进门就这样自我介绍,王明道不假思索地立即回答说:“清江浦!”,来客也紧跟着说:“清江浦!”

“清江浦!清江浦!”顿时,主人和客人一来一往的叫着,口气兴奋而惊喜。这位女客则疾步走近两位老人家身旁亲切的握着他们的手,并深深拥抱他们早在1930年代初,王明道就认识这位女子的父亲,淮阴当地人称之为钟医生,并书信互答,馈赠属灵刊物,因此这位异国女子,敬重王明道如同父母。眾所周知,这位出生在中国江苏省淮阴县(清江浦)的女子,后来成为美国著名的布道家葛培理夫人。她成长于中国信徒中间,直到十七岁才返回美国接受教育。她视中国为第二故乡,对中国怀有深厚的感情,葛培理夫妇在推动中美建交,具有重大影响,赢得中国人民和广大信徒的尊敬和爱戴。

那次见面以后,路得曾几次带领她的女儿们一起来看望王明道夫妇。

1988年4月,葛培理博士终于有机会对中国进行历史性的访问。受邀在北京崇文堂、上海沐恩堂、广州东山堂,以及林献羔弟兄的大马站聚会点讲道。

1988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葛培理夫妇在到达上海的次日早晨,在拜会邀请方之前由滕近辉牧师陪同访问了王明道,以示对的尊重和对中国家庭教会的友好。这位在美国是家喻户晓,并主持自尼克松至克林顿九任总统宣誓仪式的伟大人物,对王明道也是尊敬有加。在亲切友好的谈话之后,彼此赠送圣经节互勉,王明道以启示录二章十节:“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赠送葛氏夫妇和滕近辉牧师,而葛培理夫妇和滕近辉牧师也将各自所选的圣经经文回赠给王明道夫妇。

1988年4月,葛培理初访中国,在北京由李鹏总理接见,在上海由朱镕基市委书记接见,江泽民主席访问美国,葛培理携其子东门国际总裁葛内顺拜会江泽民。

可惜的是,葛培理自传Just as I am,中文简体字版因有葛培理访问王明道而不能出版。葛培理自传英文版畅销全球,葛培理出于对中国的友情,先在中国大陆出简体字版,尔后再在港澳台出繁体字版。葛氏家族鉴于中国国情允许可以有些删节,希望能保留葛培理与王明道在上海的会见。结果,由于简体字出版受阻,繁体字版在没有任何删节的情况下先于简体字版出版。国家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被打了折扣,从善如登,好不容易改变的形象,却为这些小事而大大受损,孰重孰轻,执法者当自审

王明道是1980年元月来到上海的,葛培理夫妇在同年8月19日就托人辗转送来大字本英文新约附诗篇圣经。有了这本圣经,真是为这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带来了无穷的乐趣,他们每天周而复始读两篇诗篇,优美的诗篇英文颂词朗朗上口,意境美妙无比,连周边的人也感染到他们灵里的满足和喜乐。

综上所述,王明道案件既错且冤,而且王明道是“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纠错王明道天下欢呼雀跃,影响深远。荀子曰:“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行,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敬其宝,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本届政府图治,当以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纠错王明道的案件为契机,建和谐社会,树新风,国家、对政府、百姓功若丘山,望当政者权衡利弊,勿失良机!                      

                                     张桂炎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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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成涵 回复 悄悄话 多少罪恶是在革命的名义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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