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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经委郝如玉:提高个税起征点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2011-03-15 15:05:24) 下一个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时表示,此次两会期间,很多专家都热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他则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存在两大弊端,尤其是违背了税收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原则。




郝如玉说,研究个人所得税一定不要仅盯住起征点,要多关注税率和级距。如果仅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研究问题,将有两大缺点,第一,起征点越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越少。他举例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那么纳税人数约占工薪阶层的23%,而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2500元,那么23%的纳税人数有可能就会减少至18%或者更少,这就违背了税收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原则。纳税人越少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国民意识。第二个弊病是起征点是“累退性”的数据,不适合调节收入。起征点向上调节,造成的结果就是低收入者减税额一定比高收入者减税额要少,形成反向调节。



郝如玉称,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国务院已通过了草案,预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4月份审议这一草案。郝如玉认为,税收是反哺,不能任意对人民财产权力无偿剥夺。我国当下仅有19个税种,税收立法方面比较薄弱。此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要注意多个减税要素,要能够发挥税率的调节作用,一方面增加中低收入人的收入,减税收;另一方面要适当的增加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多征一点,这样才能缩小收入差距。(以上转5268的贴


 


郝如玉委员说得有一点羞羞答答,遮遮掩掩,还不如直接建议征收人头税为了公平原则,应该征收人头税,每月每人100块。年入百万千万也一样。



不管你是低收入或是无收入,是个人就应该交同样的税,难道贫穷是少交税的理由吗?富人有钱就应该多交税吗?所以提高所得税征收点是不公平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交税也应该平等,所有人一视同仁,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


贫穷有历史的原因,暂且不论,现实原因是,我们现在社会基本上是公平的,谁也不能否定这一点,既然是在同样公平竞争的社会里,为什么会有贫富分别,而且如此之大,实际上就是一句话个人在社会中竞争力高低形成的,改革开放几十年了,很多农民从一无所有到巨富,例子举不胜举,你还在受穷,恐怕要找找自身的原因了,问一问,别人为什么可以富起来,你为什么不能?提高所得税征收点,使穷人少交税,叫富人多交税,实际上是要富人养穷人,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其实质是鼓励无能和懒惰,压制想多劳多得的创富热情,这也和我们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相违背的。当然,我们鼓励富人多做慈善施舍,为社会多做贡献,但这必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全国13.4亿人口,国税1千3百40亿,地方拿3成,加上房产税,和增值税31%,产品流通税17%中的地方分成,这样中央和地方的税基数扩大了,再加上各种各样的税费象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管理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大家都有钱玩。才能保证国家的发展有充分的资金保证,党和国家才能有更多的财力来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如医疗,社保,房价急需解决的问题。2500元征税点应该降到0,改为人头税,男女老少一视同仁,税基人口从有收入人口23%, 扩大到全国人口100%。是人就交税,大家没话说,公平。谁有钱谁光荣,谁受穷谁狗熊。


人大大财经委郝如玉同志说出了我们广大共和国长子国企掌门人和全体在我们社会主义公平竞争环境中托印而出,掘到无数桶金的富人的心里话,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和平等的公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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