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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的陈光诚回顾当年的孙志刚

(2012-05-03 18:40:30) 下一个

九年前,中国政府还未强有力的启动网络长城,网站如新浪每天为一新闻主题,可以有过千条跟贴评论,那时也未有蜂涌的“官方网络评论员”,一个孙志刚事件,令温家宝终于宣怖关闭中国所有的收容所,取消了恶名昭著的收容遣送制度。对比今天的陈光诚事件,在国内全面封蔽网络评论的环境下,中共还有魄力,可以乘机关闭全国各地的黑监狱,取缔所有的“网络评论员学习班”吗?

以下引自维基百科的历史回放:

孙志刚事件或孙志刚案於 2003 年發生,是指原籍湖北黄冈的孙志刚被广州市政府执法机关以三无人员的理由收押,拘禁期间被收容所员工殴打身亡的事件。此事件虽经官方声称为收容所员工犯罪的个案,却引发了中国国内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中国政府之后颁发新法规,废除了广泛被认为是有弊端漏洞、并有违宪指责的收容遣送制度。

在孙志刚事件之前,为了救助流浪汉和乞讨者,中国地方政府设有收容所,目的据称是为了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回家乡。但是,在实行过程中,部分收容所员工不但不是救助弱者,反而对被收容者进行敲诈勒索甚至辱骂殴打的违法行为。

根据许多大中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否则视同流浪者。警察有权抓捕这些没有暂住证的人,并把他们遣返原籍或者关押于收容所。在实行过程中,警察往往只锁定那些没有职业的外来农民工、流浪者、乞讨者等弱势群体。在相关城市的一些大型活动之前,警察为了保安和城市形象往往采取集中抓捕和遣返的行动。

孙志刚( 1976 年- 2003 年 3 月 20 日),湖北黄冈人, 2001 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 2003 年 2 月 24 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 3 月 17 日晚上他出門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證。在當晚 11 點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黃村街派出所。在這裡,他打了一個電話给朋友,要求對方把他的身份證明文件送往該派出所。可是當對方到達派出所之後,才發現孫志剛已被轉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 3 月 20 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

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王雷调查後,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後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廣州市當局後來拘捕了喬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並於同年 6 月 9 日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死刑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第二主犯李海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六名有關官員因而被控瀆職罪,判監一至三年。 [1]

此前也发生过收容所员工犯法的案件,但是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 8 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2003 年 5 月 14 日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滕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

2003 年 5 月 23 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 5 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同年 6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公布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但是根据媒体的披露,地方政府执法机关针对非本地户籍人口的滥用暴力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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