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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住房和出租房之间转换带来售房盈利的免税问题

(2014-05-27 18:19:54) 下一个

有关自住房和出租房之间转换带来售房盈利的免税问题

 

 

来源:  于 2014-05-27 12:39:3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997次
 
本贴内容已被 [万枫] 在 2014-05-27 12:52:01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有关自住房(Primary residence)和出租房之间转换带来售房盈利(Capital gain)的免税问题, 在坛子反反复复地讨论了许多次,我们只知道,在过去的5年中,只要住满2年就能合格享受全部或部分售房盈利的免税,个人到25万,夫妻到50万。但对我来说,对于需要交税的售房盈利份额计算还是十分模糊。比如说,我们对以下这三个例子,有明确的答案吗?

(一)若拥有房子10年,在过去的5年中住满了5年,也就是一天都没出租,那么售房盈利就100%免税吗?但是我忘记告诉你,这个房子在7年前被出租了一年,这个被出租的一年,真的可以放心地抛在脑后吗?

(二)若拥有房子10年,只在过去的5年中出租了2年,我要为这两年付出多少代价,是售房盈利的2/5还是别的?

(三)若房子出租了8年后,为了自住房售房盈利免税的好处,在最近这2年才转成了自住房,不少人这么做。那么这个需要交税的售房盈利份额又该怎么算呢?这种做法靠谱吗?

这些问题困扰我有一会了,于是我花了点时间研究了一下 IRS Publication 523的相关部分,顿时觉得豁然开朗,所以急急忙忙把我的体会写下来。现在,我贴在坛子里,各位老大看有无什么错误。

首先,我发现我之所以困惑,是因为我混淆了IRS的自住房合格年限和需要交税的售房盈利份额计算的年限!前者只和最近5年有关,后者和你拥有房产的整个时间有关,不仅是最近的5年!

简单地说就是两点:

1) 在过去的5年中,只要住满2年就能合格为自住房(这个只用作自住房合格与否的判断,与税额无关)。
2)出租期间盈利份额=售房盈利*所有出租期/所有拥有期+累计申报过的折旧(这个计算不限于5年)。
3)自住期间盈利份额=售房盈利*所有自住期/所有拥有期。个人25万,夫妻50万以内忽略不计,超出部分须纳税。

根据上面的原则,可以判断,以上三个例子都符合自住房标准,要交税的售房盈利份额如下:

(一) 若拥有房子10年,在过去的5年中住满了5年,但在7年前被出租了一年,需要交税的出租期间盈利份额=售房盈利 * 1/10+累计申报过的折旧。 这叫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自住期间盈利份额,个人25万,夫妻50万以内免税,超出部分不享受免税。

(二) 若拥房子10年,只在过去的5年中出租了2年,需要交税的出租期间盈利份额=售房盈利 * 2/10+累计申报过的折旧,是2/10不是2/5。售房盈利是10年均摊的,自住房转出租没有那么糟糕,尤其对在那住了很多年的房主。自住期间盈利份额同上。

(三) 若房子出租了8年后,最近这2年才转成了自住房。需要交税的出租期间盈利份额=售房盈利 * 8/10+累计申报过的折旧。这种策略并没得到人们所期望的大好处,只是在自住的这段时间得到了优惠,你仍然要为所有的出租期纳税。自住期间盈利份额同上。

可以看到,这种计算是将售房盈利平均的分配到你拥有房产所有年限,其中出租的年限和累计申报过的折旧都需要纳税,不论是不是发生在5年之内。

欢迎指正!


——万枫

[为了上面的计算更为清晰,加入了自住期盈利份额的计算,这个计算在赢利不超过个人25万,夫妻50万的情况下,没有意义,但如果自住盈利份额超过免税范围的部分需要缴税,这个本没有什么异议,所以在原版没有加入,谢老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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