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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论: 持外国护照的华人回国要小心了!之新闻讨论帖下的跟帖:

(2016-01-11 12:20:05) 下一个
在评论: 持外国护照的华人回国要小心了!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6/01/11/4864826.html之新闻讨论帖下:
我是一元党 发表评论于 2016-01-11 10:57:42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国籍法说的很清楚。中国公民有两种方法退出国籍:1、定居外国且资源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2、有正当理由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dgtlhrs 发表评论于 2016-01-11 10:56:31
也就是说,中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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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并不不矛盾: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一条的概念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里,并不包括在第十条中的: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 ...;
      二、定居在外国的;
      ... ...;”
 
那些还没有“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所以,第十一条所包括的范围仅仅是对于第十条的范围而言。因为在第九条中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这时已经不属于中国公民了。即,这些第九条中的人理应不受第十条概念所定义;那么,也就不受第十一条限定了。
作为一个堂堂的大国,中国政府不会在这些地方混淆自己的法律概念已烙下为他国所指责的病垢的。
 
这里要搞清楚的是:香港当局事先知道大陆公安机关在香港抓人吗?
 
希望中国当局及早做出有权威的澄清,否则人们会有许多的疑问。
 
或者,这是一个国家的重大战略方针(在明里暗里)即将改变预演?以此来探风舆论?----这又是一个值得注意到的问?题是中国可以在他国(非其领土范围)‘逮捕’其认为 属于其公民的,任何犯了中国法律的人回中国吗-----包括了外逃贪官、机密知情者、重要的反叛人员以及中国认为需要抓的任何前公民?。
 
不过无论如何,在确定安全的心态下,是否可能会有一些人们将选择永远不再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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