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夏洛特小姐在这里

生活可以随心所欲,但是生命不可以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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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的故事

(2017-05-08 13:41:59) 下一个

20年前女友认识了一个事业有成的中年男人,那时候他的太太得骨癌已经去世三年了,留有三个儿子,其中二个儿子已经成人了。

他似乎很喜欢女友,恋爱半年后在市政厅做了合法同居登记(荷兰),然后就生活在一起。同居五年后决定结婚,去公证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结婚了。

女友很诚实,觉得既然那财产是婚前的,也就不必贪心,不是自己的就不要。

第一,因为信任。

第二,个人经验所限制,认为婚前协议是限制婚前的财产,没有想到同样对婚后的财产也可以做出限定。

第三,因为对法律文字理解不透彻。签了名字。

好,闲话不说,二个月前,发现婚前协议里其中的一条是“婚后收入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就意味着女友在家操持家务没有收入。

同时,男人的遗嘱,给女友留下了大约五分之一的财产。但是遗嘱是随时随地随心可以改变的。

女友要离婚,觉得这样的婚姻到头也什么都不是,还得伺候他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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