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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纪凯夫案件 的 真相】

(2017-02-09 22:51:22) 下一个

 

纪凯夫案件 的 处理  牵涉到了 吴德峰等一大批官员,其实 吴德峰 是个无辜无关被扯进去的人,事后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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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二)“中南局”做出了“关于处理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盗款案的决定”。

1952年1月29日,周季方等人相继被捕,此情况吴德峰也是事后才知道,听邓子恢等人讲,逮捕周季方时,中南局的一些主要领导开始不同意捕(包括邓本人),处于无奈捕前还专门设宴请周季方吃了一顿饭(周季方赴宴时还不知“中南局”已决定逮捕他)。

1952年2月11日《长江日报》头版全文刊登“中南局”《决定》,并发表长篇报道,提出“盗款”事件系二医院前监委王清所为,与被陷害的纪凯夫无关;

1952年2月12日,武汉市委开会检查在处理“二医院盗款事件”中的思想观念错误问题;

1952年2月13日市政府党组按“中南局”、“市委”要求也讨论了“二医院盗款案问题”,开会时申子谦(中南局联合调查组成员)介绍情况发言时曾说,联合调查组开过一次会,有人指出应该对该案问题再核实调查,组长樊德智讲,不用查了。此间“中南局”责令武汉市委、政府局级以上干部(包括市委委员、市政府党组成员)都必须于2月20日前写出书面检查、表态(连当时正患重病与该案毫无关系的戚元德,也被勒令出院表态写检查)。并“籍助”群众来信、记者来访、报刊为导向,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施加压力、划框框、定调子、上纲上线,要吴德峰检讨其一贯对周季方、宋瑛等人,“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陈处舒”的错误施以“包庇纵容”、“姑息养奸”;在处理“盗款案”中对抗“中南局”、支持助长周季方、宋瑛、王清、彭其光“阴谋勾结陷害纪凯夫”的“违法乱纪”犯罪行为;在该案中,犯了严重的宗派主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压制民主等错误,对此案要负主要领导责任等等。

秘书阮波回忆吴德峰市长当时正在全身心地投入抓“三反五反”运动动员工作准备大会发言稿,12号会后通知他写检查,限定一、两天内必须交,他对“二医院盗款案”仅知市委汇报会汇报情况其他情况本来就不清楚,对“中南局联合调查组”调查的材料更是一无所知,两个调查,两种结论,“中央”批示、“中南局”决定,案情突如其来180度大变化,从副市长到具体办案人员一下子抓了四、五人,吴德峰确实感到震惊、痛心、茫然,检查不知从何写起。但作为共产党员只有一个原则:顾全大局、与中央保持一致,只能按党章中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去服从当时通告他的“中央、中南局”已公布的“决定”,按报纸公布的“情况”去“对照”,“深刻”检查自己的“责任问题、思想根源及认识过程”,检查了盲目信任老干部、相信了宋瑛及侦察人员的话;检查了作为市长对犯错误干部平时教育、批评不够等责任问题,但在检查中仍坚持了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未按李之琏等人意愿给自己或别人乱上纲、乱扣帽子(可查阅吴德峰当年检讨原稿)。在吴德峰的检讨问题上,李之琏等人也可以说借题发挥、机关算尽做了不少文章,就在吴德峰撤职以后仍不甘心继续通过各种舆论工具、渠道仍强迫吴德峰按他们意愿就范,按他们定的框框、调子重新写检讨,

为此事吴德峰还专门去市府找李先念谈过此事(秘书阮波在场),李先念非常生气、明确地表态说,这些人吃了饭没事干、无聊!不要理他们,不要再写什么检讨了。李之琏在他著写的“纪凯夫事件始末”一书中再次按其当年的意愿,故意把吴德峰当时的检讨掐头去尾、断章取义刊载,其用意不过再次说明他们整吴德峰等人是有依据的,连吴德峰本人在当时都已承认检讨过。李之琏为整吴德峰真可谓用心之极、可见一斑。
1952年2月16日在德明饭店会议上突然宣布吴德峰因“二医院盗款未遂案”撤职处分时,在场的有市各级党政干部、有非党派民主人士,大家全都愣住了,谁也没料到、也想不通会因这件事处分吴德峰同志、撤吴市长的职。吴德峰本人也觉得很愕然、被动,当李雪峰递了一张纸条给吴德峰,要他表态时,吴德峰为维护党的威信,当场未做任何申辩,只表示“自己受党教育多年,犯了错误很痛心,服从组织决定”听到这里很多同志都情不自禁流下了热泪。

撤职第二天,吴德峰去找邓子恢,申诉了自己的意见看法,说:武汉市我早就晓得呆不下去了,不过没想到用这么一个未遂“盗案”撤我的职;逮捕纪凯夫我完全不知道,不是我分工负责主管的事,为什么牵强附会、首当其充将直接领导责任强加到我头上来处分我。并问邓:

处分决定公布前为什么不按组织原则、各级党组织逐级讨论,

也不与我本人见面谈话,

甚致在宣布处分的大会前,都沒有通知要撤我的职,对我搞突然袭击。

邓子恢听着呆了一会面有难色地说,这“案件”开始我并不清楚,是接安子文( 当时是刘少奇的政治秘书兼组织部副部长) 来电话内容要逮捕周季方并开除党籍时,我才知道问题捅到中央事态严重,原来讲的还要严重要开杀戒,我反映问题还没有结论,没有那么严重,搞得我们也很被动。

吴德峰当即提出要看中央处分他决定的批示文件, 邓子恢讲,这件事我们中南局没有向中央打过任何报告, 也没有接到过任何批示文件, 是有人( 李之琏等人 )直接捅出去的。

随后吴德峰又要看电话记录,邓老讲是口头传达的没有记录……。并告诉吴德峰,罗瑞卿现在武汉,你可以去找他谈一谈。

1954年后当有些老同志得知中央内部通知讲吴德峰等同志的问题处理错了时,都非常关心地问吴老,你为什么不闹(清楚)!在什么地方搞错的,就要在什么地方纠正,在什么范围内公布的,就要在什么范围内收回。吴德峰却说:“那样做有什么好处?!只要对党有利(指当时新中国刚建立,国内外影响和党的威信),我个人受点委屈算什么!母亲(党)已经承认错打了孩子,孩子(党员)还能不依不饶”。

1955年在一次政法办公会议开会时,罗瑞卿问吴德峰,你们的那个案子搞错了,你当时为什么不讲话。吴德峰说,那个案本来就与我没有多大关系,那个案子不管对也罢、错也罢,都不应该处分到我头上,当时又有谁容我辩解半句话……。

 

三、 事实真相不容歪曲。


1988年10月10日,我作为吴德峰最小的女儿,突然接到化工部机关党委通知,说最高人民法院转来中纪办通知及中纪31号函,我感到非常莫名其妙,函中写到

“原中南局1952对此案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确凿,认定的性质是正确的,本案不能翻,原处理是正确的,不予改变,原给吴德峰、谢邦志、朱涤新处分偏重,予以撤销。 ……,李之琏参与此案处理,是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看完后,我当即提笔写了两封信,一封信是给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我当时是化工部党委委员,化工部党委属国家机关党工委主管)并转中纪委,全文如下,

“1988年10月10日最高法院机关纪委转来中纪办(1988)106号通知及中纪函(1988)31号《关于“纪凯夫事件”一案的批复》,甚感突然!函中写道‘原处理是正确的,不予改变,原给吴德峰同志处分偏重,予以撤消’。此结论是不正确的。

对于吴德峰同志在“纪凯夫事件”中的处分问题,

中共中央已于1954年4月正式取消(详见通知复印件)。

因此对吴德峰同志不存在‘原处理是正确的,不予改变,’和‘处分偏重,予以撤消’的问题。

特此申诉,来函退回,盼严肃党纪国法,秉公纠正”。

 

同时我以吴德峰、戚元德同志之女吴持生署名,给中央顾问委员会、中纪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纪委、湖北省委、湖北省委纪委、武汉市委、武汉市纪委等凡是我认为“中央纪委”有可能发过函和原“纪凯夫事件”有关的机关单位及一些中央领导同志发去了一封信。信的内容摘要如下,

“1988年10月10日最高法院机关纪委转来中纪委《关于“纪凯夫事件”一案的批复》函,甚感莫名其妙。看函件后,我心酸、泪涌往事一幕幕浮现眼前。“纪案”是建国初期举世闻名的一件公案。在处理过程中,某些人以个人目的和恩怨无视党纪国法、组织原则,利用职权欺上瞒下,以卑鄙的手段对吴德峰同志进行了极不正当的处理,同时改组了武汉市委、市政府,处理了一大批干部,就连与此案毫无关系的戚元德同志因是市委委员,也公开检查,行政降一级(1954年本人向中组部申诉经乔明甫、李步新同志查明,中央组织部门从未给过咸元德同志任何降级处分,当即解决,恢复原级别并补发工资)

在处理吴德峰同志的过程中,从未找本人谈话,核实情况,更未通过基层支部和党委等各级组织讨论……事后吴德峰同志找邓子恢等同志申诉了自己的意见,指出某些人整人、搞阴谋,违反组织原则的问题。

1954年4月中共中央取消吴德峰同志所受处分,只通知了所在单位和本人,张执一同志代表组织向本人传达讲,他的问题搞错了,中央精神只在小范内冷处理解决(下面的干部由所在地方亦按中央精神解决处理好),表明工作可仍调回武汉市委或市政府恢复原职务亦可留中南政法委任主任的意图,并征求吴德峰同志的意见,吴德峰同志表示:李先念同志干的很有成效,频繁的换人对武汉市工作不利,自己年纪大了愿意回中央工作,如果中央暂时不好安排就先留在中南政法委员会协助工作,干什么都行(张执一同志赞同吴老的看法不再回武汉市工作,谈话中亦讲到中南局某些人不赞同吴老再回武汉市工作,即便你要回武汉市工作最好也只担任市委专职第一付书记抓党务工作,不要再担任市政府市长),

 

不久后吴德峰同志调回中央工作,周恩来总理亲自任命他为国务院一办(政法办)付主任。吴德峰同志自1921年参加革命以来,55年一直对党,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不为名、不为利,一生坎坷,从无怨言,但万万没想到在他死后12年又有人把党中央已纠正取消的处分又加在他头上,这是为什么?是为了证明某些人无罪?无问题?正确有功?还是为了什么其他原因,我百思不得其解。函中写到‘中央纪委会同中组部审理此案,并请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派人参加,进行了认真地复核审理,’

但不知否定1954年中共中央取消吴德峰同志所受处分的决定的根据是什么?所谓‘纪案’是案中案,情况极其错综复杂,加上文化大革命,涉及二、三代何止数百人,难道就是一句‘认定的性质是正确的,本案不能翻,’的话能解决的吗?

就以我母亲戚元德同志为例,对她的处理又属于什么性质的?若全案不能翻,是否还要退还补发工资,重新降一级。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历来是讲求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秉公办理,对党内、党外、生者、死者、当权者、不当权者,都一视同仁,因此恳请能在百忙中予以过问,解决问题。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严肃党纪国法,使亡灵得以瞑目,教育子孙免留遗恨,增强我们党的凝聚力和民众的向心力……。”

此后我又多次找过中纪委,曾与中纪委案审司调研处的一位曲万吉(音)处长通过电话(电话号码3097578),电话中我问他是否收到我给中纪委的信?他讲收到了,接着我提出要求面谈,“46年前某些人背后搞鬼,搞阴谋,以莫须有的罪名整我父亲,在他死后12年了还故伎重演,搞缺席审判。你们找过所有的当事人及遗属调查过吗?我是吴德峰同志的遗属,我希望您能和我谈谈,听听我的看法和意见。”曲处长却一直说他很忙,一会儿说他要去新疆,元旦回不来,一会又说春节也不回来。总而言之,不知何故,一直不肯和我面谈。
最近在友人复印给我的《炎黄春秋》杂志上又看到了李之琏公开发表标题为“中南海直接干预的纪凯夫案件”文章开头自相矛盾地讲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被诬告,竟然惊动了毛主席下令给这个案子平反。并处理了这个市的许多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在当时已经基本正确处理的案件经反反复复,三十多年后才终于定案。且刊头没头没脑登了不知是该案功臣?罪人?还是李之琏恩人的邓子恢、蹇先任、钱英等人的照片,其目的何在?!大有欲盖弥彰之嫌。

因在所谓的“纪凯夫事件”中作为当时中南局主持工作的书记邓子恢同志 (当时林彪正在养病) 一直处于情况不清的被动状态,蹇先任当时是武汉市市府干部,从长征二方面军时就与吴德峰有较深交往了解,对吴的为人品德她是一清二楚。对所谓“纪案”处分吴的过程中,曾多次公开流露抱不平情绪曾向上反映(其中有几次当着吴德峰、戚元德、阮波、吴持生的面讲的)依她的人品相信不会是为五斗米折腰的两面派。

钱英(当时是中南局组织部付部长、纪委付书记)吴德峰大革命时代领导学潮运动时就认识她。事后也曾问过她“纪凯夫事件”的事,她曾对吴德峰表示歉意说,这个案件发生时她不在武汉,他们中南局纪委没有以组织名义向中央报送过任何关于“纪凯夫事件”的报告和吴老问题的材料,李之琏插手搞二医院“盗款案”的事她知道后是不赞成的,但也未能阻止住他的行为。问到中央领导对吴德峰处分文件批示一事时,她说只听李之琏说过安子文(当时中组部副部长兼刘少奇秘书)来电话,讲过主席对周季方的处理问题批示,前后过程她不很清楚,她未看到过中央或主席批示文件。
这里不仅要问当时身为武汉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张平化、吴德峰、谢邦治、周季方、朱涤新等人为什么要处心积虑地纠合在一起,去支持、包庇宋瑛、王清、彭其光等人勾结阴谋陷害一名“普通工作人员”。

李之琏等人罗列的吴德峰“对自己直接领导下的犯法行为、压制民主一贯予以支持、庇护、助长”等结论根据何在?事实恰恰相反,据曾在吴德峰身边工作过的秘书肖望、阮波、鲁汉军、张志林和警卫员周凤林等同志回忆讲,吴老当市长时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党性强、原则性强、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不同意见,非常爱护人民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吴老曾经深情地说:“大革命时期武汉市人民支持、保护过我们共产党人,我有切身体验;今天解放了,我们共产党人更要百倍地回报武汉的父老兄弟姐妹们。”吴老的确与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情感。

1951年5月汉口“重划区”(今汉口大兴路一带)发生了一场特大火灾,烧毁了棚户区几乎所有的房屋,受灾居民达3300多户,许多灾民无家可归,吴老闻讯后亲自奔赴火灾现场,市政府紧急成立了火灾善后处理委员会,连续召开紧急会议,及时解决了万余灾民的吃、住、用水、医疗等急迫问题,灾民含着热泪激动地说:“共产党真是穷苦人的救命恩人。”一位老婆婆拉着吴老的手说:“我活了70多岁,没见过像你这样的好市长!” (吴持生在场)

武汉解放初期,根据党中央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的精神,吴老牢牢掌握党的统战政策积极团结、尊重、发挥武汉各阶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旧政府留用人员和专家技术人才作用,经常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共同建设新武汉。吴老非常尊重、爱惜人才,先后推荐委任民主人士陈经畲等参政并担任副市长等重要领导职务。吴老对普通的留用职员也是一视同仁关心爱护备至,他进城后的司机甘师父,是原国民党武汉市市长晏勋甫的司机,随汽车接收过来的。有的同志出于安全考虑,提议给吴老换司机。吴老不同意,说:“只要我们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办事,那么人民也一定会支持我们的工作。这位甘师傅有开车技术,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开车呢?”后来事实证明,这位司机确实工作的很出色,对市区道路非常熟悉,为人办事也很本分。一次吴老在新生花园开会讲话,特务要阴谋暗杀吴老被我们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镇反时武汉市举办了一个“反特”展览会,该特务在会场做现身讲解。我们随吴老同去看展览(吴持生也跟去),当特务知道他要暗杀的吴德峰市长就站在参观人群中时,悔愧的无地自容,吴老反而声明大义地告诫他,党和人民是宽大为怀地,过去受蒙骗对党对人民犯了罪,只要悔过自新、不再与人民为敌,党和政府会给他出路和重新做人机会的。
在对卫生局支部处理匿名信过程中发生的压制批评问题,就连蹇先任当时也曾在公开场合讲过,吴德峰对这件事是严厉批评制止的,党组与市政党委的思想是有不同的意见。张平化在市委讨论会上也曾肯定吴德峰对这件事的处理是认真正确的(有会议记录为证)。
吴老在工作中一贯坚持原则从不徇私枉法。吴德峰一位亲戚因特务问题,被市公安局逮捕,其家人找吴老求情,吴老语重心长地说:“我在离开武汉时就跟我母亲(龚敬勋)交代过,嘱咐家人、至亲不要参加任何反动党派组织及活动,解放后第一次见面时就向亲友们讲了党的政策,有什么问题一定主动坦白交代,争取宽大。隐瞒欺骗,没讲老实话,是他咎由自取。你们现在要去做的,就是协助政府做好他的转化工作,他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彻底坦白,立功赎罪争取宽大处理别无他路。我是市长,是代表人民政府的,怎能徇私枉法去讲情。 吴德峰同志工作中一贯秉公办事公正廉洁,从不徇私枉法,这在当时武汉市的干部中众所周知,却被李之琏之流强加莫须有的罪名撤职处分,而你李之琏作为纪委的秘书长,在你妻子(陈处舒)打保姆问题的处理上,毫不回避直接插手过问,在处理市二医院“盗款未遂案”中,再次随心所欲越职、越权直接插手干预司法公正,难道不是违背党纪国法、违法乱纪行为,又是什么?!按李之琏强加处分吴德峰等人的说法,不是更应该处分李之琏吗?!
李之琏在文章中说,“这个在当时已经基本正确处理了的案件,经反反复复两次翻案,三十年后终于最后定案,”不知他指的“基本正确”、“反反复复”、“两次翻案”、“三十年后终于最后定案”指的是什么。

1954年4月前后中央分别取消对吴德峰、谢邦志等同志的处分;

1954年中南局批准撤消朱涤新的处分;

1979年10月湖北省委撤消对周季方的处分,恢复其名誉等,是否在李之琏包括的翻案之列?!

若不是,那么不禁要问,一个小小的“盗窃案未遂”怎么会演变成一个建国初期涉及市委、市政府、公安局等部门近十数名高级干部、官员,支持、包庇、勾结、打击、陷害一个医院里一名“普通工作人员”的大案要案?!

由此改组了武汉市委、市政府,使一大批干部被降级、撤职、判刑,成为“举世闻名”的“纪凯夫事件”,处理的正确又何在?!又如何能以“已经基本正确处理了”这八个大字盖棺定论呢?!

若是,李之琏等人又有何权力没经中央批准,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名义,去否定、改变中央和省委一级组织做出的决定呢。这难道不是随心所欲,凌驾于党中央、同级省委组织之上,对抗中央、未经中央批准否定同级省委组织决定,违反了党章规定的纪律行为吗?!
时至今日李之琏等人还籍以“中南海直接干预的纪凯夫案件”、“中央决定”作为障眼法宝推卸自己违法乱记责任,难道就没有一点法制常识和观念吗?!如何以理、以法服人,对法制、对目前正在展开的反腐败斗争中这样做又能起到何种借鉴作用呢?!。
李之琏文章中强调说:“三十年后终于最后定案”。“定案”指的是什么,是指1988年6月10日,所谓中纪委讨论通过了给湖北省委、省纪委的《关于“纪凯夫事件”一案的批复稿》吗?若是,稍有文字常识和法律知识的人都清楚“稿”是不能作为正式定论的文件和决定的,李之琏又怎能称“批复稿”为最后的结论呢?在这里还要强调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给湖北省委、省纪委“批复稿”同样内容发到受害人遗属手中又变成了中纪办(1988)106正式通知和中纪函(1988)31号正式函,简直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假籍手中权力随心所欲,目无党纪目无国法,这不是违法乱纪行为又是什么?!在“批复稿”最后一段话中强调提出,“李之琏参与处理此案,是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工作”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为李之琏自己正名,再次包藏祸心将罪名强加在吴德峰等同志的头上。
文章中李之琏写道:“纪凯夫一直表现不错,……是青年团员,在解放前同党的地下组织有联系。他在重庆时在顾执中为校长的民治新闻学校夜校读书,教育长是陈翰伯;发行过学生导报;这是地下党杜子才等办的。”

而市公安局的调查报告却恰恰相反,说纪凯夫哥哥纪憨是中统特务骨干分子,纪凯夫本人在重庆加入并任过民社党常务理事,并在中统特务据点中央药店做过资方代理等等,解放后在二医院任文书平时表现不好,牢骚满腹,怪话多,有特嫌问题,两种意见,两个结论,天壤之别。在当时而不是四十年后的今天,很多人都还健在,全国也刚解放不久,为什么不彻底调查了解,用事实证明纪凯夫是一个为地下党工作的进步革命青年。

而时至1993年在李之琏的文章中仍以从“孙麦龄介绍来看,我认为……”作为依据来否定当时公安司法机关调查的证明材料,就这个问题又如何向读者交代,“批复稿”中写的,“原中南局1952年对此案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确凿,认定性质是正确的”呢?!如确如李之琏讲的“证据确凿,认定性质是正确的”李之琏现在为何不拿出当时调查的事实证据公布于众,供读者鉴识辨别真伪。
在文章中李之琏就开保险柜钥匙的配制问题上反反复复讲了很长,但对这把配制的钥匙根本打不开保险柜(还需磨合),为什么避而不谈,是疏忽、不知道,还是有意回避,这说明案子在当时李之琏等人就根本没有想认真地去查证追究事实真相,而是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欺上瞒下,强行匆匆结案,达到其挟嫌报复,整吴德峰等人的卑劣目的。因此所谓“认定性质正确”从何而言,哪有絲毫一点“公正”之理。
在文章中,李之琏就“一封香港来信”写了“中南局纪委”认为不能作为纪凯夫是特务的证据,理由提了很多条,都是分析推测,其中有两条分析强调此信不可信,理由一:分析是特务机关制造混乱、制造事端扩大事态,达到破坏目的;理由二:分析是某些居心不正的人挟嫌报复者有意制造的。这几条作为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是可以的,但没有调查证实即作为结论依据是不行的,更不能以此来否定市公安局提出纪凯夫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依据。特别是李之琏所谓的分析中同样套用了吴德峰所说的“证据越多,反证越多”的逻辑推理和思考分析问题的方法。但吴德峰却因这句话成了吴德峰助长王清犯罪的罪证,而李之琏等人不但用此法分析提出问题,而且最后还以此为据做结论。按李之琏等人处理吴德峰的逻辑推理来看,难道李之琏不更有挟嫌报复包庇之嫌吗?!
事隔几十年后,李之琏在《炎黄春秋》写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出示“纪凯夫事件”是毛泽东主席出面干预亲自电报批示的新版本,“立即逮捕法办周季方,开除吴德峰党籍……”,并在其所著的《纪凯夫事件始末》另一书的注释中还写到“毛主席第一次让安子文打电话时是开除吴德峰党籍,当时还未了解主管责任者,后来电报指示即改为开除周季方党籍”,也就是说毛主席、党中央对事情的原由始末还未搞清楚就批示决定了“逮捕周季方、开除吴德峰党籍”,视同儿戏般改组了一个直辖市的市委、市政府,处理了一大批高级干部。真这么简单吗?!是你李之琏一句轻描淡写“还未了解主管责任者”的话就能解释、搪塞过去的吗?!你李之琏讲这句话的事实依据何在?!

如你所讲,那么在“三反”中,党中央、毛主席不是成了违反原则最大、最典型的“官僚主义”.“压制民主”了吗?!这可能吗?!是何因何故使毛主席和党中央要“在事实情况还不清楚,连谁是主管责任者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会下那么大的决心,发那样大的火,非逮捕法办周季方、开除吴德峰党籍不可,否则就拿邓子恢示问,要开除邓的党籍。

对周季方与毛主席的过去的关系我不知道,但毛主席与吴德峰的关系渊源已久,毛主席对吴德峰是非常了解,并对吴德峰有很高评价的。吴德峰在湖北师范当学生时代就与毛主席有过书信往来,共同探讨过革命向题交流过思想观念;

1932年至1933年,吴德峰在江西任国家保卫局付局长(局长邓发)和江西省保卫分局局长、江西苏维埃主席团委员、中共江西省委委员。当时王明等人整邓、毛(泽民)、谢、古并在苏区搞反吃辣子运动,实际是整毛主席的,吴德峰当时的态度是支持赞同毛主席的,因此吴德峰也挨王明整(当然还有其他历史渊源),并借故将吴德峰罚徒刑判充军到湘赣苏区。当时戚元德同志任军委机要科科长,与贺子珍关系甚好,吴德峰罚徒刑走时,戚元德因临产留在江西,不久国民党三、四次围剿苏区,中央决定带孩子的女同志都化装疏散回家,贺子珍生一男孩名叫毛毛、戚元德生一女孩名叫苏生(又名蓝妮),为不脱离革命队伍,在毛主席、周总理、邓大姐的关心鼓励下,同时送给了互为邻居的两家农民抚养(蓝妮送给当时合作社主任家做童养媳,解放后未找到);长征途中,吴德峰任二方面军保卫局局长兼六军团保卫局局长,二、四方面军汇合后,吴德峰调任西北局白区工作部部长,张国涛反对毛主席,要二、四方面军联合通电说一方面军北上抗日是逃跑主义,吴德峰与之争论险些被打(被陈昌浩制止),后张国焘又妄图借土匪之刀要杀吴德峰头,未得逞(吴德峰长征日记中有记载,原件在吴持生手中)。

吴德峰1936年长征到保安,正值张学良,杨虎城两将军发动双十二西安事变,毛主席、周恩来急调吴德峰赶赴延安机场,随周恩来同赴西安参加调解和谈工作,后中央决定吴德峰留西安领导秘密情报工作,守护延安大门。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对吴德峰这段工作十分称赞的,毛泽东曾对吴德峰等人说过西安的情报工作是我党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要发奖章首先发给你们。当时吴德峰每次回延安,毛主席都要亲自接见密谈数次,毛主席的抗日战争中反动势力、中间势力、进步力量两头小中间大,三三制的结论就是根据吴德峰的调查报告得出来的;吴德峰调回延安后继续担任中央交通局局长时,毛主席仍是在战争关键时刻找吴德峰去询问、讨论问题(特别是关于我们通过多渠道获悉希特勒要进攻苏联的情报通告苏联,斯大林不相信,再次询问中国,也是由吴德峰负责核实无误后,再次确认回复苏联的),在延安吴德峰因工作性质很少出来,但凡碰到毛主席,毛主席对吴德峰都很关心,戚元德在延安生最小的孩子曙生时,正好江青也住在医院(做人工流产还是生李娜记不清楚了),毛主席去看江青,看到吴德峰夫妇对江青说,他们都是很老的同志,你要尊敬他们,向他们学习,你没有资格吃特殊灶,给你加的菜你要去送给元德大姐吃……。

延安大生产运动和吴德峰五十岁时,毛主席、恩来等领导同志还专门去吴德峰驻地对他工作成就嘉奖、祝寿;大军南下时,毛主席等中央领导找吴德峰到西柏坡谈话,派他随军南下,准备接任武汉特别市市长;

“纪案”后吴德峰到北京,遇到毛主席,毛主席从未批评吴德峰,谈过“纪案”的事,对吴德峰仍一如既往;文化大革命中,江青、谢富治等人欺上瞒下,对上说吴德峰不检查错误,群众不谅解他,对下说吴德峰问题严重(走资派、三反分子、大特务头子、大叛徒头子、地主的孝子贤孙……),对他变相关押,

1969年病重,周总理多次保吴德峰,保不下来,只得在天安门上当着高院军代表和群众代表的面向毛主席汇报说:“据讲吴德老(总理对吴德峰尊称,以示区别吴玉章吴老)身体很不好,到现在还未解放。”主席听了很生气说,德峰同志有什么问题,为什么老是有人整他,要马上解放他,病一定要治好。这是周总理回到中南海后,派王震当天晚上从中南海坐他的专车跑到护国寺大街八号对吴德峰讲的(当时王震、廖承志等被总理保在中南海),王震讲此话时戚元德及其子女在场。

为什么老是有人整吴德峰这句话,在1974年戚元德去世时,总理病重派邓颖超大姐,朱老总派康克清大姐代表他们去看望、安慰吴德峰时,邓大姐谈到国庆节周总理请吴德峰出席国宴,好车被换成坏车一事,说周总理知道后非常生气,再次重复过这句话。当时在场的有孔原、北京医院大夫、护士、邓大姐的秘书赵炜及吴德峰的秘书、子女等人在场。

第二天吴德峰就被宣布解放,隔不久毛主席在天安门集会上接见时专门握着吴德峰的手说,

“德峰同志你也老了,你是我的老战友了,你要交好革命的班,把过去的经验传下去……。”

当时新华社记者拍下了毛主席亲切地与吴德峰握手的一张珍贵历史照片。

早在六十年代时,开全国省市工会主席会议时,毛主席在人群中看到戚元德还专门走过去,跟戚元德握手问好,那次也留下了一张珍贵历史照片……。

综上所述,说明毛主席对吴德峰是很了解、信任、器重的。毛主席为什么会在“纪凯夫事件”中发那么大的火,不分青红皂白就非要开除吴德峰的党籍,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
吴德峰在受处分后曾多次向有关部门、领导提出要看中央及有关领导对处分他的有关批示文件,得到的答复却都说没有、没看见过(包括当时在中南局主持工作的邓子恢和中南局纪委的钱英、孔祥祯在内),

更没有人提及毛主席发过电报一事 (湖北省委复查组,查阅所有相关部门档案和毛主席电文文稿均无此事)。

至今李之琏等人谁也未拿出原文旁证,为推卸罪责,李之琏不惜造谣诬陷党中央、毛主席,

向邓子恢等同志身上泼脏水,继续造谣生事,妄图掩盖罪责为自己盖棺定论继续迫害吴德峰等老同志!

在两篇文章中李之琏还大言不惭的反复声称 “他认为周季方在盗案处理上的责任主要是偏听偏信,也作为违法犯罪处理是否合适,他对周季方是否给予刑事处分还有犹豫……考虑是否要刑事处分……因是毛主席的指示已经明确‘立即逮捕法办’,在当时情况下,有谁能公开提出相反的意见呢?…

邓子恢已在电话中知道毛主席对此案的处理意见是坚决的,就不可能引导会议提出相反的意见。”

再次把错判、处分周季方等人的责任推给中央、毛主席、邓子恢等,而把自己标榜成大公无私、实事求是、坚持正义、党性原则的“李青天”。

果真如此吗?仅以李之琏在其撰写的诸多文章中表露出的,颠三倒四、胡言乱语,矛盾重重、怪事咄咄,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就可将其卑劣品行伪君子面目自我暴露无疑!仅下几例就可证之:
1)1952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二)中南局做出了《关于处理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盗款案的决定》。1952年1月29日,周季方、宋瑛、王清、彭其光、刘自胜在所谓“罪名”都在没有一个定论的情况匆匆相继被逮捕,如对周季方是以阴谋陷害、打击报复之罪而宣布“决定”开除党籍逮捕法办的,这一罪名在当时的报纸上也是这样宣传认定的。但在司法宣判中却又改成压制民主,侵犯人权之罪,同样量刑判罪的,而在同案人宋瑛的判决书中却只字未改,仍写的是伙同勾结、阴谋陷害等结论的罪名。更滑稽的是,公安局派出办案的侦察科长彭其光和联合检查组的成员刘自胜与宋瑛、王清毫无关系,仅因奉命执行公务,在正常工作中持不同意见,被强加上前后不一的种种莫须有罪名逮捕判刑,并在报刋明文刊载开除彭其光党籍。彭其光出狱后不服申诉时才发现,武汉市任何一级组织都未做过开除彭其光党籍的决定。请问李之琏等人,你们办案之程序、手续之完备、法律之严肃、天理之公正又何有?!何在?!
2)在处理所谓“纪凯夫事件”中李之琏自称是“简报”、“中南局对此案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和《长江日报》的社论都是他起草的。那不禁要问既然李之琏认为周季方的责任只是偏听偏信,不是刑事责任,那么为何由你起草的处理决定却以阴谋陷害、打击报复之罪宣布开除周季方党籍、逮捕法办,与判决书内容不符,并在《长江日报》上公开发表。这难道不是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明目仗胆耍阴谋搞诡计吗?!
3)李之琏在书中堂而皇之的解释说要处分开除吴德峰党籍是毛主席“当时还未了解主要责任者……”煞有其事的把责任推给毛主席与他无关,既然如此,你为什么在起草处分决定中仍千方百计编织罗列吴德峰一贯支持、庇护、助长周季方、宋瑛、王清等人阴谋陷害、违法乱纪犯罪行为,更有甚者中央察觉1954年已取消纠正吴德峰等错误处分,39年及吴德峰业已仙逝17年后,你仍迫不急待的以你操控职权在《炎黄春秋》杂志上连篇牍累地于1993年第10期/1996年金装本、1995年《高层动态》选本反复署名发表所谓《中南海直接干预的“纪凯夫事件”》文章,文章中突出长篇累牍的反复引用1952年长江日报刊豋过的由你起草论定的错误处分吴德峰决定结论,无休止地继续诬陷攻击吴德峰说,“市委第一付书记兼市府党组书记吴德峰同志,对自己直接领导下的犯法行为,不仅未能及时教育制止,且对压制民主一贯予以支持,早在1949年曾同意周季方下令停止市人民法院的民主检查,后又支持周季方非法逮捕法院三个党员干部,对武汉市第一化工厂的抵制报纸的批评也曾给予庇护,当宋瑛的压制民主追查揭发人笔迹的错误发生后,更一直采取庇护的态度,医院盗款案发生后,不仅未对王清的腐化堕落、蜕化给予审查,亦未检讨自己用人不当。且当宋瑛、周季方侵犯人权,非法逮捕纪凯夫后,不仅未对此违法行为即时纠正,反而不加考虑地予以支持,并在处理此案的整个过程中,完全采取支持这种错误的态度;并在研究此案的会议上声称:根据自己长期保卫工作的经验来看,王清偷盗的证据越多,恰恰是反证越多(指阴谋陷害)。这样就使偷盗犯王清和报复分子宋瑛敢于大胆地实行陷害,助长在卫生局系统中某些党员的反党活动和党组若干成员反抗组织情绪。这些都对此案的错误处理起了助长的积极作用,且直到最近亦未深刻检讨自己的责任,决定给予撤消工作处分。”同时故意把吴德峰时任武汉市党组书记一职添加上兼直管卫生局的文教党组书记,把吴德峰变成直接操控制编制所谓“纪凯夫事件” 主谋黑手十恶不赦的直接领导责任者。这难道也是毛主席、党中央、中南局指示你这样做的吗?!
4)既然李之琏认为周季方不是刑事责任,吴德峰不是主要责任者,那么中央1954年决定取消吴德峰、谢邦治处分,中南局1954年撤消朱涤新处分的34年后,湖北省1979年撤消周季方处分的8年后,何你又以中纪委31号函批复再次声称,“原中南局一九五二年对此案的主要事实证据确凿,认定性质是正确的,全案不能翻原处理是正确的,不予改变。……”。用你李之琏在《炎黄春秋》杂志中讲的,当时你就“认为周季方在盗案处理上的责任主要是偏听偏信,也作为违法犯罪处理是否合适,对周季方是否给予刑事处分还有犹豫……”的说法作为箭,去射你参与导演的31号函的盾,不就自相矛盾一目了然吗?如何还存在“事实证据确凿”,“性质正确”可言。
李之琏为什么三番四次到处发表文章,四处游说,继续阴谋陷害、诬蔑、攻击吴德峰等人,其真实目地就是做贼心虚,妄图掩盖他在编造所谓的“纪案”背后改组武汉直辖市市委、市政府,迫害了一大批干部的阴谋罪行!
对于李之琏前述连篇累牍的行径言论,只要认真分析解读,可以归纳成四句话就点出了问题要害即“罗列编织罪名、枉加之罪、颠倒是非黑白、捏造事实。”归根到底不管是“纪案”还是其它什么案,就是要撤掉吴德峰的职、开除吴德峰的党籍,就此问题,我再以李之琏自己讲的言论,来说明其行迹:
1)吴德峰当时是武汉市政府党组书记,为什么在李之琏在《炎黄春秋》1993年第10期上发表的题为“中南海直接干预的纪凯夫案件”一文中刻意篡改添加成兼市府文化教育党组书记。当时武汉市文教党组书记是市府党组成员文教局局长是凌莎,而分管文教卫公安的是副市长周季方,吴老作为市长党组书记分管财经市政建设,兼财经委员会主任,何有任文教党组书记之可能,李之琏这样改的目的就是明知卫生局党的组织关系棣属文教党组管,把吴德峰写成市政府党组书记兼文教党组书记不就当然成了包庇宋瑛等人的直接领导责任者了嘛!,真可谓对吴德峰等人恨之入骨,41年后还不忘记继续捏造事实继续欺上瞞下,蒙骗群众读者,再度指定吴德峰就是制造所谓“纪案”与其为敌的罪魁责任者。以此证明中纪30号文“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确凿,认定性质是正确的,全案不能翻。原处理正确不予改变。”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唐而煌之的说明他本人“参与此案的处理,是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工作”,不但没有问题,还是敢于“与恶霸势力抗衡斗争与民做主平反申冤的李青天”;
2)吴德峰在武汉任市长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竞业精神,是政府工作同志共认,有目共睹的,肖望同志回忆说“1949年5月24日,吴老受命出任市长,在青年剧院发表施政演讲,明确指出:武汉过去是消费城市,今后要建成为一个生产城市,主要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商品交流,保障供给,共产党有本事接受旧城市,也有本事建设好新武汉。”我们进城的前一天,武汉下了一场大雨。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吴老一进城就找到原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水利专家涂允成工程师,仔细询问,听取意见,采纳良策,并请工程师,陪同他和有关人员查看了沿江大道防水墙、张公堤、岱家山排水闸和金潭、银潭等堤防险要地段。吴老指示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做好防洪工作。汛期内,他天天关心水位涨落情况,有几次水位超过警戒线,吴老就睡不好觉,及时召开防汛会议,亲自布置防汛部门率领军民上堤,抢修险段,确保了江城安全,终于度过了解放后的第一个汛期。1950年初夏武汉市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吴老兼财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伍能光、张先进,我调任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解放初的经济斗争错综复杂,全市工厂企业几乎全部停工停产,市场萧条、物价暴涨、敌特破坏、奸商猖獗,形势相当严峻。当时我们进城干部带进武汉的是解放区用的中州币,市场上流行的是伪法币,银圆当作硬通货币,因此围绕货币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斗争,一段时间内,每天晚上由吴老主持市政府有关领导在办公室开会研究对策。会议往往开到深夜十一、二点,大家还得连夜赶回单位及时布置明天的工作。那时,我正值盛年,30虚岁,精力充沛,但天天熬夜也有些受不了。更何况吴老呢!当时我总是注视着他那班白的头发和满脸倦色,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胸中涌起不平静的潮水,吴老是在呕心沥血地工作呀。”在党的领导下武汉市的经济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我武汉市终于渡过了难关,很快恢复了经济,初步奠定了武汉市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
从上所述,说明吴德峰任市长期间是夜以继日地为党、为革命、为武汉市全市人民忙碌地工作着。而李之琏列举的所谓压制民主问题没有一件应是吴德峰分工负责和亲自过问直接处理的问题,甚至连一化工厂抵制报纸批评的这样的小事也罗列成处理吴德峰的重大罪责,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余下的问题我也无须再一一剖析了,孰是孰非,谁是真正罪魁祸首,就一目了然了。
 

四、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1952年德明饭店宣布吴德峰德撤职降级处分后,吴德峰作为老党员顾全大局,坚持党性原则,服从组织决定,立即按组织决定向新任市长李先念认真负责地移交工作。李先念是非常了解吴德峰的,曾对阮波讲:“我对武汉市怎么也不如吴德峰同志熟悉。他大革命时期就在这里当公安局长,国共分家吴德峰同志为保存我们党的力量起了很大作用,做了很大贡献。”在移交工作后,

1952年2月22日李先念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邀吴德峰参加发言,吴德峰按李先念要求讲了当前还有几项主要工作要抓和自己对武汉市今后发展的设想意见。会上李先念充分肯定了吴德峰在武汉工作三年的成绩和优良传统作风,强调指出:吴德峰同志原来规定的决议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尤其是吴德峰同志在艰苦朴素方面的决议,对我们武汉市应该说是宝贵的财富。中山公园不大兴土木,发动机关干部义务劳动;劳动人民文化宫采取干部礼拜六义务劳动制进行兴建,都是很可取的,无疑给我们武汉市的好作风打下了基础。吴老有很多优点,深受人民爱戴,他经常深入群众,看望“棚户”的作风,我希望能在我们干部中,特别是市府领导中发扬光大。我们决不应该因“盗案”而不公正地对待吴德峰同志。
吴德峰撤职后,武汉市很多同志都为吴德峰鸣不平,特别是党组成员和在他身边工作过的同志可以说都很想不通,而吴老却说:“抛开个人利益来看当时国内外影响是好的,它对外表现了共产党是廉政的,党的声望是高的。即使个人受了委屈,也不能让母亲给自己的孩子做检讨啊!”吴老一贯就是这样从维护党的威望声誉以大局着想来处理对待自己的委屈,保卫党的利益和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肖望回忆说,1952年市委、市政府改组的消息传向社会,人们惊愕了!我也惊愕了!市里的宣布大会因我当时已不在市政府工作没有参加。后听人说,当会上,宣布撤消吴老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决定并要他当众表态时,当场有同志竟失声哭了起来。我听到消息后,赶到吴老宿舍探望。看见他正在收拾东西准备搬出政府宿舍。他叫我在他办公桌前坐下,我心里难过至极,半晌,我才轻声问,“怎么回事?要这样处理?”、“使亲者痛、仇者快怎么会对党有利?”吴老制止我说:“只要挽回党的影响,只要对党有利,共产党员应该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定。”听了这话,我忍着泪说,“不,这是个冤案……”这时吴老严肃地批评我,“你这样不对!应该看到党的利益,个人无所谓!”当时不仅是我,还有不少同志对此有异议,要向组织申诉,均被吴老毫不客气地拦住了。阮波回忆说:“ 当时吴老正忙于市政建设和市政府三反、五反运动,反官僚主义的检查动员报告,突然在德明饭店宣布撤消吴德峰同志党内外一切职务,行政降级处分。事先即没有召开党组会议,也没有搞调查研究,更没有找吴老本人谈话,突然大会宣布,我很想不通,要向上级反映。”吴老严肃地说:“阮波啊,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你在我跟前工作多少时间了,你这一点应学到手,我们共产党员无论在任何时候党性的标准是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现在党需要我们反官僚主义,即便我需要申诉也等以后再说,但是你不能这样去做。

张志林回忆,他从1940年在西安八路军办事处认识吴老到1950年4、5月调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工作离开吴老,先后间断在吴老身边工作七年多,吴老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组织原则性非常强,他对周围的同志无论生活、学习、政治思想甚至家庭婚姻都非常关心,且要求严格。他在武汉市工作时经常干到凌晨一两点种,累得患了严重的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在所谓的纪凯夫事件中处分他,是非常不公正的。我们当时都非常想不通,一直替吴老抱屈,但吴老作为一个老革命老共产党员,为了维护党的威信和利益却始终坦然处之,使我非常佩服。

鲁汉军回忆说:“对吴老的处分,当时我们都觉得突然,根本想不到‘纪凯夫案件’会牵连处分吴老撤职降级,吴老党性原则性很强,要求我们也很严格,在这问题上不许我们随便发表想不通议论,撤职后马上要他搬家,吴老带着三儿子住在一元路,平时很简朴没什么东西,但书很多,从书柜拿出来堆的满地都是,我实在看不过,跑上街给吴老买了一个藤条编的大箱子,含着眼泪把书一本一本装进去。”市政府的工作交接完后,暂时没有安排他工作,他却主动要求帮助市“三反、五反”办公室工作。这时已搬到六合路住,每天要步行很远到德明饭店上班,很辛苦,有人劝说:“吴老你这几年当市长太辛苦了,何不借这下来的机会好好休息休息,养养病。”吴德峰同志说:“共产党员不能因受了委屈处分就躺下来睡大觉不干了,不干市长的工作了,还可以干力所能及普通干部的工作。”吴德峰同志在撤职后的表现,当时在武汉干部、群众中都传为佳话,称吴德峰同志不愧是一个久经考验的老革命、老战士,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和楷模。但就这样一个不为名不为利,为中国的革命事业不谓艰险、不怕牺牲忠心耿耿奋斗了半个世纪,放弃了已有的高官厚禄(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任职)、万贯家财(出生官僚、地主、房产主家庭),奉献了自己的一切,包括家庭、子女(吴德峰、戚元德因革命环境不允许抚养自己的孩子,众多子女中多数送人当养子、童养媳、丫头,解放后还有两个子女至今未找到)。

被毛泽东、朱德、周恩来、董必武、邓小平、王震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称为同志、战友、无名英雄的吴德峰同志是当之无愧的真正的共产党员、革命者。谁能想到吴德峰同志逝世二十七年之后,原本已得到纠正取消了的错误处分,又被李之琏等人以认定 “性质是正确的,全案不能翻,原处理正确的不予改变” 再次强加在他头上。而且越演越劣,李之链之流借助其居中纪委委员秘书长等要职权威,无孔不入,继续歪曲事实、编造罪名、扩散,以讹传讹,

1993年以来先后在炎黄春秋、南开大学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河南党史博览、安徽党史纵览、深圳市盐田人民捡察院网站……数以拾计书报杂志出版社大量刊豋文章,继续捏造、歪曲事实,编造罪名、以讹传讹,广泛扩散,恶毒攻击损害案件中受害当事人和经办此事不同意他们意见的中央、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名誉威信,有的文章甚致上纲上线公然把吴德峰、谢邦治等同志演变成了“新中国反腐败大事记”“共和国史料”等文中的“违法犯罪分子”、“贪汚坏分子”和现今反腐倡廉运动中反面典型样板。针对李之琏等人肆无忌惮地歪曲历史事实,无休无止地对已故张平化、吴德峰、谢邦治、周季方等等同志恶毒攻击、污蔑、陷害;同時揑造事实向我们的党、我们的政权机构,向伟大领袖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及中央领导同志脸上抹黑、泼脏水;对坚持正义讲实话的同志污辱威胁漫骂,进行人身攻击;并借助手中的权力对坚持真理敢于与其斗争的当事人后代子孙蛮横恐吓、刁难、歧视,甚至搞阴谋施迫害。孰可忍是不可忍,在万般无奈下我们作为遗属、作为了解真情的后人,不得不拿起笔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诉著法律,交付全社会有良知的人,用法律、法制观念来辩明真伪,评价是非曲直,还历史真面目,以示公理,肃清流毒,教育子孙,警示后人。
吴德峰同志的女儿:吴持生
2003年8月1日寄送相关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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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 文革中,改开后, 几次出现翻来覆去,值得一看。

 

当时

有两种意见, 两个部门

一方 是 张平化为第一书记的武汉市委

一方 是 李之连 为主的 中南局纪检委监委

以下是 李之链 的 有关资料。

 

李之琏_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935446.htm

1949年5月,李之琏同志调任中南局组织部秘书长,后兼任中南局纪委秘书长和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

1952年初改任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兼中南局纪委副书记。

1954年5月,李之琏同志调任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管理处处长。

 

中纪委原常委李之琏同志逝世 -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9/19/content_5108460.htm

http://www.shuku.net/novels/baogao/hybypfyjca/hybypfyjca91.html

http://www.57hk.org/LeiZhuanView.asp?WellI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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