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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修”使母女俩失去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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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修”使母女俩失去了家庭    2009-10-30   来源:凯风网   作者:郭云(口述) 柳自清(整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我叫郭云(编者注:涉及隐私,使用化名),今年60岁,家住河南省林州市洹水河畔的一个小山村。每当我想起修炼法轮功,母女俩同时和一个人双修,我就心里难受,最终导致孩子他爹和我离了婚,女婿与我的女儿离了婚,我们母女俩不但被判了刑,同时还失去了温暖的家庭。  一九九八年秋后,我因为身体不适(血压、血糖偏高),心情烦躁(也是许更年期的原因),村里面有些人在练法轮功,出于好奇和治病的原因,我也就懵懵懂懂的加入了,由于我性格比较外向,练了一段时间后,身体感觉比先前好多了,我越练越有劲,慢慢地成为我们村的组织者,经常组织他们在我家中修炼、打座,发正念。  1999年7月,国家取缔法轮功后,经过村、组干部做工作,我写了保证书不再修炼法轮功,实际上我内心从没放弃法轮功,在村里面组织一些妇女在我家中偷偷修炼,村干部知道后经常做我的工作,为了继续修炼法轮功,又不会让村组干部知道,经功友介绍,我就到东街村修炼,也就是因为到东街村修炼,给我埋下了祸根,现在想起来让我后悔终生。并在我的影响下,女儿也修炼了法轮功。  因为东街村在城区,交通方便,来东街村修炼的人涉及四、五个乡镇。有个叫苏云生的人,我们称他为“苏老师”,人家电脑、打印机都有,我们经常从“苏老师”家领取传单,回去散发,他也经常给我们讲经文,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我是李洪志在林州的化身,李师父委托我在林州发展弟子,孝敬我就等于孝敬李洪志师父。只有跟师父“双修”,才能祛病、消灾,到天国才不会受罪。而且他还让同他“双修”过的女人说体会,并且说:只要你是真心修炼的就不会拒绝“苏老师”,如果你拒绝了,就说明你不是真心的。每次去的时候,我女儿也在场,“苏老师”还说,我会抽时间到每家每户传经,让我们每个人都留下了电话号码。  2004年8月的一天,“苏老师”来到了我家,当时我女儿在家,我男人常年在外打工,他掏出10元钱,让我女儿去给他买烟,趁我女儿出去买烟的功夫,我半推半就地与他“双修”了。  以后,他每隔半月20天总要来我家一次。  2005年春节过后的一天,我去外村散发传单,我女儿与小外孙在家。临近中午的时候,我回到家,一看我女儿与姓苏的赤身裸体睡在一起,我又气又急又恨,顺手拿了个东西就砸了过去,姓苏的还恬不知耻地说:同你们双修是你们母女的福份,有的想双修,我还不愿意的。就这样我们母女俩在修炼法轮功的路上越陷越深。  2005年5月26日,我们母女俩从姓苏的家里取回大量的法轮功反宣品,趁着深夜,在村内、村外张贴、散发。由于数量巨大,案发后我们母女俩分别被判处了3年和4年有期徒刑。听办案民警讲,苏云生以双修名义与10多个女性发生了关系,他也被判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事情败露后,我男人和女婿分别与我们母女俩离婚,小外孙也判给了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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