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汁原味不转帖

阳盛则四肢实,实则能登高也。
个人资料
木愉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正文

交涉退款

(2014-02-17 06:17:15) 下一个

交涉退款

 

木愉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花一百多万美元买治疗癌症的药,所以公司管理层一直很在乎这笔钱。前几个月,采购经理找到另外一个供货商,把这个新供货商和旧供货商的各类药的报价进行了比较,又跟两家公司讨价还价,最后抛弃了旧的供货商。算下来,可以节省百分之二。

 

新的供货商用了两个月,一切看去都好。唯一让我不舒服的是付了两千美元左右的超期罚款。叫下面的人去问,为什么这个供货商要我们付这笔钱,才明白了缘由。原来,采购经理跟新供货商谈付款条款的时候,告诉我们的是一月付两次,第一次付款是十五号,余款在月底付清。但按照供货商的解释,每个月第一次付款必须是八号,其余必须在二十三号付清。所有的账单上出现的也是这两个日期。这样一来,我们所遵循的付款日都晚于供货方设定的付款日,超期罚款就这样产生的。

 

把超期付款费的来由搞清楚了,我认为我们是冤枉的,属于沟通误差。我于是叫手下管理这个账户的桑珠去跟对方商量一下,把这笔罚款还给我们。桑珠先是给对方打电话,之后告诉我,对方拒绝了。过了几天,我跟她再提起这件事,叫她再去交涉。她答应了。

 

今天早上,桑珠把对方的回信给我看。我一读,就生气。对方是这样说的“我没有发现还有未付的超期罚款,所以没有什么豁免的。”我再读桑珠给对方的信,觉得她没有把问题归咎于双方的交流,听起来像是我们的理解有问题,而且颇多语病,太多的流水句子(running sentences)。尽管如此,对方应该不难理解我们的要求。再加上以前桑珠跟对方打过电话,口头讨论过,对方不应该会错我们的意思。对方之所以这样回答,无非是装糊涂罢了。我生气的就是这点。于是,我决定立刻回信再交涉。

 

我的回信只基于两点。一是,我们所要求的不是豁免,而是退还(credit back)我们已经付了的罚款。第二,我们之所以有这个要求,乃是因为双方一开始就关于付款期限有误会(miscommunication)。写完信,我决定把我的头衔加上去,以便增加点份量。

 

过了不到二十分钟,对方回信,说她是收账的,没有退还款项的权限,不过,她可以把这件事给有关部门反映一下。再过半小时,又收到她的回信,传来的是好消息,我们已经付了的罚款会全部退还。

 

英语是母语的人未必就抓得住要领,在谈判中得到斩获。清晰的思路才是在谈判中通向成功的通道。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