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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及其它种种骚扰

(2011-05-07 20:39:44) 下一个

性骚扰及其它种种骚扰

 

 

 

木愉

 

公司请了一个律师来讲课,讲了足足一上午,其中一课是关于骚扰。

 

涉及到工作环境的骚扰,以前就知道一种,那就是性骚扰。也难怪的,修商务法那门课的时候,讲到工作环境,老师和课本连篇累牍讲的都是性骚扰。后来先后到几个公司工作,职工手册里都有专门的篇章大谈特谈性骚扰。今天才知道工作环境里的骚扰还有好多,只要是骚扰,不管骚扰的内容是什么,都是骚扰。比如,一个人所属的种族和国家、一个人的长相和身体残疾、一个人的语言和习惯等等如果成为了取笑的对象,那就构成了骚扰。

 

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一般而言,美国人在工作环境里对性的话题很谨慎,生怕不慎就闹出了性骚扰。尤其是1991年之后,美国人对性骚扰的强调逐渐升温,从此,同事们就越来越忌讳提起性话题了。1991年,在美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个全国瞩目的事件。托马斯被提名当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有个叫安妮塔·黑尔的女士对他进行指控。黑尔女士曾经在托马斯手下工作过,揭露托马斯曾经对她进行过性骚扰。参院法律委员会为此举行了听证会,并进行了电视直播,由此让性骚扰这个概念深入到千家万户。从此以后,性骚扰的起诉案子大幅度增加,同时,性骚扰在工作环境里也大幅度减少。这说明,大家对性骚扰敏感了,动辄就会想到性骚扰那层上去,并用有关法规来保护自己。因为公司要连坐,所以,也不得不对性骚扰格外小心。于是,局面就搞得有点风声鹤唳,几乎每个公司都建立了防止性骚扰的有关规定,并一而再再而三地宣传。

 

也许因为对性骚扰的注意,现在就有了对各种各样骚扰的规定和对策。这跟当初对公民权利的认识和立法逐渐扩展如出一辙。争取公民权利的运动肇始于马丁·路德金领导的反对种族歧视运动,后来,就慢慢演化开来,让公民权利享受范围开拓到性、年龄,宗教等等。让公民们不因种族、性、年龄和宗教的不同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在我看来,工作环境里反对各种骚扰,其实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贯彻。只不过,公民权利着眼的是公民和公民所属的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反对各种骚扰的规定指向的是一个社会单元内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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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木愉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偶灯斯陋的评论:
好像现在更宽泛了,平级间,性骚扰也成立的。
木愉 回复 悄悄话 回复棒棒军的评论:
有个主体感受问题,她的行为算,但是如果你不认为是,就不算。
棒棒军 回复 悄悄话 有个事情想请教一下,本人男,刚进入现在的公司的时候,由以前做这个工作的一个乌克兰裔的女人培训我。第三天,我们在电脑前操作的时候讨论问题,说得兴奋了,她突然把头歪倒靠在我肩膀上。吓了我一跳。后来还找我帮她搬放文件的纸箱,然后双手在我腰上捏捏,说我很强壮。这算不算性骚扰?
偶灯斯陋 回复 悄悄话 性骚扰有一个重要元素:权力的不平等 (power differential, such as manager/employee or professor/student),以及人数造成的“势力”强弱区别(hostile environment: when there are a large group of male employees talking about sex in front of a few women workers)。
Anita Hill在1991年的参院 听政会与 Clarence Thomas对簿公堂确实引起了全美上下首次对性骚扰案件的瞩目注意. Hill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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