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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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顶一下主贴。有理有据。

(2011-07-02 11:22:33) 下一个


曾与一位男同讨论过同性恋婚姻的问题。他的观点是:

从利益上来讲,有些同性恋者如“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但始终没有法律上的保护。比如我们所享受的配偶医疗保险,生命保险,财产支配权。有的同性恋去世后,大部分财产被亲戚,而不是伴侣,所继承,而这些亲戚在他们生前恨不得与他们断绝关系,老死不相往来。

从原则上来讲,是人权的问题,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应该拥有的人权。

我虽然觉得同性婚姻别扭,但也觉得他说的有其一定道理。也许在生产力低,人类寿命短的时代,生儿养女是义务,但在全球人口过剩的现代,生养是一个选择,婚姻的合法性不应该以生育为前提。否则无生育能力的夫妻的婚姻执照就应该吊销了。

同性恋要求婚姻合法是为自己争权利,不是为了让别人认同他们的生活方式。

我不太相信同性恋有选择。他们受到的歧视如此之多,谁吃饱了没事找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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