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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苗的安全性问题上为什么不可以相信所谓权威的说法

(2016-10-18 17:24:15) 下一个

 

这届美国大选很难得,尤其是维基解密各种密集的爆料,让世人充分认识到美国民主制度的崩溃腐烂。以前建制派一直把各种批评意见贬之为“阴谋论”,其实全部都是事实。而且还远远超出一般吃瓜群众的想像。

 

套用一句话说,所谓的”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

 

在疫苗问题上,同样的,吃瓜群众们也不能相信所谓的权威说法。

 

政府总是倾向于维护财团的利益。

 

财团们用科学的名义来行骗,效率更高,规模更大。

 

疫苗的争议进入90年代末以来一直很大,尤其是在西方。因为在80年代初,一个儿童大概只是注射10种疫苗,而现在要注射36种(这还是前几年的数据)。

 

而1980年代初,每1万个儿童只有一个自闭症,现在已经到了每50个儿童就有一个自闭症。

 

当美国的家长,研究学者,纷纷把怀疑投向疫苗中的水银成分的时候,美国政府官方总是坚定的否认疫苗(尤其是MMR疫苗和水银成分)和自闭症有任何关系,始终认为疫苗是安全的。

 

而且美国官方总是可以找到大量的研究报告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问题是绝大部分这样的研究报告不是出自于政府或者疫苗生产商,就是由他们赞助的。同时大量的中立的研究学者的发表在专业杂志上的杂志他们却根本视而不见。

 

很多支持疫苗的人都引用美国官方的资料,比如说FDA,CDC,NIH,或者IOM。但是这是没用的,这些官方机构的资料都是不能使用的,如果是在法庭上辩论的话,这些资料会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而被法庭否决,因为美国政府和疫苗生产商根本就是利益共同体,一容俱容,一损俱损。

 

因为早在1986年,美国政府已经立法禁止美国民众状告疫苗生产商,所有因为疫苗伤害的诉讼只能向一个专门成立的联邦法庭(简称为疫苗法庭)提起,而这个疫苗法庭的诉讼原则和一般的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也十分不同。受害者提起诉讼后,只能由法庭指定的9个专家的其中一个受理,没有陪审员,而每个案件也不遵循美国法律系统通用的判例原则,也就是即使前面有个案件的情况和目前这个案件性质和特点是一模一样的,也不可以遵循前例,每个案件都要当作一个全新案件,单独处理。

 

也就是说,即使张三家的孩子成功向该法庭上诉获得疫苗伤害赔偿,并不代表李四家的因疫苗而受到同样伤害的孩子也因此可以顺利获得赔偿。非常任性,非常霸道。

 

美国政府这样的做法,不就是赤裸裸的把自己和疫苗生产商绑在一起了吗?所以美国这些官方机构,FDA,CDC什么的,哪有可能会承认疫苗有安全性问题呢?承认得过来吗?当然是疫苗生产商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所谓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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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医者意也 回复 悄悄话 如果你研究一下天花和小儿麻痹症的历史,你就不会这样说了。
白水之鱼 回复 悄悄话 任何东西都存在安全性问题,要看比例。疫苗的是近代科学最伟大的发明之一,造福亿万人,包括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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