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菊东篱下

随性的人,喜欢随心所欲。不管多少,也无论长短,想到了,记下来,就有了这个被称为博客的东西,且将之命名为採菊东篱下,其实是想悠然见南山。
正文

阳光下没有种族

(2008-12-26 12:29:13) 下一个
          对于色彩,我从来都是外行。小时候的图画课,到底是怎么混及格的,居然连一点印象都没留下。那原因倒不是我的眼睛有什么问题:如说近视,也是上高中时发生的,何况近视并不影响辨色率;至于色弱乃至色盲,我只能相信医生的诊断——它们与我完全不沾边。虽然如此,我仍然在色彩方面稀里糊涂。
  例如最近新当选的美国候任总统奥巴马,几乎所有媒体都称他为美国第一任黑人总统,但当他与即将离任的布什总统站在一起时,我实在得不出黑白分明的结论,可布什却是无可争辩的‘白人’。至于在夏日的海边、湖滩,那些习惯上被称作白人的洋人中,比奥巴马肤色深得多的人,真可谓一抓一大把,我的确懂不起这肤色到底是怎么划分的。
   有人说,白人的黑是晒出来的,而非源于种族。此话咋听起来颇有道理,但可能只说对了一半。因为人们无法否认黑人的肤色,也是太阳晒出来的。遍观世界,越靠近赤道生活的人越黑,越靠近北极的人越白,难道不正说明了人的肤色与太阳的亲缘关系吗?
   也有人指出,不仅黑色能降低紫外线对人体的伤害,因而黑肤能作为遗传性状保存下来;卷曲的头发能分散阳光,减少伤害,也被人类所遗传。而在黑肤色以外的其他人种中,卷发亦成为受欢迎的稀有品种,并非黑肤人的专宠。这是否表明了白中有黑、黄中有黑呢?
   美国有医学机构作基因比照研究几十年(复旦大学某副教授为主研人员之一),得出的结论是人类同源,现有各色人种皆来自非洲。这个结论是不是对种族歧视、种族灭绝的致命一击呢?
   其实,就算不是同源吧,杂交又有何妨呢!
  杂交产生的后代,被称为杂种。这在汉文化里,用在人身上是带贬义的,甚至是骂人的毒语。但事实上,创造汉文化的华人后裔,极少有人不是杂种的后代。历史上的‘东戎、西狄、南蛮、北夷’,如今还剩下几个呢,他们去到哪里了?与其他民族融合了、同化了——一种杂交的优雅说法。
   既然是杂交,就必然产生杂种的优势。这是遗传学所揭示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袁隆平的杂交水稻,喂饱了全球,挽救了世界。众多民族融合而成的中华民族迅速崛起,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新支撑点…….这些难道还不能证明杂种的优势!
   我这样说,恐怕仍要被同胞,特别是一些上了年岁的国人同胞诟骂。倘若他们不幸上了网,又不幸看见了我这些胡言乱语,我被砖头拍得头破血流,兴许难免。不过还好,美国选总统,选出了奥巴马这个杂种小子,这至少让我在视老美为老大的同胞中,没有了流血的风险。
   视老美为老大,没有错。它的国力、军力,世界第一;它的霸气,也是世界第一。当然,它搞出的乱子,例如金融海啸,所造成的破坏,也是世界第一。还有人指出,它的社会自身修复能力,同样是世界第一,和平结束布什8年的胡乱当政,选出奥巴马出任总统,就是证明。
  几十年前,我们的父辈、祖辈在以职业、家庭、观点以及居住地将人划分为等级时,美国还在以肤色将人分等论级。一些州的法规明定,有色人种不得与白人同校、不得坐公交车前排等等。就在这白色恐怖时期,一个白人女子胆大包天地嫁给了从黑非洲来的肯尼亚留学生。她冲破了黑白籓篱,生下了日后将改变美国的奥巴马。
   奥巴马的竞选口号是CHANGE。他和美国选民一道,不仅CHANGE(改变)了美国总统的肤色,还将改变布什以反恐为名号的国际战略等等。
   奥巴马也不忘改变总统身边的象征。历来入住白宫的第一家庭,其所豢养的宠物狗,皆追求越纯越好。奥巴马却扬言,他的家庭将要带入白宫的是杂种狗。有人撰文,建议他改变得彻底一点,干脆学某明星养龟算了。
  奥巴马正在改变美国,狗变龟、变猫,还是变猪,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奥巴马及奥巴马之后,有没有人能够改变美国的军工—政治结构,使美国政府彻底摆脱对战争的依赖。只有这样,才能让美国不再用战争推销和平、用暴力推销人权,不再以霸权推销平等,用恐吓推销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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