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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男子坐狱16年 自学法律洗脱罪名获赔千万(转)

(2014-08-26 20:49:07) 下一个


柯林斯(左)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戴楚文

8月20日,纽约男子贾巴尔•柯林斯在蒙冤度过16年铁窗生涯后,与纽约市达成和解协议,获赔1000万美元。由于多名证人指认他在1994年2月逃 离一名宗教人士被杀现场,柯林斯在1995年3月被判入狱。他在狱中学习法律,并在阅读案卷时发现自己案件中的违规行为。他为此提起上诉,终于在2010 年洗脱罪名。

发现检察署强迫证人作伪证

1994年2月,亚伯拉罕•波拉克在纽约布鲁克林一处楼宇中收租时,被抢劫并遭枪击身亡。柯林斯住在临近案发地点的房屋中。他当时由于抢劫未遂被判处缓刑。

纽约布鲁克林检察署负责办理此案,地区检察官查尔斯•轩尼斯是检察署的负责人,主要办案人员为米克尔•维奇奥。

在庭审过程中,三名证人作了对柯林斯非常不利的证明。其中一名证人迪亚斯声称,他看见柯林斯在逃离犯罪现场时将一支手枪藏在腰间。第二名证人桑托斯则 称,在他拨打“911”的同时看见柯林斯从他身边跑过。第三名证人奥立法则向警察报告称,柯林斯在谋杀案发生前曾经告诉他准备抢劫波拉克。

经过审理,陪审团于1995年3月认定柯林斯二级谋杀罪名成立,判处34年监禁。在服刑期间,柯林斯在狱中自学刑事程序法以及信息自由法,并提交调取 审判材料和有关记录的申请,为自己上诉。与此同时,他还多年被监狱聘为狱中法律图书馆的法律助理以及教授法律检索课程的老师,成为有名的“监狱律师”。

在通过申请获取的数百页材料以及近百个录音中,他发现了检察官和警察的渎职行为,还找到了一些与案件有关,但检察官没有交给他律师的文件,通过各种途径柯林斯自行联系了关键证人。柯林斯最终发现,这些证人都以指证他,换取对他们案件的从轻判决。

2003年,柯林斯将自己假扮成地区检察官的调查员,正在寻找一些案件中遗漏的信息,他在狱中给自己案件的证人迪亚斯打电话。迪亚斯坦白道,在柯林斯 庭审之前,他曾经因前往波多黎各而违反了假释条例。虽然这足以使他重新回到监狱,但地区检察官以出庭指证柯林斯为条件,答应不会将他重新投进监狱。

2005年,柯林斯与自己案件的另外一名证人奥立法取得了联系。奥立法承认,在波拉克被谋杀几周后,他在一起与柯林斯案件无关的抢劫案中被逮捕。奥立法受到探员们的威胁,警员强迫奥立法指证柯林斯以交换较轻的罪名。

此外,柯林斯还获得了一份“911”报案中心的记录,他发现桑托斯从未像证言中所称,拨打“911”进行报案。桑托斯随后向柯林斯坦白,在谋杀案发生 的那段时间,他每天都在吸毒中度过。因为药物对记忆力的干扰,他无法确切回忆起所有事情。但他表示自己在最初就告诉检察官他不想被牵涉进此案,但检察官则 将他关了起来。

办案人员维奇奥还不断威胁他要打他,并且告诉他如果拒绝作证,要将他关在监狱。在谋杀案审理了将近一年之际,他向检察官表示不想继续作证。但检察官威 胁要对他进行起诉,并且将他作为重要证人禁闭了将近一周。当桑托斯答应作证时,检察官将他从监狱带到了假日酒店,并随后声称对他进行了保护监管。总之,证 人最后都纷纷表示自己当时是受到检察官的胁迫,才在柯林斯的案件中作了伪证。

联邦法院下令释放柯林斯

在发现检察官胁迫证人作伪证,致使自己被冤枉后,柯林斯首先向州法院寻求救济,在遭到州法院拒绝后,他向联邦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在普通法系下由法 官签发的将被拘押之人送交法庭,以便决定该人的拘押是否合法的命令)。因为案件还涉及了检察官的严重渎职行为,柯林斯同时还提交了禁止重审命令的申请。

经过柯林斯多年的不懈努力,此案最终在关键证人的证词中出现一些松动,随后整个证据链土崩瓦解。检察署也被迫承认,本案的一位关键证人曾经在检察官在 场的情况下撤回了自己的证词,而检察官从未将这一事实披露给被告人。检察署还声称发现这一事实后不久,他们考虑与柯林斯进行辩诉交易,并表示如果柯林斯承 认有罪,检察官将会将指控罪名降低至过失杀人。但这一辩诉交易遭到了柯林斯的拒绝,他要还自己一个清白。

2010年,纽约布鲁克林检察署同意撤销对柯林斯的谋杀认定,并在确保不进行重审的情况下清除了他的案底。柯林斯终于获释。但这一决定同时也免除了本 案件主要办案检察官维奇奥的出庭作证义务,他不必在人身保护令庭审中对渎职行为的指控作证。布鲁克林地区检察署原本坚持案件进行重审,但最终不得不窘迫地 承认,这一案件违反了正当程序的法律原则。

负责此案的联邦法官表示,检察署因答应释放柯林斯,使得这一案件中的不正当程序问题无法继续深入审理。法官对检察署坚决否认存在任何渎职行为的反映十分失望。事后,一些曾与维奇奥交锋的辩护律师都表示,他具有攻击性,有时候甚至有点过头,有违反职业操守的嫌疑。

在该案中,辩护律师就提供了维奇奥向辩护方隐瞒,关键证人因强奸被逮捕和起诉的事实。维奇奥在庭审过程中还允许他的证人在庭中作伪证,然而证人声称自己从未因出庭作证而交换任何从轻处理。

在联邦法官下令释放柯林斯后,柯林斯在联邦法院对地区检察署、警察部门以及其他几名办案人员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1.5亿美元的损害赔偿。今年7月, 柯林斯与纽约州政府庭外和解,获得300万美元赔偿。8月20日,柯林斯又与纽约市政府进行了庭外和解,并获偿一千万美元。

柯林斯帮助他人洗冤

在获得第一笔赔偿300万美元时,柯林斯的律师就表示,虽然300万是一笔不小的钱财,但是与柯林斯在最高安保措施的州监狱中所受的16年磨难相比,只是很少的一笔补偿。多年的狱中生活给他的心灵留下了巨大创伤。

柯林斯打算用庭外和解所得资金进行较为保守的投资,以便使这笔钱能够为他的后代提供生活保障。这些年的辛酸也常常使他潸然泪下。而最让柯林斯遗憾的是,这些年一直在他身边支持他的母亲,未曾看到儿子获得这些赔偿便离开了人世。

纽约市政府表示,地区检察署隐瞒了柯林斯的无罪证据,对他的罪名认定以及定罪都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但这起事件中主要负责的检察官,至今仍没有受到纪 律委员会的处罚或其他有关惩处。维奇奥的上司轩尼斯坚决否认维奇奥在案件中有任何渎职行为,并且坚称他是一位具有职业操守的检察官。

一些学者和有关人士对此进行猛烈的抨击,他们认为,地区检察署应该审视出错的环节并且惩处那些办案不当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由于办案心切, 可能会作出种种违反职业操守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透明公证对于检察系统是至关重要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州检察官不应该由选举产生,而应像联邦 系统一样由任命产生,使关乎个人生命及人身自由权利的刑事司法问题不会被选举政治影响。当然,以任命代替选举产生地方检察官并不能完全根除这一问题,也不 是唯一的办法。

在2010年获释后,柯林斯成为自己代理律师的法律助理。在此期间,他依据信息自由法为其他人成功上诉。他还通过电话向联邦法官进行申诉,帮助了其中 几位犯人重获自由。为被监禁囚犯就所遇到的家庭问题提供咨询和协助,他还与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位教授在原服刑监狱建立了一个项目。除此以外,柯林斯还与自己 的律师在布鲁克林法学院和纽约律师协会开授了有关课程。对于今后个人的职业规划,他表示计划进入圣经学院,成为一名神职人员,致力于帮助那些陷于冤假错案 中的人。

(作者系哈佛法学院2014届法学硕士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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