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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认为我们是“人”?

(2013-07-20 20:44:43) 下一个

我们为什么认为我们是“人”?

 

 

《神雕侠侣》中有一个情节:当神雕遇到武林人士时,大喊一声:人!顿时吓得逃之夭夭。而此时,那武林人士也被神雕吓得不得了,赶紧躲避起来!美国大片《人猿星球》中也有类似情节:当猩猩统治地球时,人就被关进动物园,供猩猩们参观学习。尤其是看过《人猿泰山》之后,当我再次去动物园观摩大猩猩的时候,总是觉得把有智慧与情感的大猩猩关进笼子,束缚大猩猩的自由,是人类的一种罪过。

 

人类社会就是如此,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可以不顾大自然,更是不顾那些有智慧与情感的反抗,坚持建立、巩固并不断完善自己的人类社会。

 

那么,我们为什么认为我们是“人”呢?是谁定义了我们这个“人”?

 

这个答案似乎很简单:因为我们人类有别于动物,有智慧、有情感、有学习能力、有家庭责任感、可以制造并使用工具、有管理社会群体的能力等等。

 

不过,这样的定义与划分,与其说是我们在学校里、在家庭中、在社会上获得的关于“人”的一种概念,还不如说是我们从小就被“灌输”了这种“人的定义”!成人之后,我们又在人类社会的这种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之下,不断被各种信息所制约与规范,简单说就是这个不能、那个不允许,必须这样、必须那样等等,最终才导致了我们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种“人”的概念,并将这种概念一代一代传下去。

 

注意:这里不是谈论“人”或者“man”的称呼,而是一种“人”的概念。这样做,才是人;那样做,就不是人!比如,我们时常说某某人是“禽兽”、“动物本能”、“猪狗不如”等等,这就是将某某人的言行与动物等同起来。

 

显然,定义“人”这个概念的,就是我们这个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我们从小到大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教导,甚至教训,都是来自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如果说我们不按照这种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所制约与规范的条条框框去做,我们要么会被送进监狱、精神病院,要么会被社会、被学校、被公司、被家族、被家庭,甚至被亲人所抛弃!这就是“人”!

 

那么,谁又制定了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呢?统治阶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在不断进步,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改变。但这种改变并非完全像社会进步那样,逐渐变得先进与文明,有时候会让我们“人类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尤其是现代,“人”的概念正在逐渐被改变。当然,总的来讲,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的改变,还是朝着先进与文明方向发展与进步的,或者说是越来越具“人性化”了。

 

举例一:战争。早期的战争就是刀棍,面对面厮杀,场面十分血腥。枪炮出现之后,士兵可以远距离攻击敌手,面对面的残酷场面就比较少见了,但还是非常血腥。近代战争,有飞机、有导弹,还有核武,基本上是看不见敌手的,主要是威胁敌手,让敌手不战而退,可以避免很多血腥场面(虽然仍旧十分残酷)。现代战争,有信息战、电子战,尤其是出现了卫星、电脑和机器人之后,即使是飞机军舰,也是无人机、无人舰。减少人员伤亡,摧毁敌手的攻击性武器,是现代战争的“人性化”趋势。

 

举例二:宗教。早期的宗教被统治阶级利用,并用来管理社会、压榨百姓,形成所谓的“政教合一”。资本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后,掌控了国家统治,宗教逐渐“隐退江湖”,但教会的势力仍然十分强大,有些统治者会利用这种力量来管理国家、入侵他国、残害百姓,比如希特勒。在现代社会,教会的势力越来越微弱,而越来越多的人对于宗教保持一种纯洁的心态,去除宗教里面一些与现代社会不相容的部分,对宗教里面的积极因素发扬光大。现代教派的分支越来越多、各个教派之间相互沟通与交流,宗教信徒不仅可以结婚,还可以炒股,这也是现代宗教的“人性化”趋势。

 

举例三:婚姻。早期的婚姻对于统治阶级和权贵是自由的(比如皇上或国王的一夫多妻制,以及皇族的三妻四妾),对于百姓和穷人是不自由的,尤其是对于女性的约束,不得提出离婚。法制社会建立之后,尤其是《婚姻法》的实施,除了一些特权阶层在婚姻上超越法律之外,绝大多数百姓的婚姻都是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和制约,男女在婚姻上是平等的。现代社会还有一种趋势,那就是婚姻的多样性。比如单身一族、单亲家庭、同性婚姻、无性婚姻等等,甚至有人称呼与电脑为伍的人是娶的“电脑妻”;又比如现代社会还同时存在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现象。当然,人类与动物结婚,至少在目前是不被现代的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所允许的,人类也许永远也不会提倡。有人说这前后两种情形在本质上不同,其实,无论什么样的婚姻形式,甚至是人与机器人结婚、人与半人半机器人结婚、人与器官移植人结婚等等,都是现代婚姻形式的“人性化”趋势。

 

由此可见,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的改变,加上学校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宣传,使得我们人类在“人”的概念上逐渐发生着改变。换句话说,我们在过去认为是不能够做的事情,或者说做出来之后就会被认为不是“人”的事情,而在现代会逐渐被认为是可以做的,这样做,也是“人”!原来一个女性不结婚而怀孕生孩子,那是要被处死的,而现代不仅可以自己带孩子生存,还会得到社会和国家的支持与资助。“同性恋游行”、“荡妇游行”、“性工作者游行”,都是法律允许的,而在过去是非法的。

 

总之,在现代科技、现代医学、现代法律制度下,我们人类对于“人”的概念,正在逐渐发生改变。如果用过去的旧有观念、旧有思想、旧有道德、旧有法律来评判现代人类的行为,很难讲就是一种先进与文明的思维模式。人权,最基本的就是生存权!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道德与法律逐渐变得宽容,更多地享受自由、更少地受约束的生存,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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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ne 回复 悄悄话 hehe, concept of "human" is not nearly fundamental as the concept of "me", all these sorrows, wars, bad things.... all because of "me". Good topic to discuss.
武胜 回复 悄悄话 以符合人性作为发展目标,先要承认人性是善的这个极有争议的命题。善是人能够结成良好社会关系的基本条件,也是人长期和整体利益的经验总结。
无知无为 回复 悄悄话 文学城鲜有的好文。“人权,最基本的就是生存权!”最高的人权是什么?人权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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