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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异议”与“民运”人士的心理剖析

(2011-01-07 17:04:29) 下一个

所谓“异议人士”,就是与一个国家、政府或集团的潮流(或主流)思想有强烈不同政见(或见解)的人士;所谓“民运人士”,就是积极推进一个国家的贫民和大众的民主运动的人士;所谓“人权分子”,就是强烈要求自己人权至上的人士。这三个名词是具有不同使用范围的,但如果把这三者放在一起,就是特指当今世界上最热门、最火爆的人士了(这里用汉字表达,也就是特指某些具有中华血统的中国人)。虽说“异议”或“民运”人士是良莠不齐的,但本文不讨论那些“初级阶段”的“异议”或“民运”人士。

从某种意义上讲,孙中山和毛泽东,也算是“异议”或“民运”人士,因为他们的思想和利益是与当时当地政府或统治阶级不一致的,是要推翻统治阶级的,所以才要“革命”或“政变”,以获取自己认为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同样,我们也可以试着这样推测:当今世界上的“异议”或“民运”人士,他们的思想和利益也是与当时当地政府或统治阶级不一致的,是要推翻统治阶级的(暂且将这类人士与孙中山和毛泽东相提并论,虽然不合适,因为孙中山和毛泽东的伟绩是公认的)。不过,有人说他们没有“革命”或“政变”的雄心或野心,所以说,无论他们如何“异议”或“民运”,都不可能获取自己所要求的利益,以及自己认为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也有人认为,他们并不想推翻统治阶级,只是计划或谋划“革命”或“政变”而已,那就犯了大忌,也就是违反了宪法,当然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有人认为,他们进行“革命”或“政变”的能力不够、智慧不够、胆识不够,所以失败,这似乎是真理,但也怨不得他人。更有人认为,他们只是表达自己的某种“思想”,并不想与统治阶级有利益冲突。但这还是犯了大忌,违反了宪法,实际上还是与统治阶级有利益冲突。不要说中国的宪法如何黑暗,西方的宪法如何光明。一个国家的宪法是与本国最高利益一致的;一个人要想在一个国家生存,必须遵守自己国家的宪法,否则,要么革自己的命,要么革他人的命。

一些人喜欢把政府、政党、宪法、人权等等一起来探讨,鉴于内容和篇幅所限,本文只是探讨“异议”与“民运”人士的“人权观”(有关政府、政党、宪法的关系,本博另有博文)。“异议人士”、“民运人士”以及“人权分子”关注的焦点,不外乎是人权、自由、民主。其中,人权是主要的,自由和民主是附属的。因为他们认为当今中国政府和共产党所统治的中国没有人权,而认为有人权的国家就是美国等西方国家。这种思想的基础有两点:一点是美国所建立的“西方普世价值观(或人权观)”,另一点是联合国人权宪章。

这第一点不合逻辑。一个中国人要想统治中国,治理中国,必须立足于中华文化和中国民众。即使是孙中山或毛泽东,他们统治中国所采纳的西方“资本主义思想”或西方“共产主义思想”,也是要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创立自己的理论,并不断修改和完善。直接搬用“西方普世价值观(或人权观)”肯定是走不通的。再说,孙中山成功了吗(虽然推翻帝制的伟业不可磨灭)?毛泽东成功了吗(虽然建国的伟绩不可磨灭)?当今中国的治国方略,是孙中山的?还是毛泽东的?还是西方的思想?虽然当今中国社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是换一个政府或政党就可以立马解决的。新中国政府不过60多年,中国共产党也才90年。当今中国的成就,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可以相比呢?再看看那些在“西方普世价值观(或人权观)”治理下的亚洲或非洲国家,有几个是国富民强的?

这第二点也是个幌子。不要讲什么联合国人权宪章的条条框框,要一条一条列举的话,有哪个国家遵守了?美国政府推翻另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就是人权?因为我恨你,就可以用我的人权剥夺你的人权?美国政府能够代表伊拉克或阿富汗平民的人权和利益?英国人从欧洲来到美洲,侵占印第安部落的领土几百年,并建立美国政府,这就是“人权”?美国航母和军舰在中国南海、黄海和台湾海峡游荡,就是“人权”?西方国家的双重标准,无时不刻提醒着中国人:唯有中国强大了,西方国家才会低头!

从上述分析来看,这两个基础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主义。再仔细分析“异议”与“民运”人士关注的“人权”,也就是一个“利益”问题。因为他们自己希望达到的某种过度的欲望或不当的利益没有得到,或者说因为违反宪法而被统治当局剥夺了,就要寻求一种新的途径“夺回”来。而这种途径,不外乎就是通过外力,因为他们自己没有这个能力。所谓的外力,也就是上述的两个思想基础。这种以自己的利益来确立自己奋斗目标的思想理念或精神寄托,与大多数西方国家所奉行的“金钱教”是异曲同功的。不可否认,“异议”与“民运”人士的某些思想,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实现这些积极思想的途径,仍旧不是可以通过“暴力”、“金钱”或其它凡俗手段可以达成的。从修身与律己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人学会了放弃自身的利益之争,才能真正算是有高尚人格的人,才可能成为治国安邦的伟人。相比之下,那些“异议”与“民运”人士就连“民运”捐款也要贪污、鲸吞,或者想方设法也要从别人那里得到“好处”,何谈治国之道?

有人又问,为什么特权阶级拥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为这也是与国家宪法相违背的。没错!特权阶级在每个国家都存在,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平民百姓不可能参与国家治理,法律面前不可能人人平等;即使是可能会出现的“共产主义”,或者“大同世界”,也仍然存在特权阶级。如果看到与自己同根的民族有特权,自己就不能忍受,而看到与自己不同根的民族有特权,就可以忍受,这又是何种心态呢?从这个“忍”与“不忍”,就可以看出一个人是否具有高尚人格。再者,暂且不说这是一种嫉妒心态,一种心理不平衡的心态,就算是一些“异议”或“民运”人士希望为广大民众利益着想,要废除这个特权阶级,也得有一个理论基础和实施方案,一种切合实际的治国方略;而不是一种“唯恐天下不乱”,从而“乱中取胜”的招术。更有甚者,那就是利用西方敌对势力的扶持,对中国民众做出不道德、不人道、没人性的勾当,这很容易让人想起八国联军的兽行!极易激起广大民众的反对。

在中国历史上,不同的“异议”或“民运”人士所选择的道路是不一样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即使是李自成、洪秀全、朱元璋这类“异议”或“民运”人士,做了皇帝,也还是失败的结局。当代“异议”或“民运”人士的结局,充其量也只是类似于谭嗣同之路。由此可见,没有广大民众支持的革新与变革,也就是没有把民众的利益做为自己奋斗的目标,任何在意识形态或国家治理方面的新思想、新观念,终究会流产或失败,即使可能有短暂的成功。这是首要的治国之道。除此之外,要做一个有意义、有价值的“异议”或“民运”人士,修身与律己也是成功的必要条件。然后才能走上“国家管理”与“人权民主自由”的探索之路。治国者,必须加强自己的人文素养,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塑造自己的完美人格,才能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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