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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谈怪论-网络民主

(2009-03-21 11:23:21) 下一个

我以为所谓民主的最高境界就是集中,当五月花号从欧洲误漂到美洲大陆靠岸之前,四十一名成年男性乘客在船舱里签了一份简短的公约,依法而行自治,后来成为美国社会的核心理念,它也是美国宪法的一个雏形。我们都不反对,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但它首先是法治的国家,是一切都规范在宪法之下的民主,更没有能超越宪法的民主,而宪法就是最典型的集中。

记得有人就美国宪法发表了他个人的看法,200多年前,蛮荒大陆上的一群乡巴佬齐聚费城,为了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吵得不可开交。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阴云与曙光同在,妥协与原则共存,谁都没有想到,最后磕磕绊绊通过的《联邦宪法》,日后会成为美国人的世俗《圣经》,影响遍及世界。现在看来,事情可能好就好在当时大家都没有什么宏伟理想和绝对主张。理想是有的,但不宏伟;主张也是有的,但不绝对。不宏伟,就能务实;不绝对,就好商量。制宪代表的原则也很简单——以法治国,三权分立,保护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惟其简单,才是底线;也惟其简单,才可坚守。底线弄复杂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其实,一旦守住简单的底线,加上务实的态度,许多事情都好办了。那么网络管理是否也可以参照上面的说法,制定一条简单的底线,用务实的态度去加以管理呢?
 
再给你们讲一个我身边朋友的真实故事,我有个要好的朋友,刚来美国时,很简单的去理解美国的民主,在一次跨州旅行时,当行驶到高速公路上,他突然感到内急,由于不知道多远会有公共休息的地方,于是他就在一处路旁有丛林的地方停了下来,当他小完便后回到停车的地方时,一辆警察闪着警灯就停在离他车不远的地方,警察给了他一张罚单,他很不服气,几乎和警察动起手来,最后他被关了24小时才放出来,两个月后又去法院听候判决,尽管他找了一个非常好的律师,还是被法官判了个行为不检的轻罪,半年内不许离境。我想通过这个例子说明一点,无论在哪里我们都得尊重那里的法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既然我们来到这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更何况网络又是个思想的集散地,无论鲜花和毒草,什么样的东西都有,所以我们除了需要自律,还需一个好的,严格的管理条例。否则这里一定会像一个大大的垃圾场,我想你们都希望让自己的精神世界待在一个干净的地方里吧?!所以我支持网管严格管理,不能事事听之任之,当然如果能制定出一个务实可行的管理条例,人人遵守,有章可寻,有法可依,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其实我的道理很简单,就是和不能随地吐痰一样,我,喜欢一个像家一样的地方,让我们的精神可以有个去处-----休息和打盹。我真心的希望,在村子里就能如我所愿。
 
上面纯属个人看法,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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